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Batos (力天使侯爵)
看板JesusLove
標題Re: [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是罪惡?
時間Mon Nov 18 13:59:05 2013
※ 引述《Xenogeous (非洲大陸)》之銘言:
: : 推 BarBatos:這世界上比同性戀可惡的人比比皆是..為什麼要用如臨大敵 11/18 12:50
: : → BarBatos:的態度對待他們? 11/18 12:50
: 其它的罪,如偷盜、殺害,人都知道這是不好的。但同性戀,大多數人卻沒有這樣的警覺
: 只憑著自己的心意,覺得兩情相悅,沒妨礙到其它人,又有何妨。卻不知這跟其它罪一樣
: 在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我們身為基督徒,要順從聖靈,反對一切罪惡。如果有一天,有人
: 想要把偷盜、殺害合法化,我們一樣會反對它。
只憑著自己的心意,覺得兩情相悅,沒妨礙到其它人,又有何妨
這種想法,用在很多的關係上都適用吧? 好比說,劈腿、通姦、不倫等等
同性戀的人口還比會發生以上事情的總和少很多(必然,畢竟不管同性異性都會犯)
只不過各位也會用如臨大敵的態度去面對嗎?
當然我可以理解,就教義來說,宗教有其不認同的行為。只不過我會覺得...
在各位亟欲舉起刀劍消滅邪惡的同時...
要不要也想想,做這樣的事情的你,就真的是遵從神的旨意嗎?
即便,自己的言行有不符經文的地方...
會劈腿、會通姦、會不倫、不滿、憤怒、嫉妒、滿腹仇恨、排除異己,
但是只要把其他在神眼裡面是有罪的人消滅掉...........
自己..也就變得虔誠了?
當然,還有更好的說詞是,人都是有罪的,我知道我有罪,我還要學習,
所以才要信神云云..(但是自己何時改變?....未知 )
我簡單說
我可以認同基於宗教對社會價值觀有其立場,基督教徒可以不喜歡同志..
但是..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要用盡全力去反對他們?
是啦,綠色那些字說明了你的看法
問題是你自己呢? 你有..努力讓自己成為神眼中的善人嗎?
如果沒有..那麼急著拿刀拿槍要去修理別人是為了什麼?
對不起我真的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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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84.108
1F:推 bigbowl:因為你不懂神是怎樣救贖人 基督教的核心不是做好事消業障 11/18 14:16
2F:推 bigbowl:而是人對自己的罪是做再多好事也彌補不了 只能信靠主耶穌 11/18 14:18
我重頭到尾都沒有說做好事「宵夜帳」這種想法唷
我只是說,為什麼不願意先管好自己再管別人?
那種熱衷的態度會讓人覺得,好像你就沒問題,別人問題最大
你能理解嗎?
3F:→ bigbowl:努力把神擺在第一位 所以看到不合神心意的事 自然會想讓社 11/18 14:19
4F:→ bigbowl:會知道這是不討神喜悅的 聯署阻擋法案是方法之一 也有很多 11/18 14:20
5F:→ bigbowl:信徒沒聯署但會找機會表達同性戀是罪 11/18 14:21
6F:推 bigbowl:什麼叫管好自己?你把自己管好了嗎?你知道聖經告訴我們人 11/18 14:23
7F:→ bigbowl:活在世界上是不可能完全無罪的嗎?你知道基督教是個從神看 11/18 14:24
8F:→ bigbowl:人的真理 跟人自己發明的宗教完全不同嗎 11/18 14:25
我知道 我來這裡一陣子了 關於這個疑問 常得到這樣的解答
但是這應該不代表,你知道自己常犯什麼罪,卻又改不過來吧?
9F:推 bigbowl:改不過來 跟 努力去改 有時候表面上看起來是一樣的 但上帝 11/18 14:29
10F:→ bigbowl:知道人內心所有事情 騙得了人跟自己騙不了神 只是你知道在 11/18 14:30
11F:→ bigbowl:你面前的人是哪種嗎?討論管好自己的意義是? 11/18 14:31
好啦 為了不讓我的觀點模糊掉 重申一次
1. 我接受有宗教立場的價值觀 我接受基督徒不喜歡同性戀 不接受同志婚姻
2. 我只是覺得,在聖經裡面講到的罪,同性戀應該不是最罪大惡極的(吧?)
為什麼有些人會用那麼激烈的態度去反對? 想法在內文,我不重複了
12F:→ evilcherry:不好意思,所以應不應該立法禁拜偶像? 11/18 14:32
13F:推 bigbowl:那你的問題我已經發表過意見了 那是一些人的表達方式 比較 11/18 14:37
14F:→ bigbowl:激動但同性戀是罪這個認定沒有錯 11/18 14:38
抱歉我不是教徒 我也不討厭基督教
只是覺得這應該是...政治問題? (聽說也不是每個教派都這麼激烈反同?)
不然大可去華爾街反貪婪啊 :P
只是貪婪的界定..不像同性戀那麼簡單,又不是手裡抓著鈔票就是貪婪是吧?
所以怎麼想..還是覺得那些同志蠻倒楣的 :P
※ 編輯: BarBatos 來自: 114.27.84.108 (11/18 14:43)
15F:推 abean:可以去看”小小羊” 11/18 14:46
16F:推 saniblue:基本上神對於你所說的那些:劈腿、會通姦、會不倫、不滿、 11/18 14:56
17F:→ saniblue:憤怒、嫉妒、滿腹仇恨、排除異己"等等都看為罪 11/18 14:57
18F:→ saniblue:會用比較激烈的態度那是"個人問題",不去管是不是先管好 11/18 14:57
19F:→ saniblue:自己那也是"個人問題",一干子打翻一條船不算公平 11/18 14:57
20F:→ saniblue:有些比較激烈的信徒或教會知道人家劈腿或者婚前性行為 11/18 14:58
21F:→ saniblue:照樣把人家罵到臭頭啊,但,神叫我們不要論斷,他們照樣論斷 11/18 14:58
22F:→ saniblue:但那又如何,審判權最終在神手上,自己種的種子,自己負責 11/18 14:59
23F:推 wosindsie:回最後一段:目前檯面上火熱爭議的是多元成家這個法案, 11/19 00:48
24F:→ wosindsie:而這法案最明顯違反聖經教導的便是同性婚姻,不是嗎?:) 11/19 00:50
25F:→ wosindsie:若今天的焦點是通姦除罪,也是有不少基督徒會跳出來的 11/19 00:51
26F:→ wosindsie:所以,重點還是在於"罪",努力不讓"罪"有合法的可能。 11/19 00:53
27F:→ wosindsie:不過,以我自己個人來說,我對這法案就很不熱絡,討論也 11/19 00:53
28F:→ wosindsie:純粹出於公民身份來思考(但若問我同性戀,我仍會說是罪) 11/19 00:58
29F:→ wosindsie:我也知道這法案若通過,影響甚鉅,但就是沒有感動。 11/19 01:02
30F:→ wosindsie:所以,順道回應"為何有些基督徒表現激烈":其實,這並非 11/19 01:04
31F:→ wosindsie:"政治問題",就算表面上看來,用"政治問題"似乎能夠解釋 11/19 01:05
32F:→ wosindsie:這種"一個群體裡,有人火熱,有人冷淡"的現象。但若要更 11/19 01:06
33F:→ wosindsie:貼切一點來說,跟"肢體-身子"有關,各人依感動與領受去 11/19 01:09
34F:→ wosindsie:行,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各具功能的肢體,相互使力,以成就 11/19 01:14
35F:→ wosindsie:與榮耀身子(基督的教會)。 11/19 01:17
36F:推 traystien:沒有性行為的同性戀還是罪嗎 問題應該要再釐清一點 11/20 11:08
37F:推 bigbowl:樓上 是 就跟異性戀腦子幻想不當的對象一樣都是罪 但基督 11/20 12:31
38F:→ bigbowl:教的邏輯不是要把自己修到無罪 很多台灣人會把修行的觀念 11/20 12:32
39F:→ bigbowl:套到基督教上而以為犯罪就不得救 這是錯的 11/20 12:33
40F:推 traystien:所以指涉的對象要再釐清一點,罪是行為。如果只是喜歡同 11/20 14:16
41F:→ traystien:性別的人,想和對方廝守終身。這算不算是罪? 11/20 14:17
42F:→ traystien:我同意人不太可能不犯罪,必須仰賴基督的救贖 11/20 14:18
43F:推 bigbowl:當然是罪 思想跟行為都是 跟世界的法律不一樣 11/20 17:06
44F:→ evilcherry:我想這邊出現歧點了。對基督徒來說,同性之間的愛到某 11/20 17:08
45F:→ evilcherry:種程度,當然是罪,這個無可爭議。問題是,你很難要求 11/20 17:08
46F:→ evilcherry:世俗的法律去根據這種標準去制定甚麼是罪。否則律法是 11/20 17:10
47F:→ evilcherry:不是也要改天將不供養父母,或對父母惡言的人抓監牢一 11/20 17:10
48F:→ evilcherry:下? 11/20 17:10
49F:推 bigbowl:為什麼一直跳針?已經說過無論反不反修法都是每個基督徒的 11/20 20:01
50F:推 bigbowl:表達自由 要強烈到反對修法也不能說不合聖經 11/20 20:03
51F:推 wosindsie:若我沒有理解錯誤,上面已經出現兩種罪觀了,但姑且不論 11/21 13:50
52F:→ wosindsie:罪觀……,回evilcherry:其實,嗯,你說到一個很重要的 11/21 13:53
53F:→ wosindsie:點:基督徒是不是拿高標準來強迫這個世界?但是,對這點 11/21 13:53
54F:→ wosindsie:我的認知是「否」。你是個能夠客觀去看待這場爭議的人, 11/21 13:55
55F:→ wosindsie:而今天的爭議,並非由基督徒主動挑起,我的意思是:並非 11/21 13:57
56F:→ wosindsie:由基督徒主動出擊,強迫國家立法鞏固異性婚姻-家庭,甚 11/21 13:58
57F:→ wosindsie:至是要求國家立法逮捕目前的同志同居,而是,抵抗"標準" 11/21 14:01
58F:→ wosindsie:改變。我同意在這場爭議裡,有不少基督徒的作為令人搖頭 11/21 14:02
59F:→ wosindsie:(有時候我會戲謔地想:這到底是不是反串來著的?)但是, 11/21 14:03
60F:→ wosindsie:他們認真努力地表達,多是出於對上帝的敬畏,這樣的心思 11/21 14:05
61F:→ wosindsie:意念、這樣價值立場的"捍衛"與"抵擋",在這場爭辯中, 11/21 14:15
62F:→ wosindsie:難道有錯嗎? 11/21 14:17
63F:推 jcboy:我覺得同性性傾向不是罪,要到性幻想才是 11/24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