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omom (現場)
看板JesusLove
標題Re: [問題] 同性戀討論
時間Thu Jul 9 01:14:39 2015
舊約時代,同性戀當然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就連到了新約保羅也不認同同性戀的行為,
然神愛世人,所以我們依然要"包容"同性戀的行為,
但是,包容並非認同,就像我包容我家人脾氣差,
但是不會認同我家人脾氣差這件事情是對的,
更不會立法,使它們任意發脾氣的行為,成為一種權力。
我個人的小小淺見,還望指教。
※ 引述《HoshiRyou (涼)》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今天和一位基督徒朋友討論到同性婚姻問題
: 因為之前看了姚立明的重磅新聞
: 他以基督徒的身份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引起我的興趣
: 姚說: 他認為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是錯誤解讀聖經
: 支持同性婚姻更彰顯聖經所說的愛人如己 同性戀者也該得到他被剝奪的權利
: 然而 我朋友說: 這樣解讀聖經只會越來越沉淪
: 今天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幫他們立法
: 那麼之後就會有三個人想要一起結婚 或人獸戀 或父女戀
: 這一點的邏輯我有點無法反駁
: 我說: 現在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權利
: 例如:臨終前能合法地把財產交給心愛的人, 能由心愛的人做為自己法律上的家屬
: 人獸戀沒有保障的必要 動物也沒辦法幫人做什麼事情
: 父女戀也不必保障 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家屬
: 多人結婚就有點說不上 假設ABC三人 A死了要把財產給BC 若只保障AB C就沒了保障
: 但想到要為多人結婚立法又有點不淪不類 肯定是違背聖經不會有解讀歧義
: 不知道大家針對這點的邏輯有沒有正反方的意見可供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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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amax: 請問你吃豬肉嗎 ? 07/09 01:24
2F:→ teamax: 蝦子聖經裡也不能吃 07/09 01:25
3F:→ teamax: 女人在教堂也不能發言 07/09 01:25
4F:→ tengobo: 不管是舊約 新約都沒有提到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悅的 創造亞 07/09 01:55
利未記18:22;利未記20:13;歌林多前書6:9-10;..............
其實蠻多內容都有說明不可有同性性行為,也不必贅述;
我想,我並非來引起爭端,
當然我吃蝦子、吃豬肉,常常含怒到日落,與兄弟起爭端,甚至拜過其他的神,
我與您們一樣都是罪人,我並不比同性戀者高貴,
甚至到現在,我仍有許多上帝不喜悅的惡習,
但是,身為一個基督徒,
我不會說因為神愛世人,所以我所做的錯事,在上帝眼中都是對的。
甚至說,上帝沒有說不能吃蝦子,上帝沒有說不可以看A片,
因為這些明明白白寫在聖經裏頭;
但是我會盡量克制自己,
不做上述聖經明白寫下神所不喜悅的事。
5F:→ tengobo: 當與夏娃更不是用來說明一夫一妻制度 新約甚至講明了在天 07/09 01:56
6F:→ tengobo: 國裡面根本沒有男女之分 又哪來的同性戀與異性戀之分別 07/09 01:58
7F:推 tengobo: 我們要了解當時的背景 當時以色列人還是崇拜著迦南文化中 07/09 02:08
8F:→ tengobo: 的巴力與亞舍拉 他們相信用性愛可以呼召這二神帶來豐饒 07/09 02:10
9F:→ tengobo: 這種行為自然是耶和華所不喜歡的 因為很明顯違反了十誡 07/09 02:12
10F:→ tengobo: 這性愛不只是異性戀 還有同性戀 亂倫... 聖經只是列舉出 07/09 02:13
11F:→ tengobo: 來 就好像我們在講開門七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一樣列舉而已 07/09 02:17
※ 編輯: omomom (49.214.176.26), 07/09/2015 02:44:29
12F:推 teamax: 對人說同志是神所不悅 07/09 03:06
13F:→ teamax: 那對吃蝦吃豬的人呢 ? 07/09 03:06
14F:→ teamax: 是不是對於其它的點只要求對自己 07/09 03:07
15F:→ teamax: 在同志上卻會要求擴及他人 07/09 03:07
16F:推 tengobo: 拜託不要這樣沒頭沒尾只拿取自己想要的部分亂引用聖經 07/09 10:32
17F:→ tengobo: 這樣的行為跟pipiboy1980沒什麼差別... 07/09 10:33
18F:推 teamax: 那可以打我臉啊,何必直接說我亂引用呢 07/09 11:02
19F:推 timer000: 基督徒吃蝦子/豬肉等問題 07/09 12:19
20F:→ timer000: 在新約已明文不再遵守摟 07/09 12:20
21F:→ timer000: 舊的律法已被成全,不需在守表面條文 07/09 12:20
22F:→ timer000: 請看宗徒大事錄15章(既和合本使徒行傳) 07/09 12:24
23F:推 teamax: 也就是舊約有任何反同的都不能拿來用囉 07/09 12:31
24F:推 monarchist: 原po不應該跟蝦子和豬肉起鬨 那和基督徒無關 07/09 12:36
25F:→ monarchist: 舊約的禮儀性經文無效但原則性經文仍有效,好比不可殺 07/09 12:38
26F:→ monarchist: 人,這是解經的基本常識 07/09 12:38
27F:推 teamax: 所以同志跟不可殺人跟吃蝦豬肉怎比 07/09 12:40
28F:→ teamax: 也就是經文中的戒律不必然尊守 ? 07/09 12:41
29F:推 monarchist: 反對同性性行為屬於不可姦淫,屬於基本倫理原則,不但 07/09 12:45
30F:→ monarchist: 不被新約否定還被新約再次重申,非常明顯,不須狡辯 07/09 12:46
31F:推 teamax: 但這部分出自經文內容不是 07/09 12:59
32F:推 teamax: 所以是舊約不管,而新約要尊守 07/09 13:04
33F:推 teamax: 這樣又有問題了 07/09 13:11
34F:→ teamax: 女性不能在教會說話 07/09 13:12
35F:→ teamax: 可是美江她…… 07/09 13:12
36F:推 HoshiRyou: 用家人發脾氣做對比不恰當 發脾氣沒有權利受損的問題 07/09 13:22
37F:→ HoshiRyou: 自然不需要立法來保障 07/09 13:22
38F:→ uka123ily: 你不認同跟他有沒有權利好像是兩件事。 07/10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