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看板JesusLove
標題[分享] 創新之罪
時間Sat Jan 7 03:21:05 2017
有的時候看到一些後現代自由派板友的解經有點無言,想說用同樣的資料,
怎麼會導出與主流神學院完全不一樣的觀點?
我最喜歡的近代作者之一叫做 Anthony Esolen。他是但丁神曲近代最佳翻譯的
作者,也是美國北區排名第一、小型私校的教授(Providence College)。他在
「Reflection on The Christian Life」這本書的序是這樣寫的:
I don’t wish to commit the sin of originality
我不希望犯「創新」之罪
要知道對於一個大學教授來說,「創新」是有關飯碗的。你如果都沒有做出
新的理論或研究,那你很快就會要捲舖蓋。所以當我讀到這位頂尖私校教授
說自己不想創新,只想帶領人歸向上帝時,我心裡的震撼是非常大的,也有點
不太了解。但我在讀了他的著作以後慢慢開始了解到,他想做的只是把先人
寫過的東西、原汁原味的翻譯成現代人看得懂、更能體會的文章。
我想我們在解釋經文時,我們可以創新的範圍應僅限於增加對原經文的理解
與對原經文的翻譯。你要如何知道自己的「創新翻譯」是忠於原經文的呢? 你必須要
看看其他的學者對於你的見解是支持還是反對。這也是為甚麼學界那麼注重同輩
審稿這個步驟。如果幾乎所有的學者都對你的翻譯持反對態度,那你的翻譯應該是
有問題的。但如果學界一片倒的認為你的翻譯是近代最佳翻譯 (如 Esolen 所譯的
但丁神曲),那你的翻譯就還是在可接受的創新範圍、而不是隨己意竄改的翻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7.89.135.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esusLove/M.1483730467.A.EBF.html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07/2017 03:26:49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07/2017 03:27:53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07/2017 04:02:03
1F:→ theologe: 你也來搞這種不就事論事的抽象批評/論斷嗎? 01/07 07:05
2F:→ theologe: 再者,說翻譯有最佳翻譯,根本就搞不懂人文學;不過也跟 01/07 07:13
3F:→ theologe: 我沒有關係。只是凸顯某人的學術盲點。 01/07 07:14
那很好,你跟我說但丁神曲應該用誰的翻譯來教。我歡迎你的學術論點。
4F:→ theologe: 我知道你趕時間寫回應,但這樣回應的品質不如不回應。 01/07 07:24
其實也是,寫完當下有覺悟說應該是白寫了 XD。事實證明確實是如此。
5F:→ theologe: 主流神學院對於愛人如己的觀點是什麼?然後我的觀點又如 01/07 07:25
主流神學院對於「同婚」的觀點是反對。你可以查 Fuller、Trinity、Dallas、SBTS、
GCTS、和 Asbury 這些老牌神學院。
6F:→ theologe: 何跟他們完全不一樣?.....說實在你自己的語病就一堆了 01/07 07:26
7F:推 jacklin2002: th標準起手式:都是they的錯~感謝樓上完美示範。 01/07 16:09
8F:→ jacklin2002: 啊,原來是本人阿?難怪完美示範,失敬失敬 Kappa 01/07 16:10
9F:推 theologe: 自己打自己臉,懶得理你。 01/07 22:00
10F:推 speed2: 都是別人錯就是驕傲最佳詮釋。 01/09 11:13
11F:推 theologe: 都是theologe的錯,就不算驕傲?感謝說明。 01/09 11:41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22:49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37:31
12F:推 theologe: 讀原典讓老師上課逐字翻譯又有何不可?你說「哪一本」的 01/10 01:33
XD,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你要用哪個譯本教但丁神曲。為甚麼全美多數教授都用
Esolen的翻譯在教?
13F:→ theologe: 時候,就是又重複你不瞭解各種翻譯都有其意義的人文學認 01/10 01:35
14F:→ theologe: 知。反過來問,聖經哪一個譯本是權威性的譯本? 01/10 01:35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41:07
15F:推 theologe: 神學院本就有派系光譜,再者,我板上的文章是在講「愛」 01/10 01:38
16F:→ theologe: ,不是在講「同婚」或同性戀。你也搞清楚再批評好嗎? 01/10 01:39
17F:→ theologe: 嚴格說,是在談「罪」與「愛」的關係。 01/10 01:40
我講過了,我懶得浪費時間。我們之間的歧見就是,我們對於罪和愛的理解好像沒有
差很多,但一個推出反對同婚的論述、一個推出支持同婚的論述。
所以我這篇講的很簡單,就是說我反對不符合主流福音派神學院 (如上舉例) 的神學
詮釋。
(恐龍,有違反板規的問題話跟我講,我會修文。)
18F:→ theologe: 麻煩你說一下我談的愛、罪、大誡命,跟主流神學院的什麼 01/10 01:41
19F:→ theologe: 觀點同或不同。 01/10 01:41
20F:→ theologe: 你要先定義「主流神學院」,然後你要正確描述他們跟我各 01/10 01:42
21F:→ theologe: 自對「愛與罪的關係」之論述為何,然後你要論述二者間「 01/10 01:43
22F:→ theologe: 完全不相同」。你自己的命題,請你妥善證明出來。 01/10 01:44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1:54:46
23F:推 theologe: 你乾脆說你反對任何同志神學即可,何必拿反同志神學的陣 01/10 01:57
24F:→ theologe: 營來背書呢?同志議題我看還是轉移到基信板討論吧。 01/10 01:58
25F:→ theologe: 說實在本板我論述的「罪與愛的關係」是跳脫同志議題的, 01/10 01:59
26F:→ theologe: 而我也不知道你對「罪與愛」的理解是否跟我類同。 01/10 02:00
27F:→ theologe: (我還是覺得我對聖經的態度比你們認真多了XD) 01/10 02:01
絕對是比我認真,其他板友我就不敢講了。
28F:→ theologe: 同志的議題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解經案例。我也沒有想 01/10 02:02
29F:→ theologe: 要陷在那裡面,畢竟我關注的還是新約神學的議題。 01/10 02:02
30F:→ theologe: 不過基信板差不多該歸於平靜了,私信聊也可。 01/10 02:05
其實該講的都講完了...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2:08:16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0/2017 02:10:53
31F:→ speed2: 會講出"我對聖經的態度比你們認真多了"的人 就犯了驕傲罪 01/11 10:52
32F:→ speed2: 當然 他可能以為這是"公正公平"的論述吧 01/11 10:53
33F:→ speed2: 他也認為自己的"公正公平"是可以驕傲的 01/11 10:53
34F:→ speed2: 畢竟 認真到犯罪了不自知 那還是無知比較好~ 01/11 10:55
35F:→ speed2: 阿 這樣說 大概我又要被冠上"定罪"的名了 對 我也承認 01/11 10:56
36F:推 theologe: 有些人明顯連我引的經及其解釋連讀都沒有讀,就可以隨意 01/11 13:30
37F:→ theologe: 評論說我解的跟「所有人」都不一樣,到底是誰驕傲呢? 01/11 13:31
我上面舉例的神學院,我都有去查過,沒有一個的官方立場是支持同婚的。我不太確定
為甚麼你認為你的神學解讀是對的,但我舉例的幾個老牌福音派神學院都是錯的。
而且我沒有講的是,我上面舉例的那幾個都是排行榜上響噹噹的神學院,比較小型
或沒有名的我都還沒有列出。
你不是說你是浸信會的? 那你應該要知道美南浸信會的官方立場就是婚姻限一男一女
http://www.sbc.net/resolutions/1224
38F:→ theologe: 二檔不用再玩這些抽象的感覺跟定罪了,直接說出來你認為 01/11 13:34
39F:→ theologe: 我的罪狀在哪邊,或是我解經錯在哪邊即可。 01/11 13:34
怎麼從大誡命推出支持同婚的論述?
40F:→ theologe: 你指的對或指的錯都無所謂,可以麻煩你要誠實地、清楚地 01/11 13:35
41F:→ theologe: [錯字:可"是"麻煩...] 01/11 13:35
42F:→ theologe: 談出來,以受公評。也不用玩什麼很多人都這樣想,就你們 01/11 13:36
43F:→ theologe: 幾個人而已,怎麼會把這個地方當作有效的抽樣呢? 01/11 13:37
44F:→ theologe: 真要說二檔的盲點或驕傲,我想就是在這邊了。 01/11 13:38
45F:推 theologe: (講到有效的抽樣,基信板隨便一個談異象異夢的阿民念文 01/11 13:46
46F:→ theologe: 章,就讓人雞飛狗跳了XD 基督教世界是很大的,神的工作 01/11 13:46
47F:→ theologe: 、聖靈的帶領是很多方向的,在這裡坐井觀天,怎麼會催眠 01/11 13:47
48F:→ theologe: 自己到以為這邊就是信仰的全部了呢?XD) 01/11 13:48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2/2017 02:20:02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2/2017 02:26:52
49F:推 theologe: 請問我支持同婚的論述是什麼?我談大誡命又是在談什麼? 01/12 05:34
50F:→ theologe: 你要玩張冠李戴的遊戲,請不要在我身上玩。 01/12 05:38
51F:→ theologe: 美南浸信會中宗教右派的奪權史,是史跡有考;根本上違反 01/12 05:40
52F:→ theologe: 浸信會宗教自由的基本信念。 01/12 05:41
「奪權史」喔 XD 我聽說是『回歸真道』史耶
54F:→ theologe: 這跟本板談的大誡命,雖然有相關性,但還是兩件事情。 01/12 06:05
55F:→ theologe: 本板系列文要談的,是愛與罪的一般意義的關係,同性性只 01/12 06:08
56F:→ theologe: 是這個議題的例子之一而已,並且同婚入法跟同性性還是兩 01/12 06:08
57F:→ theologe: 個不同的活動/議題。 01/12 06:09
58F:→ theologe: 再深入談,我看還是去基信板談吧。我本來談「愛與罪」, 01/12 06:10
59F:→ theologe: 是不談同性性或同婚,也都可以單獨成立的論題。 01/12 06:10
ok,這裡再講下去好像犯規太多
60F:推 theologe: 我為什麼要談「愛與罪」,是因為在之前的討論中,看到一 01/12 06:14
61F:→ theologe: 堆基督徒對於「愛與罪」的議題有錯誤的迷失/偏見/片面、 01/12 06:15
62F:→ theologe: 不合聖經的錯誤認知,所以獨立拿出來談。這跟同婚入法的 01/12 06:16
63F:→ theologe: 議題雖然相關,但是是彼此獨立的。 01/12 06:16
64F:推 theologe: 我已經多次強調,我對於「愛與罪」等等的聖經理解,對於 01/12 06:28
65F:→ theologe: 同婚議題我有我的思路過程,但別人不一定要跟我一樣,也 01/12 06:29
66F:→ theologe: 可以有反對同婚的選擇思路。只是問題在於「愛與罪」的聖 01/12 06:30
67F:→ theologe: 經理解必須要符合聖經,而不是為了反對同婚,而反過來扭 01/12 06:30
68F:→ theologe: 曲聖經的「愛與罪」觀--或者是因為同婚議題而暴露了某些 01/12 06:31
69F:→ theologe: 人本來就有問題的「愛與罪」觀。 01/12 06:31
70F:→ theologe: 而無論他們的偏離是有意或無意,還是應該回到聖經來。這 01/12 06:32
71F:→ theologe: 是我開這個系列文的用意。故我對「愛與罪」的認識,有人 01/12 06:33
72F:→ theologe: 不同意,可以回到就事論事及以經解經的道路;但把同婚/ 01/12 06:34
73F:→ theologe: 同性性議題扯進來,是可以,但跟我文章談論的「愛與罪」 01/12 06:35
74F:→ theologe: 觀的關連性,麻煩你自己提出來。首要的,我就是關注「愛 01/12 06:36
75F:→ theologe: 與罪」觀的聖經理解,所以前面neo說跟我認知類同,我是 01/12 06:36
76F:→ theologe: 無法確認的,因為他並沒有表現出對我「愛與罪」觀的理解 01/12 06:37
77F:→ theologe: ,及相對應的有效贊同或批判。 01/12 06:38
78F:→ theologe: [以上01/12 06:28漏字:「導出的」對於] 01/12 06:40
79F:→ theologe: [也就是說,聖經的「愛與罪」觀是可以導出不同的「恨罪 01/12 06:41
80F:→ theologe: 愛罪人」的思路、立場、策略方向等等;這點我強調多次了] 01/12 06:42
81F:推 theologe: 關於我談「愛與罪」的緣起思路,還是請見系列文(一)的 01/12 06:52
82F:→ theologe: 「問題意識」。 01/12 06:53
83F:推 theologe: 其實neo的「剃刀」+「誤讀」+之前私信&板面上各種脈絡 01/12 08:02
84F:→ theologe: 的交雜,讓我本板談的「愛與罪的關係」的單純性被搞複雜 01/12 08:02
85F:→ theologe: 了。很多人不習慣就事論事、就文章談文章,而一直要扯到 01/12 08:03
86F:→ theologe: 對人的恩怨與評價等等,也是這個雞同鴨講現象重複發生的 01/12 08:04
87F:→ theologe: 原因,這點我也寫了「談事情.談人.談罪」的解析,不過有 01/12 08:05
88F:→ theologe: 些人無法就事論事/就文章論文章的閱讀與討論習慣,仍然 01/12 08:06
89F:→ theologe: 讓溝通/對話陷入緊張及天馬行空之抽象的窘境。 01/12 08:06
90F:→ theologe: 基本上我談「愛與罪的關係」,是要補完「恨罪愛罪人」的 01/12 08:07
91F:→ theologe: 信仰觀點之解析;但因為牽涉到敏感的同X議題,所以有些 01/12 08:08
92F:→ theologe: 人很難冷靜下來、拋開偏見去理解及討論。 01/12 08:09
93F:→ theologe: 我想我今天下班後再把思路脈絡整理交代於基信板。 01/12 08:10
94F:→ theologe: (因為本板不談同X議題) 01/12 08:27
97F:→ theologe: 文末提到的文章也很有參考價值。 01/12 21:01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7), 01/13/2017 02:06:34
98F:→ speed2: 偶不是指出來了嗎?@@ 01/13 20:36
99F:→ speed2: 我不是指你對同婚的看法喔 是你對自己的看法的"驕傲自滿" 01/13 20:37
100F:→ speed2: 我們不需要指出你那裏講的不對 因為這沒有對與錯 是態度 01/13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