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aris (Damaris)
看板JesusLove
標題[討論] 羅馬書第四章
時間Thu Apr 14 15:57:38 2016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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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三、聖經裡因信稱義的證據( 4:1-25 )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法( 4:1-12 )
●以色列人以 創 26:5 為根據,認為亞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
,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是一個完全的義人。而保羅在此討論亞伯拉罕
的義,認定他也是因信稱義。
1.因信稱義,不因律法 4:1-8
(1)若因信稱義是上帝的救贖方法,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亞伯拉罕
又如何了呢?難道他的稱義與行為無關? 4:1
● 4:1 應翻譯為:「我們肉身的祖宗亞伯拉罕....」。
(2)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可以誇口,因為他靠自己達到上帝的
標準。 4:2
(3)然而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可知他也是因信稱義。 4:3
●經文引自 創 15:6 。
●「算為」:這字在 羅 4:1-25 出現十一次,意思是「算入其帳
內」,可做「斷定」或「歸為」。
(4)做工的人得工資是他應得的,不算是恩典。
→人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本該稱他為義,沒有恩典可言。 4:4
(5)對於那些沒有做工,但是那信靠「稱人為義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
他的信(而非行為)稱他為義。 4:5
◎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人沒有辦法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
亦即沒有人能用「做工得工資」的方式得救。
(6)引聖經證明因信稱義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 4:6-8
●經文引自 詩 32:1-2 。
●保羅認為人的義(稱義)= 罪被赦免
Righteousness=Forgiveness of Sins
●基督徒的義是「替代」(Substitution)和「被歸入」
(Imputed)的。耶穌替基督徒死、基督徒被歸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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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信望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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