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sindsie (願人尊祢名為聖)
看板JesusLove
標題Re: [問題] 三位一體-耶和華見證人
時間Fri Dec 20 15:53:03 2013
ruru1212弟兄,平安。
關於「道」與「三位一體」的部分,請見版主與PanJC弟兄的回覆。
timer000弟兄的意見非常懇切,
我的想法和立場,基本上與他的相同:「我不會花時間與異端討論,
但我為你憂心,尤其是見你後來回覆,我又更擔憂了。」
弟兄啊,請好好學習教義,多聽純正的道,務必把你的信仰建立在磐石上。
若你對異端、偏差教導,特別有負擔,
那你更需要紮實地裝備好自己的神學,因為至少你要能夠分辨對與錯。
所以,在你真正能夠去對話,甚至是護教前,請多聽多看多學。
我是懷著沈重心情說這段話的,希望你別因此不悅。
接著,我想換另種方式來回覆你的疑惑。
※ 引述《ruru1212 (老牛)》之銘言:
: 雖然他說他們的才是真理,跟別人討論只會混亂而已
: 但是我覺得,真理應該是越辯越明才是@_@
在哲學思維裡,真理的確是越辯越明,
可是,也是到了人們對詮釋與理解,進行更進一步的討論後,
「每個人的理解是從自己的視域出發」,這樣的觀點才逐漸被肯認。
所以,倘若對真理的認知是失準的,但又認為自己絕對正確,誓死捍衛,
這種討論就不會越辯越明,只是流於血氣之爭。盼弟兄明白。
但要如何確知自己對真理的認知有無失準呢?
與一開始說的仍舊相同,就是跟從純正教導,並好好裝備自己。
之前跟弟兄提過,如果要跟耶證人討論,
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要遵守(這也是討論經文的基本態度),
就是不能只看單一經文,而是需要理解經文的上下文脈絡。
除此之外,就是所有言論都回到聖經來檢驗,而且是通過整本聖經的檢驗方式。
既然耶證人認為自己才是真理,那麼,我們就都是異端危言聳聽了。
在耶證人眼中,我們不算什麼,
可是,照他們的說法,歷代教會,每一個神的殿,也都是異端危言聳聽。
也許,在耶證人眼中,我們這些後代的,也都不算什麼,
但照他們的說法,初代教會也是異端危言聳聽了。
也許、也許,在耶證人眼中,連初代教會也不算什麼,
但照他們這樣的說法,使徒們也都是異端危言聳聽了。
也許、也許、也許,在耶證人眼中,連使徒們也不算什麼,
那照他們的說法,主耶穌也是異端危言聳聽了!
也許、也許、也許、也許,在耶證人眼中,主耶穌只是受造者不算什麼,
那照他們的說法,耶和華也是異端危言聳聽了!
「他們才是真理」的意思是,真正的真理在十九世紀末耶證出現才開始。
管你什麼不受時空限制的大公教會,只有他們才正確,才是真理。
〈使徒信經〉下半段有句:
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
確實,每個世代的信徒會受限於當時的時代脈絡,
對真理的理解與思考,或有不同,
但是,在那根本的核心上,確確實實是驚人的相似!
什麼是大公教會?這就是大公教會。
不承認歷代建立起符合聖經的教導,硬是要說自己是對的,歷代是錯的,
這樣的教派很容易有問題。
弟兄,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一個浸信會的弟兄不會對長老會弟兄說:「我來傳教給你聽。」
一個長老會弟兄也不會對循理會弟兄說:「我來傳教給你。」
大公教會,也許因宗派不同而對教導有不同看法,但是不會再做「傳教」這種事。
: 咦?那我們的到底是怎樣的啊?
: 因為他們說大家口裡承認就可以稱義了,但只是個單人,不會得救
: 要有行為出來,才能得救@_@
: 但是我們教會也有教導受洗就得救了
: 但是我還是搞不懂= =
這裡混淆「稱義」和「成聖」了。
你得救,是因「稱義」,還是因「成聖」?
「稱義」是赦罪。
每個人本來都是絕頂大罪,都是歸於死無的,但我們因信,罪得赦免。
我們信的內容主要是:我們是罪人、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釘三日後復活、
耶穌基督是神人二性,及三位一體。
請問弟兄,「你本來已是死刑定讞,再無上訴可能,但現在有人代替你的罪而死,
因此法官宣判你無罪」,這樣子的「赦罪」(稱義),不等於「得救」嗎?
再好好想一想:
下一刻,你即將接受死刑。
執刑者的槍枝已上好膛,你的心藏處被貼上一張紙幫助執刑的準確度,
執刑者已握住槍,瞄準那張紙上的記號,準備扣下扳機。
都已經到這一步了,你再無盼望,除了接受死,你別無選擇,
因此,你絕望地閉上眼睛,準備承受那致命一擊……
但就在這千鈞一髮,你的律師忽然衝進刑場,
他手上揮舞判決書,對執刑者大喊:「他是無罪的!放了他!」
「他是無罪的!放了他!」
你
被赦罪了,你
稱義了,同時你也
得救了。
這就是「因信稱義」當中,「稱義」的實質意義:你得救了。
你的得救,並非出於你的好行為,也不是在最後審判時讓你選擇。
你的得救,單單就是因為你相信。
這個判決是具有效力的,
走出刑場的每一個人,都會因自己曾經離死那麼近,而驚懼不已。
接下來,你自由了。
你可以選擇繼續過以前的生活,繼續犯罪。
你也可以選擇過不一樣的生活,不再犯罪。
但或許,你更可能開始擔心,怕法官忽然更改判決,又把你判為有罪。
你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你想:
那我就做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吧,這樣就不會再被抓了。
你不知道該怎樣做才算奉公守法,所以你想:
那我就讀遍所有法律書籍,遵守所有法律規範,這樣就一定可以確保不會再被抓吧。
你能斷然確定嗎?
既然你歷經過那麼驚險的一刻,
你又怎麼確定無罪的生活,不會一夕之間又被推翻?
請回想一下:
當你快被擊殺時,律師衝進來說法官赦免你罪了,
那時候你被判無罪,是因為你遵守律法、拼命行出好行為的關係嗎?
不是。
好,假設過了好幾年,你的無罪被推翻了,
你能夠主張自己好幾年來奉公守法,所以不該回歸有罪的身份嗎?
不能。
弟兄,那你能夠明白這個差異嗎?
你被判刑,是因為某些罪,這些罪會因為你大發熱心做公益而消失嗎?
最近日月光的問題鬧得很大,正好可以舉例。
張虔生先生排放有毒廢水,造成環境污染,觸犯重罪,
張先生說要一年捐一億,至少捐三十年,給台灣做環保,
你認為,張先生這樣做,就可以把他排放污水的罪一筆勾銷嗎?
我們之中沒有人能夠「因行為稱義」。
上帝也只啟示「因信稱義」。
可是,親愛的弟兄,
上帝的赦罪,最美妙的地方就在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信實的祂不會出爾反爾,違背自己定下的規則。
不過,還有個重點我們千萬不能忽略。
在無罪無誤、創造天地的唯一主宰面前,我們是否「真信」,是無法偽裝的,
我們若有一絲偽裝,絕對無所遁逃。
但是,對有罪有誤、原本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我們來說,
要去判斷一人是否「真信」,是很困難的事。
我們不是上帝,我們並不全知全能,
再說,是否要去判斷一人有無得救,也不見得必要。
但這並非指之後犯罪就可以被容忍,蒙恩稱義的罪人就不需行出好行為。
別忘了,我們之中有聖靈,祂是我們的保惠師。
聖靈幫助我們行事符合上帝旨意,祂會歎息,也會為我們擔憂。
祂保守我們努力結出好果子。
: 哈囉,弟兄好,其實我一直覺得,為什麼基督徒會覺得別人是異端?
: 我覺得還挺好奇的,因為神的教導是愛神和愛人
: 如果直接說對方是異端其實我覺得還挺奇怪的,所以這就是我想去了解的原因
: 有些人會說異端就是沒辦法得救了,我覺得好像也不一定
: 這也只不過就是觀念上的不同而已,得不得救應該是在神而不在人吧?我的淺見
: 不知道這樣講對不對@_@
確實,得不得救,是在神而非人。
可是我們也別忽略這個問題:上帝會不會違反祂的啟示?
如果我們都能同意上帝不會違反祂的啟示,
那麼,既然祂已經將得救的方式,都啟示在聖經裡了,
我們若還不遵守,不是自己找死嗎?
也就是說,就算還有其他方式能得救,我們也無法確定,
我們唯一能夠確定的,是聖經裡面闡明的那一個!
在能確定的只有這唯一一個的情況下,
我並不會冒險去說:「信異端不一定死。」
(如果「信異端不一定死」成立,那可不可以再擴張成「信異教不一定死」?)
姑且不論那不是我們能夠預見、決定的事,單單只說這一點就好:
上帝的告誡我們都不願遵守了,那就是跟始祖犯一樣的過錯了。
願主施恩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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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
這樣,你們心裏必得安息。(耶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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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uru1212:感謝姐妹的用心良苦,我先回再讀,版主有親自回信給我 12/20 17:56
2F:→ ruru1212:內容真的讓我完全大開眼界了…@_@ 太感動了 12/20 17:57
3F:→ wosindsie:加油!:) 12/20 18:46
4F:推 ruru1212:感謝 12/20 19:49
5F:推 ruru1212:真感人,我看完了 12/21 00:27
6F:推 timer000:推...! 12/21 01:29
7F:→ timer000:走出刑場的每一個人,都會因自己曾經離死那麼近, 12/21 01:29
8F:→ timer000:而驚懼不已... 12/21 01:30
增加一段「因行為稱義」。
原是寫在私信裡的。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2/21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