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爍)
看板JesusLove
標題Re: [問題] 同性戀討論
時間Fri Jul 10 00:17:26 2015
※ 引述《HoshiRyou (涼)》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今天和一位基督徒朋友討論到同性婚姻問題
: 因為之前看了姚立明的重磅新聞
: 他以基督徒的身份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引起我的興趣
: 姚說: 他認為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是錯誤解讀聖經
: 支持同性婚姻更彰顯聖經所說的愛人如己 同性戀者也該得到他被剝奪的權利
: 然而 我朋友說: 這樣解讀聖經只會越來越沉淪
: 今天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幫他們立法
: 那麼之後就會有三個人想要一起結婚 或人獸戀 或父女戀
: 這一點的邏輯我有點無法反駁
: 我說: 現在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權利
: 例如:臨終前能合法地把財產交給心愛的人, 能由心愛的人做為自己法律上的家屬
: 人獸戀沒有保障的必要 動物也沒辦法幫人做什麼事情
: 父女戀也不必保障 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家屬
: 多人結婚就有點說不上 假設ABC三人 A死了要把財產給BC 若只保障AB C就沒了保障
: 但想到要為多人結婚立法又有點不淪不類 肯定是違背聖經不會有解讀歧義
: 不知道大家針對這點的邏輯有沒有正反方的意見可供參考呢?
為什麼通過同性婚後必須要通過那些婚姻?
你要看的是,他們以什麼樣的理由去讓同性婚姻通過,
而那些理由會不會導致其他婚姻通過?
這裡不是討論宗教,而是討論法律的層面,法秩序具有一致性
你不能對待同性戀者與其他族群多重標準
可以去看看首席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已有翻譯版
內文也說明的很清楚,他們這樣對憲法的平等權重新定義,
最高法院已經沒有能夠阻擋多人婚姻的理由了
首席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http://goo.gl/eHAnuH1
美國同性婚姻裁決第4天,已有人爭取多人婚姻,開始爭取他們的婚姻平權
已經上法院開始走司法流程。
稱欲比照同性婚姻 一夫二妻求合法化
http://goo.gl/ZvPt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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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2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JesusLove/M.1436458650.A.A3F.html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7/10/2015 00:19:53
1F:→ teamax: 謝謝你示範滑坡 07/10 00:23
又來滑坡謬誤了,請你仔細看看首席大法官的論述
他詳細說明了群婚制也相同適用那些通過同婚的理由,那些多數法官通過同婚時
並沒有做到區別出兩者的不同。
2F:→ bluebrown: 一夫一妻同種族婚表示: 07/10 00:49
3F:→ bluebrown: 而且最高法院一開始阻擋多人婚的理由在哪??? 07/10 00:50
4F:→ bluebrown: 群婚制也適用通過異性婚的理由,那你的區別在哪? 07/10 01:02
我認同首席大法官的見解,如果他們要將基本權利定義成這樣,
在使用被這些多數法官重新定義過的憲法平等權底下,那群婚制是應該要通過
5F:→ bluebrown: 平等權哪裡重新定義過? 07/10 01:08
同性婚姻並沒有被明列在憲法裡,那些支持同婚的法官只能採取說是這權利是「隱含」
在憲法的十四修正案,而一夫一妻的法例「未經正當法律程序而剝奪了這種自由」
這些支持同婚的法官的硬凹我覺得蠻神奇的,將一夫一妻制寫入州憲法的住民公投,
直接民主,對這些支持同婚的大法官來說不是「正當法律程序」。
其實在美國的歷史裡,也有人這樣濫用憲法十四修正,羅伯茲大法官在內文就有指出:
在Dred Scott v. Sandford (1857)案中,最高法院廢除了密蘇里州的一條限制奴隸制度
的法例,因為他們認為按照正當程序條款,實質上隱含了奴隸主的基本權利,而那法律
卻違反這些權利,因此違憲!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7/10/2015 0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