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sindsie (Hallowed Be Thy Name)
標題Re: [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是罪惡?
時間Sat Nov 23 00:16:43 2013
兄姊平安,BarBatos平安。
這篇是想對 BarBatos 對經文的理解,做出一些解釋。:)
若有誤,懇請兄姊指正。
(很抱歉,因為我太囉唆了,寫到後來發現內文有點長……。T_T)
※ 引述《BarBatos (力天使侯爵)》之銘言:
: 純閒聊一下,我沒有讀過聖經,但是我讀過石頭丟淫婦的故事..
: 個人對這個故事的理解是,耶穌要告誡人們,如果你也同樣會犯相同的(?)錯,就不要
: 亟欲去審判別人... 對於這個故事我的想法是如此。
約翰福音八3-11: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
『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
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
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
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
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
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
『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請留意,主耶穌說的是:「你們中間誰是
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而不是:「你們中間誰是
完全不可能會犯相同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一點很重要,將決定後半段的論述。
請容我對這段經文的背景簡單說明一下。
文士與法利賽人,對律法、經文相當熟稔,嚴守律法,
在當時的人看來,他們是很虔敬的,是義的化身。
但是,主耶穌對於他們,卻是絲毫情面不留地大力指責他們假冒為善(太二三1-36),
而他們也看主耶穌不順眼,多方要扯祂後腿、試探祂,約翰福音八3-11即是其中之一。
怎麼說這是試探?
當時猶太人受羅馬帝國統治,並未有政治上的實權。
因此,儘管有人犯了猶太律法上的罪,猶太社群也不得隨意憑著他們的律法來處置。
如果用了猶太律法來處置,那便是犯了統治國的罪。
法利賽人當時給耶穌的,就是這種兩難處境。
法利賽人的思維很可能是:
如果耶穌說照律法,把婦人用石頭打死,那祂會觸犯羅馬帝國的法律,
而耶穌若要避開觸犯羅馬帝國法律的可能,回答把婦人放了,
那就是違反猶太人的律法,他們可以指責耶穌不符律法,從祂那邊奪回人民的敬仰。
也就是說,不管耶穌的回答是哪一種,他們都可以「得著告祂的把柄」。
請注意,文士和法利賽人都是很虔敬、很奉行律法的人。
所以,如果耶穌當時的回答是:「你們中間誰是
完全不可能會犯相同罪的,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那麼,那位行淫被逮的婦女大概就立馬沒命了。
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絕對不會認為自己會犯姦淫——相同的罪。
但是,主耶穌說的是:「你們中間誰是
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對於非常遵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說,就算他們恨耶穌恨得牙癢癢,
還不至於敢說自己無罪,自然也就不可能拿石頭打死那名婦人。
更有意思的其實在後頭,主對婦人所說的話。
主問:「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
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婦人說,主啊,沒有。
主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一處較常被注意到的是藍色的部份,也是基督徒用以自省的重點。
對信徒來說,有罪有誤的文士與法利賽人,不定婦人罪也就罷了,
但耶穌是至高的審判者,是在場唯一有資格審判婦人、定她罪的人,竟也不定她罪!
哇!這是多震撼人心的一件事!
定罪是什麼意思呢?定罪,是把罪,確實定下來。
它是針對違反規定的事項,所進行的宣判,而宣判則是為要判刑。
也就是說,這是裁決、是審判。
把罪定下來之前,我們無法確切得知,
自己要為自己的罪,付上多少確實的代價;
之後,我們則是鐵定要為自己的罪受相當的懲處。
在這個脈絡裡,便是要用嚴厲的律法,來做懲處——用石頭丟死。
接著,請留心下一句,也就是紅色的部分:「不要再犯罪了。」
這句話裡的「罪」指的是什麼?
是一種廣泛性的說法嗎?如對文士、法利賽人說「你們若沒有罪」的那種「罪」?
還是有特定的指涉呢?
這需要退回婦人被抓到耶穌跟前的脈絡來思考:她為何會被抓?
因她行淫,犯了姦淫的罪,而文士與法利賽人想利用她來試探耶穌。
所以,這裡的「罪」,指的就是「姦淫」。
我要強調的是:耶穌根本沒說婦人行淫無罪。
更確切來說,耶穌很明確地說出婦人有罪,
只是,祂不定她罪!不讓婦人受嚴厲的律法制裁。
但是,罪仍是罪。
耶穌並未因試探、因自己生命受到「威脅」,就說那不是罪;
也未因不(忍)讓婦人受審判,就說婦人沒有犯罪。
既然是罪,就要受審判,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
(這一點,其實是現在的基督徒應當思考的。
當我們偏離了正確的罪觀,也就偏離了基督教最根本的教義教導。)
但是,耶穌對婦人說的、做的,
雖令我們感到震撼,卻也讓我們感到困惑。
祂赦免了她,婦人看似一點都不需為自己犯下的過錯,付出代價。
是的,祂的作為何等慈愛,但是,這不禁讓我們想問:公義又何在?
難道是婦人就生對年代,可以碰到大發慈心的耶穌,幸運到不需為過錯付出代價,
而誰叫我們活該,生錯世代,所以得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
自然不是這樣的。神是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
祂有多公義,就有多慈愛。祂有多慈愛,就有多公義。
而公義,其實就在十字架上:
祂在十字架上,代替她承受了應受的懲處,正如祂也代我們承受了神的震怒。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我們都是有罪的,我們也都不斷犯罪,但是上帝差遣祂的獨生子,
代我們這些本應死在罪中也不足惜的罪人釘十字架,承受了上帝的震怒,
而我們因信靠祂,而被上帝歸算為義。
祂是至高聖潔的神,為完成天父旨意,屈就在與我們同樣軟弱的肉身之中。
祂活在世間時,需要吃喝休息,也要養家餬口,克盡為人子的責任義務。
祂原是尊貴的,卻降卑為人。祂不僅降卑為「人」,還是降卑為「人下之人」。
祂不僅和我們一樣飽受肉身限制的苦楚,在世時更無可使身體感到慰藉的物質享受。
面對受釘即將到來,祂也因極大的痛苦,
顯露出(我們會認為)軟弱的意念,迫切祈求天父挪去那命定的旨意。
祂獻上自己,平息了上帝因世人虧損祂榮耀的震怒,用寶血將我們贖回。
我們有多罪孽,祂的寶血就有多珍貴,我們的贖價就有多高。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3-24)
罪就是罪,不會因為罪人很可憐,就可以辯稱為無罪。
如果罪會因為很可憐就變無罪,那便是是非不分了。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去省思的是:
我們要怎麼讓人知道他有罪?還有,
說人有罪,就是把人定罪嗎?
也許,在世俗的律例是如此吧。
世俗的律例是:當我們說一個人有罪,往往就是要拿這罪的條文來進行懲罰。
但在教會裡,卻更可能是出於愛心的相互督察。
因為我們深知我們只是受了憐憫而稱義,之中沒有一人無罪、是義人。
我們也深知,在脫去受罪挾制、因私慾而逐漸敗壞的舊人後,
我們雖穿上公義、聖潔的新人了,但仍居住在這個罪身之中,
仍時刻需要留意罪,克死罪。
所以,主內手足需以耶穌基督的教導為原則(見下方補充的耶穌對婦人犯罪的處置),
懷著愛心說誠實話,相互提點那罪,彼此扶持克罪。
: 所以我就想,如果今天綁在木樁上的...是個同性戀呢? 請問耶穌會怎麼做?
: 一、二話不說第一個拿石頭丟過去 <- 想也知道不可能
: 二、" 如果你們之中有誰不會犯相同的錯,就拿起手中的石頭丟過去" <- 也不行
: 我相信絕大多數篤定自己是異性戀的人,絕對不會想去犯跟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罪,
: 這麼說..絕對也是亂石飛出..
親愛的BarBatos,
因為你對這段經文的理解有偏誤、你寫的版本裡也少了文士和法利賽人,
所以論述就出岔子了。
耶穌會怎麼做,上面已說了。
這裡我只稍做補充。
耶穌對行淫婦人的處置是:
0.不抹滅她的罪
1.不定罪(不用嚴厲的律法來懲處她)
2.勸戒她:別再犯罪了(勸戒她別再犯當下被點出的罪(克罪))
: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如果今天這個罪,是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犯的
: 那「或許」大家會有點同理心,因為我們知道我們也有可能會犯一樣的罪,
: 就像你我都會行淫啊,如果有那麼一點點的自省,你就會放下手中的石頭,是不是這樣?
: 但是同性戀..很抱歉,我確定我不是。所以我不會犯他們所犯的罪
: 那是不是這樣,我就可以說,你們的行為有罪,會讓家庭價值崩壞,會讓性解放..
: 等等的話去評判他們?
我覺得這裡你有一些概念混淆了。
0.經文的理解(把耶穌說的「沒有罪」想成「完全不可能會犯相同的罪」)
1.說罪(把罪說出來)
2.定罪(針對違反規定與否,所進行的宣判,並進行懲治)
3.闡述罪可能導致的後果(一種可能性的陳述)
「同性戀是罪」←這是說罪,而非定罪
「你們……有罪,會讓家庭價值崩壞,會讓性解放」←這是陳述可能性,而非定罪
: 我會覺得,這之間的攻防論述表達出來的態度就是:反正我是絕對不會犯這種罪,
: 而且犯這種罪的人,是不見容於聖經的...所以我們必須怎麼做云云...
: 嗯..其實我還真的希望當初綁在木樁上的是個同性戀:P
親愛的BarBatos,這幾天讀你的發言,
我在心裡勾勒出的你,是個不願見人受欺、願為人伸張正義的樣子。
我想或許正是因為如此,
你會提出這個假設情境:「如果當初綁在木樁上的是個同性戀……」
但是,誠如上頭說的,你對那則經文的理解有誤,所以整個論述是有問題的,
你的這個「還真的希望」,也就失去了「威力」。:)
不過我覺得你這個假設很有意思,所以我照著這個假設來說明:
如果,當初綁在木樁上的是個同性戀……,
那麼,
基督教的教導,並不會因此有所不同。
請見
路加福音二三39-43: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笑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
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
『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當日與主一同受釘的有二人,都是強盜,其中一人譏笑祂,
另一人則是
認罪,並
相信耶穌是上帝,卑微地懇求祂記得他。
未認罪、不認為自己是罪人的那一位,該受什麼懲罰,就受什麼懲罰;
而認罪、相信耶穌是上帝的那位,主則告訴他今晚將同在樂園。
值得留意的是,強盜的認罪,並非只認自己犯的強盜罪,而是自己所有的罪啊!
認罪悔改裡的認罪,並非部份認罪,而是全面的。
不是「在所有罪犯中,我認這一部份,不認另一部份」,而是全部、所有!
上帝原先造人是按祂形像,是完美、理想的。也就是說,
我們思想上帝,祂造人的原始形像有多完美、多理想,
反觀我們人的現狀,就會明白,我們對祂形像的虧損之大,所犯的罪之多。
(可參
#1IYKx71m,johanna在推文,以溫柔的口吻,對「罪」原始意義給出了說明)
(就我的理解,在罪觀上,新、舊教的看法大同小異)
所以,如果當初綁在木樁上的是個同性戀……
同樣的,他若不認自己所有的罪,即使宣告自己相信耶穌是上帝,那也不得赦罪。
同樣的,他若認為自己只是部份有罪,即使他說自己信靠了上帝,也不得稱義。
罪,是嚴厲的嗎?
或許在世俗的眼光中,確實是很嚴厲的吧。
不過,朋友,別忘了一件事:
如果我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罪,我們也就是義人了,還需要什麼稱義(赦罪)呢?
然而,我們基督徒很清楚明白地知道,自己不可能是義人,只是蒙召悔改的罪人。
我們知道自己並不比其他人無罪,只是因信靠上帝,而領受了白白的恩典。
我們知道自己並不比其他人高貴,成聖之路仍需謹慎保守、相互扶持。
這個認知,不僅來自經上所載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也因十字架、因我們跟隨的主基督。
而祂說過:「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
朋友,願上帝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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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
這樣,你們心裏必得安息。(耶六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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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114.88
1F:推 tecreo:AMEN 11/23 00:19
2F:推 BarBatos:你好! 關於那個故事 昨天我在jcboy給的連結裡面找到 11/23 00:19
4F:→ BarBatos:不過請容我消化幾天再回復感想吧! 11/23 00:20
不急。版上兄姊也應都很樂意回覆你的任何發言。:)
5F:推 startwinkle:推有真理有愛心的教導 11/23 01:36
因為彼前三15啊(眨眼)
6F:推 bigbowl:願主紀念你的心 11/23 10:07
更願主的旨意得成,在地裡親像在天裡。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1/23 11:00)
7F:推 mymaydayya:這篇好 11/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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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sham:寫得很好。 12/13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