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
因為是「心」路歷程,所以只是想寫心路「歷程」,
因為想說的東西大概都已經在頭腦裡,
只是順序沒確定,內容有點鬆散請多包涵,
但重點FatBearInn大的推文講對了。
經文的解釋空間,
其實並沒有像歸正神學講得那麼窄。
只要是持守基要真理的教會,
就是屬神的教會,
至於其他的諸如經文內容、
乃至到社會議題都可以再討論。
隨便舉例好了,從我信主以來就知道戰翻天的「方言」,
歸正派的標準統一解釋答案如下:
http://webptt.com/m.aspx?n=bbs/JesusLove/M.1412671349.A.7F7.html
也就是按照語言學的分類,將方言歸類於地方語言,
其他那些亂七八糟沒有規則發音是沒意義的。
但就像我上篇文章所說的,
合理的推論並不一定符合事實,
即使是現在,檯面上這些聽得到名聲的歸正牧師,
劉曉亭、康來昌、唐崇榮...有批判,有提醒,
但從來都沒有否認還有其他方言的可能性。[1]
前面幾篇有在討論讚美之泉,
說真的這個吐槽點實在太多了( ̄  ̄")
不要說基督徒了,
大部分的人都很討厭,
把宗教經過商業包裝後,當流行商品來販賣。
先撇開上面的問題,
還有一部分的人,
是對靈恩派的「敬拜方式」和「音樂性」不認同。
如果是這點,
我現在覺得,這些都是次要的問題。
《納尼亞傳奇》作者 C.S.路易斯(1898-1963)說:
「我非常不喜歡他們的詩歌,在我看來這是五等的歌詞、六等的音樂。」[2]
搞不好在路易斯年代被批評的那些詩歌,就是現在傳統教會在唱的。
下面這個網站的回答,34個大家都在問,卻都難以回答的信仰疑惑:
http://www.luke54.org/view/9/3072.html#23
每個問題都回答得非常準確,一整個歸正到不行,
多看幾篇後,才發現這個網站是召會寫的。
我是不曉得,早期傳統教會跟李常受之間有什麼恩怨,
也不知道,恢復本聖經是不是真的就翻得比較好(或比較爛),
但我知道,目前台灣的教會都還在用清朝的合和本。
召會近年來很常和其他教會互動,
這次的死海古卷展覽,
也有其他教會的基督徒協辦,
我個人覺得這次的展覽,
對台灣基督徒而言應該是意義重大,
死海古卷讓最早的舊約聖經抄本,
一口氣從西元九世紀回推到西元前三世紀,
台灣教會是該思考,
是否要繼續拿清朝的書教民國一○四年的基督徒了。
(像新譯本就挺不錯的,是用原文直接翻譯。)
唉。反正都寫到這地步,就繼續寫下去好了。
有時候覺得基督教很像吃蛋糕,
但你必須要整塊蛋糕全都吃掉才叫做「吃蛋糕」。
有些人討厭上面的草莓、櫻桃,所以會拿掉,
有些女生怕油,會把奶油刮掉,
有些沒辦法吃全部,只能吃半塊,
而這些人通通都不算是「吃蛋糕」。
同性議題也是。
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
台灣教會界有任何一個可以讓我接受的有力說服,
或者是對同性議題有深度的研究論述。
「啊就聖經有寫同性戀是罪啊!」
這種教會制式標準答案,
你知道、我知道、同性戀也知道,
但是對於如何解決問題根本沒有幫助。
身為基督徒,
我覺得我好像只有一個答案能說,
就是反對同性戀,
但我會用一生認真去思考,
確認這個答案是否為真。
隨便想都有問題嘛!
請問異性戀「傾向」是罪嗎?
答案是不一定。
聖經是先看身分、看場合、看對象,
最後才決定有沒有罪的。
那麼同性戀「傾向」是罪嗎?
我個人是認為,聖經沒說。
1F:推 BibleRecorder: 救援投手又是我 10/26 23:00
一般教會大多同意,早夭的嬰兒上天堂,
如果同性戀傾向是罪的話,
那麼剛出生就有同性戀傾向的嬰兒是...
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另外,聖經中最大的罪,
從來不是什麼戀,而是悖逆神,
真的要反,應該要從最大的罪開始悔改才對,
憲法允許拜偶像,怎麼不去想辦法修憲呢?
目前我個人認為,論述紮實有理的是多元成家懶人包:
http://billy3321.github.io/tapcpr/christian.html
而將基督徒可能的選項做排列組合的是下面的網站:
http://goo.gl/en6iDz
...分上中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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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註
劉曉亭 靈恩到底怎麼回事兒…(批評靈恩亂象)
https://www.facebook.com/agapecareministry/posts/540051549396564
康來昌(避開爭議,然後去強調聖經中聖靈的主要工作)
聖靈與方言(上)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1&msgno=643
聖靈與方言(下)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1&msgno=644
唐崇榮 同意有第三種奧秘的方言,但批靈恩派沒按聖經限制的規則說方言。林前14:27-28
希伯來書 問題解答
http://members.iinet.net.au/~pcccsb/CellGroup/Emmanuel/Hebrews/1b-1.html
[2]註
何必上教會? Church: Why Bother?
http://www.campus.org.tw/public/book-series/a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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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13.196
※ 編輯: jacklin2002 (111.240.113.196), 10/26/2014 23:54:46
2F:推 timer000: 恩...那個召會的網站寫得滿好的 10/27 00:47
3F:→ timer000: 另外~關於聖經提到同性戀的部分 10/27 00:47
4F:→ timer000: 我曾經花時間去找了些資料 10/27 00:47
5F:→ timer000: 甚至去找希臘文原文來看 10/27 00:47
6F:→ timer000: 我想聖經上確實寫得清楚,同性戀的性行為是罪 10/27 00:48
7F:→ timer000: 西元500年前的早期教父也曾對同性戀議題討論 10/27 00:48
8F:→ timer000: 都有提到,同性戀性行為是罪 10/27 00:50
9F:→ timer000: 有許多人想去凹聖經的翻譯問題 10/27 00:51
10F:→ timer000: 但是就我去找希臘文來看的結果, 10/27 00:51
11F:→ timer000: 我想這實在沒什麼好凹的~ 10/27 00:51
12F:→ timer000: 但是對待同志的態度~我覺得就有很多的討論空間 10/27 00:52
13F:→ timer000: 作到"不歧視",對我們而言,我覺得依然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10/27 00:54
14F:推 timer000: 召會早期是認定除了自己以外, 10/27 01:00
15F:→ timer000: 其他基督徒不是基督徒,才會有後來的問題吧 10/27 01:00
16F:→ timer000: 不過這我比較沒研究了~ 10/27 01:00
17F:推 GoodElephant: 聖經說的方言今天才跟神學院的朋友討論到 他說基 10/27 01:04
18F:→ GoodElephant: 本上要考原文的翻譯就是"多國的語言" 換言之真的是 10/27 01:04
19F:→ GoodElephant: local language 10/27 01:04
20F:→ GoodElephant: 另外同意T大說的 依據聖經同性戀性行為是罪沒錯 10/27 01:05
21F:→ GoodElephant: local language 方言 地方的語言 是有人聽的懂的 10/27 01:06
22F:→ GoodElephant: 考究原文的翻議 少一個究 10/27 01:07
23F:推 GoodElephant: 還有他還說其實美國現在歸正運動正在興起 台灣可 10/27 01:22
24F:→ GoodElephant: 能要晚個5~10年以上才有可能 10/27 01:22
25F:推 GoodElephant: 靈恩運動也是美國80年代的產物 台灣很多東西總是 10/27 01:24
26F:→ GoodElephant: 晚人家一二十年....哀 10/27 01:24
27F:→ GoodElephant: 以上這些也是我認同低 o'_'o 10/27 01:25
28F:→ jacklin2002: 請參唐崇榮那篇 十六、聖經中所提的方言是怎麼樣的? 10/27 13:38
29F:→ jacklin2002: 你說的都沒有錯,所以我當初才會推,但現在我心放比 10/27 13:39
30F:→ jacklin2002: 較開了,我可以接受其他的可能。 10/27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