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osaur803 (同歸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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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bigbowl 禁言三個月
時間Tue Feb 11 00:16:19 2014
bigbowl姊妹 面對你 我們總是充滿矛盾
我們都知道你是愛主的姊妹 也為真理堅持站住
但你發言的方式實在太過激烈 讓人捏把冷汗
這次事件 你是擔心異端滲入本版 我們都知道 也很感謝你
但你的發言方式並不能造就人 甚至帶有人身攻擊
你到版上已經多時 也多次引起風波 勸了還是依舊 所以禁言過幾次
記得有次勸你 你對我說 你不是好基督徒 下次還是會罵
讓我真的很擔心你
將來審判時候 我們都要為自己一生的言行負責 包括在網路上的發言
將來我們要交帳的對象 不是我們所批評的人們 而是坐寶座的基督君王
這幾天共有三封來信檢舉你
因為已經多次提醒 這次禁言三個月 希望將來回到版上發言可以更和睦些
下面是你過激的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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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igbowl:以假亂真的謊言比全假更讓羊群容易迷失 這樣也覺得有趣還 02/08 17:32
2F:→ bigbowl:真沒見過市面 02/08 17:32
3F:→ bigbowl:你那麼白目被噓剛好 02/08 18:47
4F:推 bigbowl:你才是滿肚子壞水的傢伙 02/09 16:31
5F:推 bigbowl:youtube來自摩門教 你病得不輕 業績壓力很重吼02/09 11:37
6F:推 bigbowl:精神有病卻無自覺不去就醫 信仰偏差主不提醒你 注定往死裡 02/09 17:05
7F:→ bigbowl:去 或許你已經在主最深最重的懲罰中了02/09 17:06
8F:推 bigbowl:不會相反的 就跟你失業只能上網發洩一樣鐵的事實02/10 17:12
9F:推 bigbowl:你真的知道自己蠢就不會在這邊歡了02/09 21:07
10F:→ bigbowl:有些人貶低自己只是一種虛假的策略 噁心02/09 21:07
11F:→ bigbowl:如果說真理能救人 講謊言的你救不了任何人 更救不了覺得要02/09 21:09
12F:→ bigbowl:被重視所以在這邊一直歡的你 自己生活不如意不要一直來這02/09 21:10
13F:→ bigbowl:煩02/09 21:10
14F:推 bigbowl:XXX先生 你之前郵差的工作有繼續做好嗎 你新生的孩子跟02/09 21:21
15F:→ bigbowl:剛生產完的老婆有照顧好嗎 請你把自己真實生活中的挫敗搞02/09 21:21
16F:→ bigbowl:好 不要一直帶著挫敗能在網路上的跳針中得到救贖的妄想來 02/09 21:22
17F:→ bigbowl:這邊青番 加油好嗎 02/09 21:23
18F:推 bigbowl:字都打錯就別說溝通了 而且你似乎缺乏聽懂別人話的能力02/09 21:51
19F:→ bigbowl:你這種人想用網路來滿足自己的失敗感是不可能的啦02/09 21:52
20F:推 bigbowl:我覺得你聽不懂人話 為什麼呢02/0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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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 詩篇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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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1.151
※ 編輯: dinosaur803 來自: 114.25.31.151 (02/11 00:16)
21F:→ stevenjobs:sorry for bigbowl. 02/11 00:25
22F:→ complexe:忠心宣揚自己的信仰的罪大 惡意激烈人生攻擊的罪小? 02/11 09:39
23F:推 evilcherry:與Complexe同問。 02/11 11:32
24F:→ jksen:版主很耐斯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2/11 16:22
謝謝各位的提問 在此簡單回應
每個版都有各自的立場 本版是以聖經立基 與摩門教所傳相背 早在一年多前就有討論
NBA的球迷不應到MLB版討論NBA 摩門教徒也可另開摩門教版進行討論
我沒怪他忠心宣揚 而是希望他選擇合適的地方 當然更希望他回轉歸向真理
所以公告中說得很清楚 只要他願意回轉 隨時歡迎來信 立解禁言
但若他始終抱著傳揚摩門教的態度來到本版 則本版永遠不歡迎 他可另找地方討論
而bigbowl則是明確的處分 不會提早解除 三個月已是不短的時間
每個人都會有過失 每個人也都有改過的機會
本版歡迎任何忠心向主的肢體 禁言期限過後 歡迎回到版上 與眾肢體和睦討論真理
25F:推 saniblue:我想版主是以是否與基督教同心為依據,畢竟摩門教跑來混淆 02/11 16:24
26F:→ saniblue:會讓人誤以為基督教是摩門教,有些教友比較激動,大概也是 02/11 16:24
27F:→ saniblue:怕除了大碗姐妹外又可能會有新的紛爭,其實那位弟兄可以 02/11 16:25
28F:→ saniblue:去創摩門教版,就像不是很多基督徒會跑去佛教版鬧一樣 02/11 16:25
29F:→ saniblue:大碗姐妹不尊重那位弟兄確實有錯,但這位弟兄也不夠尊重 02/11 16:26
30F:→ saniblue:基督版,甚至不尊重自己的宗教,摩門教就摩門教,偽裝成 02/11 16:27
31F:→ saniblue:基督徒又是哪招啊? 02/11 16:27
32F:→ evilcherry:基督板談摩門教是可以,是基愛板談摩門教會被板主砍 02/11 16:30
33F:→ evilcherry:個人始終認為若果有人沒蠢得搞一夫多妻的話,摩門教就 02/11 16:31
34F:→ evilcherry:不會在19世紀後段險遭滅門之災,今天應該會是和復臨安 02/11 16:31
35F:→ evilcherry:息日會或基督教科學會這些派系等有接近地位。 02/11 16:32
36F:→ evilcherry:當然,這邊是多言了 02/11 16:32
37F:→ evilcherry:既然板規有寫不許談摩門教,那可以砍人傳摩門教的唯一 02/11 16:32
38F:→ evilcherry:法理依據,就是當有人拿摩門經或D&C等文獻當護教或教導 02/11 16:33
39F:→ evilcherry:時方能下刀。 02/11 16:33
40F:推 saniblue:版規已經明文規定以聖經為依據了,拿那些似是而非的摩門 02/11 16:45
41F:→ saniblue:教理論混淆大眾確實不妥,何不去摩門教版呢? 02/11 16:46
42F:→ saniblue:evilcherry大,我一直以來都很尊重你,希望你能理解 02/11 16:46
43F:→ saniblue:造成聖經上的混淆是很嚴重的事情 02/11 16:47
44F:→ complexe:版主:傳偽基督教很嚴重 基督徒潑婦罵街使主名蒙羞小事啦 02/11 17:06
這位版友 "潑婦罵街"四字涉人身攻擊 您同樣是基督徒罵人 恐怕也無法使主名得著榮耀
按您的意思 您是否也該接受禁言處置?
45F:推 evilcherry:所以我就是說板大砍人,也要師出有名。不能說「因為你 02/11 17:15
46F:→ evilcherry:是摩門教徒」就能砍,而是要指出謬在何處。 02/11 17:15
47F:→ evilcherry:當然奉D&C或摩門經為尊就肯定有問題,所以我才說要找 02/11 17:16
48F:→ evilcherry:關鍵字。 02/11 17:16
49F:→ evilcherry:但顯然,最少在今天的社會而言,摩門教和部份主流基督 02/11 17:17
50F:→ evilcherry:教的分別很可能就只有神學所尊所奉不同。 02/11 17:18
神學論點各家都有不同 但摩門教已非神學論點的差異 而是顛倒是非 混淆真理
51F:推 saniblue:這樣說好了,假設A是中華電信一位EQ不好的員工,而B是遠傳 02/11 17:26
52F:→ saniblue:的員工,B跑到中華電信說他是中華電信的員工,但在費率和 02/11 17:27
53F:→ saniblue:產品的解說上一直用遠傳的方案在講解,造成中華電信客戶 02/11 17:27
54F:→ saniblue:和員工的困擾,於是A就很生氣的衝出來罵人,中華電信內部 02/11 17:28
55F:→ saniblue:決定懲處A並把B請出門外下了禁入令,並告知B要馬你就 02/11 17:29
56F:→ saniblue:改進中華電信,不然就好好待在遠傳 02/11 17:29
57F:→ saniblue:雖然A和B的懲處不一樣,但A主要的過錯和罪責是加在自己身 02/11 17:30
58F:→ saniblue:上,就如大家眼見,大家都知道他錯在哪裡,問題在哪裡 02/11 17:30
59F:→ saniblue:大家自然會把罪責推到A自己身上而不是別人 02/11 17:31
60F:→ saniblue:但B的問題卻是造成很多人的困擾,而這困擾是淺移默化的 02/11 17:32
61F:→ saniblue:讓中華電信的員工和客戶把方案和費率搞混,會造成很大的損 02/11 17:32
62F:→ saniblue:失,那你當遠傳的員工好好的跑來偽裝中華電信是怎樣呢? 02/11 17:33
63F:→ saniblue:拉客人也不是這樣拉吧?中華電信主管不把這人請出去還能 02/11 17:34
64F:→ saniblue:怎樣呢? 02/11 17:34
65F:→ saniblue:當然以上只是譬喻,請大家不要真誤以為遠傳電信有這種員工 02/11 17:35
謝謝 saniblue 代為解釋
66F:推 lucifax:記得蔡依林有當面喝過可口可樂 以前他是百事代言人 02/11 19:26
※ 編輯: dinosaur803 來自: 114.25.31.43 (02/11 21:07)
67F:推 hcarly:我先不談論版主判的是否公允 但摩門教徒拼命來別人地盤上 02/11 20:59
68F:→ hcarly:宣傳他家的東西可不是正確的事 尤其是在第一次水桶之前我和 02/11 20:59
69F:→ hcarly:其他版友指出了多少摩門教教義不符合聖經之處 他卻置之不理 02/11 20:59
70F:→ hcarly:且從其字裡行間明顯的認為"行為"比"因信稱義"重要 02/11 20:59
71F:→ hcarly:在這前提下 怎麼會有交集?? 02/11 20:59
72F:→ hcarly:這次跟上次的差別只在這位比較學聰明沒再把摩爾門經頒出來 02/11 21:01
73F:→ hcarly:但想必幾篇下來大家應該越來越看的出問題在哪 02/11 21:01
74F:→ hcarly:bigbowl口氣差也是事實 但處罰輕重與否不能用好口氣討論嗎? 02/11 21:02
75F:推 jacklin2002:s大的比喻很好,恰如其分。 02/11 21:09
76F:推 BarBatos:我對此人有印象..在fitness版也能被水桶..這樣的修為.. 02/12 00:11
77F:→ BarBatos:如果這樣的人出現在我身邊 我會很討厭基督徒吧 02/12 00:12
78F:→ complexe:bigbowl這樣不叫潑婦罵街叫甚麼? 你國文老師在你背後氣炸 02/12 00:51
79F:→ complexe:如果眾版友只有我覺得是潑婦罵街再來講 免得你再次判不公 02/12 00:54
80F:→ complexe:而這個詞是形容婦人對人兇悍說話 哪來人身攻擊?書多念點 02/12 01:02
我是書念不多 也沒念過法律 但我一位法官朋友對我明白分析過
您在公開場合針對人用這種詞 的確就是毀謗 不論您所用的詞是否貼切 是否為事實
在此提醒您 本版謝絕此類用詞 也謝絕過激發言態度 若您持續如此 將以禁言處置
81F:推 hcarly:我用第三者立場來講 "書多讀點"這句也是人身攻擊 02/12 01:12
82F:→ hcarly:你的態度沒什麼不同 懂嗎?? 02/12 01:12
83F:→ analysis0813:complexe, 改用箴言9:13取代"潑婦罵街"就不算吧XD 02/12 01:13
84F:→ complexe:哈哈哈 謝謝analysis0813大 02/12 01:17
85F:→ complexe:我可甚麼都沒講 h大要投射出自己內心的想法就請自便 02/12 01:19
86F:→ complexe:我起首不過只是要搞清楚摩門教和大碗的判決是否公平而已 02/12 01:21
發問當然沒有問題 但您過激的態度會模糊了您發問的目的
比起激烈的態度 和睦的態度更能造就人 更不使主名蒙羞
87F:推 hcarly:我什麼想法隨便你講 但你態度沒比bigbowl好是事實 02/12 01:24
88F:推 saniblue:以我的認知,版主應該不會介意c大的質疑,我想版上很多人 02/12 01:33
89F:→ saniblue:偶爾都會發生措辭過衝的情形,b大這次確實過於激動了點, 02/12 01:33
90F:→ saniblue:版主也做出裁決了,大家就歇停些了吧。 02/12 01:33
91F:推 hcarly:版主介不介意不是我該插手的事 但這已經不只是"質疑"了 02/12 01:47
謝謝saniblue的補充 和hcarly的提醒
92F:推 saniblue:箴言15:1 02/12 01:51
※ 編輯: dinosaur803 來自: 120.126.61.76 (02/12 10:25)
93F:→ analysis0813:我還真沒在刑法上看過毀謗罪 你那個法官朋友存在嗎XD 02/12 15:54
94F:推 tecreo:版主有說是刑法嗎? 02/12 17:29
95F:→ analysis0813:民法也沒毀謗啊 02/12 17:34
96F:→ tecreo:版主也沒用"毀謗罪"這個詞啊! 02/12 17:36
97F:→ analysis0813:民法也不是毀謗罪啊XD 法律上是用誹謗 不是毀謗 02/12 17:38
98F:→ tecreo:我知道A大指的是這個,但版主是說這個行為就是毀謗 02/12 17:40
99F:→ hcarly:重點不是什麼法吧 02/12 17:40
100F:→ tecreo:並沒有特別用法律上的用詞,何必雞蛋挑骨頭? 02/12 17:40
101F:→ analysis0813:他自己要講法官朋友 就請把用詞講對 02/12 17:41
102F:→ analysis0813:不然我是不是可以在板上說"剩"經 反正不要挑骨頭嗎XD 02/12 17:42
103F:→ tecreo:....他沒說"毀謗罪"所以沒有把誹謗罪講成毀謗罪...又或者 02/12 17:43
104F:→ tecreo:你的意思是 連 毀謗 的毀 這個字都是錯字??? 02/12 17:43
105F:推 hcarly:analysis0813 如果你今天挑的是經文或解經方式我還沒話說 02/12 18:37
106F:→ hcarly:但你現在挑的毛病根本不是此討論串重點 你真的很無聊 02/12 18:37
107F:→ hcarly:t大不用在意 這位只是未信者在雞蛋裡挑骨頭 02/12 18:37
108F:推 wosindsie:噗,這時候,讓我們請國文老師出來為我們解釋「毀謗」吧 02/12 18:46
109F:→ wosindsie:(開玩笑) 法律上確實沒有「毀謗罪」,故也無法構成此罪 02/12 18:47
110F:→ wosindsie:但此處「毀謗」又非法律用詞(攤手) a大,你應是學法律的 02/12 18:53
111F:→ wosindsie:盼望你能成為「用專業眼光,和非專業人士並肩」的法律人 02/12 18:55
112F:→ tecreo:H大我了解,不過其實我能了解A大的心情,因為我在某方面 02/12 19:54
113F:→ tecreo:也有這種執著...(汗) 只是a大大概看太快了,所以我才回應 02/12 19:55
114F:推 ptx03:各種神打臉,改開名詞解釋比較快~ 02/13 14:20
115F:→ ptx03:如果為了用字遣詞和判決合理不合理開炮那還是請私信板主比較 02/13 14:21
116F:→ ptx03:快一點。 02/13 14:24
117F:推 GoodElephant:網路上比較常踩線的。就.... 公然侮辱or妨礙名譽阿 02/15 08:44
118F:→ GoodElephant:兩者均屬於刑法 02/15 08:45
119F:推 GoodElephant:我也很為b姊妹擔心,因為網路訟棍都是釣這兩條..... 02/15 08:48
120F:推 GoodElephant:我檢舉有一部分也是怕b姊妹這樣的狀態下,碰上有心 02/15 08:51
121F:→ GoodElephant:釣魚的人 02/15 08:51
122F:推 GoodElephant:希望b姊妹能諒解,倘若有需要代禱或者是其他相關問題 02/15 08:59
123F:→ GoodElephant:的po文 02/15 08:59
124F:→ GoodElephant:應該還是可以寄給版主,如果內容沒太大問題我想版主 02/15 09:01
125F:→ GoodElephant:應該很樂意代po。 02/15 09:01
126F:推 GoodElephant:至於在基信版宣揚摩門教...以鄉民一般版判定標準.. 02/15 09:06
127F:→ GoodElephant: 沒劣退算客氣了(通常是劣退加水桶)。不相信的可以去 02/15 09:06
128F:→ GoodElephant:Tos版推廣PAD看看 02/15 09:06
129F:→ evilcherry:報告一下,他終於跑基信板了,相信隔壁不會桶他 02/19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