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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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自言自語我這樣想#1
時間Wed Mar 15 16:01:41 2017
※ 引述《BASICA (二楞子)》之銘言:
: *我為什麼相信有神
: 首先、我承認人的卑微無知與懦弱。除了人以外有更高的存有。對於未知的嚮往、真理的
: 追求,有永恆的動力。
: 其次、我對現世時代唯物的傾向感覺不滿。我也認為各種學術應該要有一個統一的方法。
: 那個統一的方法就是在一個範圍內他有共通的來源、一樣的溝通管道。
: 這兩點我都認為神應該是存在的。抽象事事物物的過程中這種考慮越來越具體。但是我不
: 堅持神應該是甚麼樣子。很明顯聖經沒有把什麼是神講清楚。「耶和華」據我考察書本原
: 初意義就是「存有本身」。存有就是BEING。
: 也有人說耶和華是神祇的名字。語源是雷電火光風吹那類的自然力。
: 或者有人說是印度文化中的神明的名字。
: *我為什麼讀聖經
: 老神父的過世是我拾起聖經的具體背景和原因。我事實上從閱讀聖經過程中得到很多感動
: 。我稱之為「聖靈的降臨」。我認為這是經過簡化之後的訊息。是一種天啟。
: 例如他啟示了人生中聖潔的一面。罪被清洗。經過我考慮、罪的觀念是成立的,例如我真
: 的覺得自己有罪。根據神父,罪是「遺傳」的?神學上這牽涉到耶穌自己是母親生的為什
: 麼他沒有罪呢?另外罪為什麼可以被「原諒」?如果罪的最終解決方法是(跟上帝和自己
: )「和解」,這個解決方法可以被我接受嗎?(畢竟那是一種反正沒任何實質上的改變只
: 是對方不跟你計較了)根據聖經,沒有罪的感覺是「良心不受到責備」。這很明顯說出俗
: 稱「天人交戰」是什麼。這有另外牽扯到:良心清淨會是一種客觀標準嗎?因為事實上很
: 多人良心標準上是主觀的。聖經的解決方法另外有「因信稱義」。這種稱義是法院裁判過
: 的那種宣判你「無罪」(馬丁路德語)。也就是罪事實上沒有被洗清的可能。基督徒同時
: 之間也是一個「永遠的罪人」。只是因故被白白賜予恩典所原諒。
: 那麼、這無異於提供一種免費而且無替代方案的救贖。而且否決了人世間種種美好:例如
: 解脫的可能、向上的機會和努力。
宗教必須脫離「形式化」,
這是軸心時期的各大宗教(佛、基、伊斯蘭等)興起並獲得信仰的重要原因。
基督教創立是反對猶太教的形式化或偶像崇拜(i.e.律法主義、聖殿崇拜等等),
而回到單純追求「神的義」--活生生由耶穌基督在歷史中體現。
但久而久之,基督教也變得形式化,
故產生馬丁路德改教;
但馬丁路德的「因信稱義」後來又被廉價化為「廉價恩典」,
就是本文B一直提到的「信了就得救、道德與否就無所謂」這種把
倫理道德等等實質原則拋開、轉為「信/悔改/正統、不信/不悔改/不正統」
等等的形式原則之確認。
這種「廉價福音」的確把流俗的基督教或這樣的常俗信仰實踐,
貶抑為「他律」,並且此「他」未必是神XD
而常常是人的教條或遺傳或某些宗教領袖的權威。
事實上,
保羅談的「因信稱義」,或耶穌講的「大誡命/完全律法」,
都不是「形式化」,而是講求「實質原則」的信仰。
關鍵在於對「罪」的理解。
這也是我一年來認為首先需要釐清的部份,
搞不清楚罪為何物,那麼什麼赦罪、得救、成聖...,
都可能變得形式化、空洞,
而不能讓人領會到福音的威力。
罪的英文是sin,
希臘文是Hamartia,
但畢竟這是希伯來的思維,
要回到希伯來文來看。
希伯來文對應的是Hata,
跟Hamartia一樣,是「不中」,也就是「不完美」的意思。
故耶穌說,「你們要像天父一樣完全」,
就是說要離開Hamartia/Hata,也就是離開「不完美」。
那什麼叫做「完全/完美」或「不完全/不完美」呢?
正面表述是耶穌改革猶太「示瑪」的「大誡命」,
當然如何詮釋是大有空間,但並不是形式主義的東西,
而是回到實質的「愛神」、「愛人」、「愛己」來。
負面表述,就要回到希伯來文另外兩個表述「罪」的字,
一是Awon,另一是Pesha。
Awon是違反法律(妥拉、良心等等)的「公正」,
Pesha是因為不公正而「冒犯」人,乃至冒犯神。
(相關經文為:彌6:8、利19:9-18)
B提到的「和好」是指著Pesha的處理。
故耶穌是談正面表述的「如何完全」=實踐大誡命的實質原則;
保羅是談負面表述的「如何脫離不完全」=「因信稱義」解決掉Awon跟Pesha。
故「和好」從來不是一種形式化或廉價的事情,
我們得罪神,總是因為我們得罪他人、得罪自己、得罪自然萬物,
這些「得罪」是實質性的,
故「和好」的需求更是實質且迫切的事情,不是一種「形式」。
與神和好,不代表我們就不需要與他人、與自己、與自然萬物和好,
即便後者未必能夠成功,
但實質性的努力是需要的。
故基督信仰總是一個講求「奮鬥」、「努力」、「解決問題」的宗教,
在佛教看來,可能會理解為「執著」(可以看佛教辦的老人養護中心講求「歸
回安寧」,但西方對於老人的態度卻是「成功老化」、運動/工作到最後一刻),
但西方文化就是因此而繼續前進的。
故把基督教講成不需要努力、不需要自律的宗教,
除了是流俗的「廉價福音」影響外,
也跟華人基因裡的佛道思維有關係。
西方基督徒看台灣基督徒說「不要吵架、我不知道神學論辯,我只知道神愛你我愛你」,
是認為不太像他們認識的基督教XD
(可參畢靜翰這位老外的觀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3190544308870&id=734738869)
故B提到的基督教不需要追求修養、真理等等,
說實在還是華人基督教發展的一個奇特現象,
再加上「廉價福音」切合這個文化土壤。
: *自律與他律
: 承接以上文章,我要當一個好人的終極標準建立在上帝(當然上帝看人的標準跟人看人的
: 標準不同)。那麼道德的實踐就成為他律的。例如上帝有一個標準,那個標準可能很嚴格
: 稱之為聖潔與公義。「你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那麼人面對罪性,到底有什麼道德
: 上的自潔和覺醒可言?例如「預定說」,基督徒是被揀選的。這種被揀選是他力的,過程
: 並不是因為我是一個過得去的人,單純是上帝願意救贖你。
: 而我在道德上的努力,就慢慢成為規條式的。有道德上的形式,但是沒有甚麼修養上的自
: 發動力。
: *審判你的言語和行為
: 大審判是審判你的言語和行為。也就是佛教上的三業身語意,至少身語有客觀標準。然後
: 聖靈「鑒察人心肺腑」也檢查你是不是一個義人(義人在聖經裡面常常有這字但是沒有很
: 明確的定義,另外還常常看到完全人這個字樣,照樣沒有完全確切的定義)。前文說過道
: 德上的標準最後都建立在外在。人負擔的責任其實很輕微(你是負責被救贖承受恩典),
: 頂多說你要不停悔改(請你注意「不停」兩個字,一般你的悔改是不算數的,今天要悔改
: ,明天後天照樣要悔改)。神要把「律法誡命寫在你心版上」。而且那種悔改還很激烈,
: 像是政治活動中的「批鬥你」。他那些規條並不是不好。但是方法是批鬥性質的。就是「
: 你們世人還不承認你有罪嗎?」
: *和神和好
: 這是一種理想國式的盼望。例如如果神是真理的意思,伊甸園內亞當夏娃事實上是處於無
: 知(所以無真理)的狀態。他不知道世界上有什麼真理煩惱可言。但是「純潔」「無罪」
: (就是幸福嗎?)。也就是聖經上的義人最終標準後退了(你不往前開創義人的道路你跟
: 一個無知的人學習)。例如你崇不崇尚亞當夏娃無原罪的狀態呢?那你為什麼要長大呢?
: 長大以後七情六慾種種罪惡有什麼意義呢?
: 很明顯,將來回到神的世界以後,我也不願意無知。我這裡跟神和好,不是指真理上達到
: 什麼境界。而單純是指在天堂有一個神他跟你和好。
: 所以,我並不肯定天堂是不是值得追求?只是倒退一步,進入天堂前的審判:身語意三種
: 像是打官司一般的過程。我自己「熬得住嗎」?神的旨意究竟良善何存?
: *愛的廉價
: 耶穌基督的命令是「你們必須相愛」。「愛人如己」。我發現基督徒做不到這一點。你自
: 問你內心中有多少愛發出來改變周遭呢?很多基督徒告訴我他愛我。結果沒信教不上教堂
: 就不見人影。退一步講、連教徒彼此相愛都是沒有的。也就是他律道德最終走向敷衍了事
: 。「把最初的愛心離棄了」的狀態。因為愛是一種自律的道德。而且愛說實在話有自私的
: 一面。他是需要經過昇華的。他一般有代價。你與我一般都有罪,你有愛我沒有愛,本來
: 就是一種會被物議的標準。
: 我自己的狀態、我沒有多少愛。但是我的愛很真誠。大審判、傳教士告訴我神他「一定會
: 看我受洗沒有」?所以義不義最終走向「形式化」(受洗是不是一種形式呢?)
: ----------這是第一篇,自言自語請原諒。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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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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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esusLove/M.1489564904.A.572.html
btw, 基督宗教(西方/拉丁教會)努力克服Awon的部份,
(拉丁思維的「罪意識」基本上是以Awon為主,而非Pesha)
亦成為西方文化發展「法治」(國家、公司、團體、個人)的一個精神動力。
西方人任何事情,都講求「規則」的建立、照規則行事,
與此精神結構是密切相關的。
小朋友就會教育其「做計畫」、「行事曆」的管理,
生活「規則」的建立等等;
公司或團體發展也講究SOP的建立、流程管理;
社會生活強調法治這就不用多著墨。
總之,受基督信仰的精神文明影響的西方人,
並不是什麼都無所謂(只要得救就好)的華人流俗化之基督教的樣態。
(相對而言,衛理宗跟從蘇格蘭改革宗傳統來的長老教會,
就與此樣態有差異性...;當然後者也都有其問題,先不深入...)
即便B最後談到的「愛」,也就是Pesha的克服,
西方人/宗教組織的慈善事業,
最後發展為「社會工作」,
強調「流程」、「規範」、「有效的調節資源」、「有效的處理問題/需求」等等,
而不是流於「濫情」、只是讓自我感覺良好的「慈善」,
都有這種對於克服Awon的法治精神之背景
(更不要提科學重方法論思維的發展,也是與此「法治」或「規則」的重視相聯繫的)。
東方教會(希臘正教)對於Awon的罪意識沒有這麼強調,
而是發展處理Pesha的密契主義或修道主義,
就可看出與拉丁教會精神文明發展出的社會發展方向之差異。
但東方教會對於西方教會盲點的補足,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遠藤周作的《對我而言神是什麼》一書,也是有討論空間,
簡單說來,B觸及的是所謂「本色化神學」或「處境化神學」的議題。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3/15/2017 17: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