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sindsie (Hallowed Be Thy Nam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罪性的問題
時間Fri Dec 6 13:59:22 2013
兄姊平安,amorur平安。
amorur弟兄(姊妹)在這篇提到的問題,實在是大哉問,
我的回答若有未竟之處,請兄姊補足,若有誤,也懇請兄姊指正。
※ 引述《amorur (= =)》之銘言:
: 關於罪性 也就是人為什麼會犯罪 一直有個疑問
關於「罪」,在聖經裡總結說來,是:背離、干犯神。
在神學裡,則把這背離、干犯,再分為「原罪」、「本罪」。
「原罪」是與生俱來,每一個人尚未能行使自由意志前即有的。
「原罪」概念化了人與生俱來的,和神之間的隔閡。
不同於與生俱來的「原罪」,
「本罪」則是人使用自由意志所犯下的,也是人自己實際上所犯的罪。
分清楚「原罪」與「本罪」,將能夠幫助你更清楚思考「罪性」與「犯罪」。:)
: 人自出生就有罪性 也就是原罪 是始自於亞當和夏娃的偷吃禁果
: 使的罪姓被遺傳下來 進入人類的基因裡嗎?
: 亞當和夏娃在未吃禁果前沒有罪性囉 那他們為什麼會懷疑神的話 而去聽信蛇的話呢
: 不正是因為不信神 不順服嗎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7)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
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二7)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
領她到那人跟前。」(創二22)
從這三句經文來看,神造人初始,是按祂形像,也將祂靈吹入人裡,
因此:是的,亞當和夏娃未吃禁果前沒有罪性。
亞當與夏娃在被造之初,確實沒有原罪,
但不表示他們沒有犯罪的「自由」。
神造亞當後,賦予亞當的「自由」是很大的,
僅限制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亦即,除了不能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外,亞當幾乎什麼都能做。
亞當不僅自由,也享受神的疼愛與憐惜,
他信賴創他的神,愛創他的神,也順服創他的神,行神所賦予他的責任。
神與人之間,既親密又和諧。(創二)
但是這份親密和諧的描述,
在創世記第三章一開始,就產生了危機——蛇的介入。
對於「蛇」出現在伊甸園的確切原因,我們並不知道,只能猜測。
這可能是神給人的一種試煉,為要人得著益處,
因此積極計畫蛇的誘惑、試探;
但也可能是神給人的一種試煉,為要人得著益處,
所以任憑蛇誘惑、試探祂所造的人。
不管可能性是哪一種,我們知道,人在這場試探中失敗了。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
原本人所擁有的自由,是可犯罪與可不犯罪的自由。
但亞當與夏娃未能好好使用這份自由:他們本可不犯罪,卻犯罪了。
而這一人的犯罪、這一次的過犯,所有的人也因而都有了罪。
: 另外一個就是 主耶穌 我相信他是一個沒有罪性 也就是沒有原罪的人
: 因為他是上帝的兒子且是聖靈降孕 故沒有原罪 也不會犯罪
: 因此才能為眾人的罪而死 做贖罪的羔羊
: 但是接受主耶穌的救恩的人 所謂的罪被洗淨 只是指罪行
: 也就是說他一生所有因著罪性犯的罪行被主的寶血洗淨
: 但是他的罪性卻依然存在? =>
: 是故主耶穌的寶血是不能解決人類的罪性(原罪)的問題嗎????
主耶穌寶血所洗淨的,包括我們的原罪與本罪。
我們的靈魂、思想意志,從此可以不再受罪捆綁。
但是,我們不可忽略一件事:罪的後果。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3-24)
自亞當墮落以來,人便死在罪惡過犯之中,
全然墮落,完全無能為力,只有「不能不犯罪」的自由。
在這種自由的運作下,人不僅受罪挾制,也遭受罪極大的破壞。
然而,主耶穌為我們作成代贖,
使我們因信祂,原罪與本罪得以赦免(即你提問裡的「罪被洗淨」),
我們自此脫離了全然墮落的處境,有了「可以不犯罪」的自由。
首先,此處需留意的是:「稱義」並不等於「成義」、「成聖」。
稱義,僅需一時,是罪蒙赦免;成聖,則需一生,是行出好行為,結出聖靈的果子。
所謂「稱義」,指的是我們虧缺神榮耀的過犯,在神面前被歸算無罪;
所謂「成聖」,則是指我們因「向罪死,向神生」,
也因主差了那幫助我們的保惠師內住我們之中,
我們已脫下舊人,也需順服聖靈帶領,不可放任自己再行舊人的行為。
再者,我們的原罪與本罪雖得赦免,
但我們的肉身在我們罪得赦免前,卻是已遭罪(至少會有原罪)所影響或破壞,
因此即使我們的原罪、本罪都已蒙赦免,
只要我們仍居住在肉身的一天,便仍要承受「罪的後果」。
只不過,與過去受原罪所捆綁、無能行善的狀態相比,
因信稱義後的我們,脫離了原罪的捆綁,已有可以行善的自由。
: 可是新約不是有說 "從聖靈所生的就不犯罪"嗎?
: 假如主耶穌的寶血可以洗淨人的"罪性"
: 那為什麼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還會犯罪 或者犯罪的基督徒其實是還沒重生的?
嗯,這個問題很複雜,需依個別情形來思考。
大原則是這樣的:
1.罪蒙赦免後,因聖靈內住,
我們已有「能不犯罪」、「行出善行」的自由與能力。
2.承第一點。
但是,因我們肉身、思維等都已受罪破壞,
這些「罪的後果」我們仍需承受,
因此我們若未能好好持守、沒有認真謹慎克死罪,仍可能犯罪。
3.犯了罪,即需認罪與悔改。
4.倘若是屬神的子女犯了罪,
經勸戒、責備等方法仍是不認自己有罪,也不悔改,主必管教、鞭打。
因為,經上說:「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
5.如果,有人自稱重生得救了,
但卻仍(享受地)活在罪中,也(放心地)不斷犯罪,
又不以為自己犯罪,更不以犯罪為恥,
這種「重生」恐怕大有問題。
: 其實還是有很多疑問點 不過現在腦子已經很混沌了阿 @@
: 希望大大們能為我解答疑惑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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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
這樣,你們心裏必得安息。(耶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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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morur:謝謝大大的解答回覆 m(_ _)m_ 12/07 13:52
2F:→ amorur:有點難消化 慢慢咀嚼中 12/07 13:56
3F:→ wosindsie:要談一談問題卡在哪裡嗎?:) 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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