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cboy (傑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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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權柄、順服與生命
時間Sat Jan 4 00:51:18 2014
※ 引述《wosindsie (願人尊祢名為聖)》之銘言:
: jcboy弟兄,平安:)
W姊妹,平安,
因上班服事繁雜,拖了許久,
還請見諒。
首先要感謝您這麼認真地,回應我不甚成熟的觀點,
在此先行感恩 :)
: : → jcboy:W大很敏銳:) 不過所謂的檢視呢,我覺得是必要的,因為神也說 12/20 22:49
: : → jcboy:要檢驗,所以會有幾個層次:1.分辨是否來自於神的權柄 2.根 12/20 22:50
: : → jcboy:據不同的原因而順服。可能有人會問,既然結論也是全然順服, 12/20 22:50
: : → jcboy:那為何還要去檢視?反正所有的權柄都來自神嘛。我個人是覺得 12/20 22:51
: : → jcboy:檢視是很重要的,因為他若真代表神量給你的權柄,那就代表神 12/20 22:51
: : → jcboy:會透過他向你傳達旨意與生命,若他不是,順服他也有益,因為 12/20 22:52
: : → jcboy:是幫助我們學習十架的功課。先是被破碎,你才能真的分辨何者 12/20 22:53
: : → jcboy:真帶有神的生命與旨意,所以其實有好幾個面向可以談。 12/20 22:53
: 很抱歉,我對於弟兄第四行後半開始到第七行中間的這一段,有些困惑
: 弟兄的意思是以下兩點嗎?
: 1.若是來自神要我們順服的權柄,神將透過他向我們傳達旨意與生命;
積極層面
: 2.若不是來自神要我們順服的權柄,我們也能透過他學習十架
消極層面
沒錯,謝謝您的歸納。
: 那麼……
: a.弟兄的大前提,究竟還是不是「所有權柄都來自神」呢?
是的。不論是屬靈或屬世。
: b.「是」,一定是學習神要我們學習的旨意與生命,就不能學習十架嗎?
: 「否」,一定是學習十架,就不能學習神要我們學習的旨意與生命嗎?
就我的經驗,
神的生命與十架沒有這麼二分,
有時候是同時。
加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釘死肉體,神的生命才能彰顯出來,
愈接受神的生命,肉體才能被逐漸釘死(羅馬書第八章),
這是個互相循環的過程。
: 此外,弟兄原文所列的三處經文(馬可1:22、路加4:32、羅13:1-2),
: 出現兩種權柄觀念:
: 前二者是「掌生命/屬靈的權柄」,第三個是「掌世事/屬世的權柄」。
: 基於上帝至上的觀念,這兩種權柄一定都是出於上帝。
: 而弟兄文章提到:「真正擁有來自神的權柄的人,他必定完全順服神,所以……」
: 由於弟兄用到的「真正」二字,所以我假定你的意思是神的積極計畫,
: 也就是說「因神的積極計畫而得權柄的人,必定完全順服神」,
: 但是,從參孫、掃羅、約拿等人看來,似乎並不然。
: 若這個「真正」,只是單純地勾勒、形容權柄的源頭,
: 亦即「不分積極與消極,所有權柄都來自上帝」,
: 那麼屬世權柄的掌權者,便極可能是未信者,又何來「必完全順服神」之說呢?
其實我很感謝,W姊妹又將我的觀念再次精煉,
我必須承認,這三篇我自己看下來,
連我自己都有發現我的觀念有一直在變,
邏輯上也不甚精確,這點還請姊妹包含,
但大抵上就如同姊妹所說的。
很高興姊妹藉由聖經,找出了我的一些看似是矛盾的點,
如果要我舉,聖經中誰才是真正擁有神的權柄的人,
我不會舉您所舉的例子。
我可能會舉:亞伯拉罕、摩西、大衛。
請注意,我文中更精確的意思是:真正有資格在你生命中有權柄的人。
我的原文是:
「
真正擁有來自神的權柄的人,他必定完全順服神,
所以神才能使用他來彰顯自己,他必能向你啟示神
的生命。這樣的人,就是有資格代表神在你生命中
掌權的人。
」
參孫基本上只是個士師,是個過渡性的人物,
我不覺得擁有神的恩賜的人,就能代表神,
他自己因為不順服神,不保守自己的秘密
結果沒有好下場,也無法帶領以色列人,
打敗非利士人。
掃羅從不順服的那一刻,就失去了權柄的資格,
所以他到後期已經時常被邪靈附身,
大衛若完全順服他,早就被殺害了。
大衛很清楚知道,掃羅已經失去了神的權柄,
(但還是有權柄的位份)
所以他叫大衛回來時,大衛沒有順服。
約拿是先知,他雖然一開始不順服神,
但他後來順服神了,去向尼尼微人傳講神的訊息時,
他們順服了約拿,結果就得救了。
因為約拿最終仍舊順服神,所以神的旨意才能被彰顯。
當然,不順服亞伯拉罕與摩西的人,他們的下場我們都知道。
(羅得分地事件、金牛事件)
以上都是在講屬靈權柄的部分,接下來講屬世的權柄。
前面提到,順服屬世權柄,可以學習十架,
然而彼得提到的「順服神,不順服人,是應當的。」,
我認為解釋是這樣的:違反神真理的權柄命令,我們可以不順服。
比如說,法律規定基督徒不准聚會,我們當然不必順服。
(其實,在民主體制中,真正的權柄到底是法律,
還是能執行法律的政府官員,更或者是有權利選
出法律/官員的公民,這個又需長篇大論了。)
但是若法律規定每個公民都要服兵役,
那即使認為聖經中的教導是不能服兵役的基督徒,
我認為還是要服兵役才行。
沒錯,這有爭議,但不能否認的確有基督徒如此認為,
當然,要不要順服,要看各人的選擇,
因為這是相對真理,並不是基要真理。
我想順服權柄最重要的點就是:
要相信,神對我們一切的安排,都是有意義的。
不論是積極層面的旨意與生命(要順服神的生命與旨意,通常是個十架的痛苦過程)
還是消極層面的十架(然而讓肉體被釘死在十架上後,也就會彰顯出神的生命)
但書是:違反神Truth的權柄命令。
Truth,可以翻成屬靈的真理(神的話),也可以翻成屬靈的實際(神的靈)。
神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兩者必不互相違反、矛盾。
大概先回到這邊,看看有什麼回應。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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