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wking520 (Kerry)
看板Japan_Living
標題[請益] 已離開日本三個月但租房有問題
時間Tue Jan 15 09:53:51 2019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去年9/28在大阪與A開頭Z結尾的公司解完約
當天他派員工來做最後的確認
把從頭到尾檢查過之後把有汙損的地方確認後
當天我就把錢付清也問過他之後是否全部手續結束了
他們的員工也說對
但上禮拜1/10他打給我當初的保證人說有地方沒看到
還要再付六萬多日幣
因為保證人是父親同事的朋友 我也不好意思讓他惹麻煩
想請問各位的是
1.這種過三個半月才打來要錢的是正常的嗎?這三個半月的時間我怎麼知道
那些汙損是不是他們製造的呢
2.這樣接下來我該要付款嗎?若不付款是否會造成我的保證人有麻煩呢?
希望各位能夠幫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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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ntou Argentina ˙ MESSI Lio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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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nbeans: 看網路上多篇整理大多結論是:如果判明是故意過失造成 01/15 13:27
2F:→ canbeans: 的損傷的話,可以事後要求賠償的。但是是因為日常生活 01/15 13:27
3F:→ canbeans: 造成的損害(正常範圍內)都是不用賠償的。 01/15 13:27
4F:→ canbeans: 所以現在得先請他們開出損害證明,確認到底是哪種損傷 01/15 13:28
5F:→ canbeans: 再來談價格 01/15 13:28
6F:推 Giant: 首要是釐清哪裡出了問題 還有當初為何沒有發現的理由等等 01/15 13:43
7F:→ Giant: 有這些背景才好判斷是不是該賠償的 總之先想辦法連絡吧 01/15 13:44
8F:→ antpro: 不正常。 01/15 16:52
9F:→ antpro: 立會點檢時,並沒有發現這些問題。 01/15 16:52
10F:→ antpro: 事後發現的,不算數。這是基本常識。 01/15 16:52
11F:→ antpro: 跟你爸的朋友說,立會點檢時沒這些損壞,他們要故意押し付 01/15 16:52
12F:→ antpro: け,也不無可能。 01/15 16:52
13F:推 viccat54: 都離開3個月了,要扯沒看到也太扯了,立会い的意義在哪 01/15 18:37
14F:→ viccat54: ? 01/15 18:37
15F:推 winnie759281: 交屋時已確認現在才說,這中間有誰進去破壞也不知道 01/15 18:43
16F:→ winnie759281: 責任歸屬不清,我的話會直接打電話給不動產 01/15 18:43
17F:→ winnie759281: 交屋手續都完成了,且過了這麼久,誰知道是否 01/15 18:44
18F:→ winnie759281: 是有遭第三者破壞 01/15 18:45
19F:推 winnie759281: 除非他們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為你破壞,不然這種訴訟 01/15 18:47
20F:→ winnie759281: 對方沒什麼立場說的過去 01/15 18:47
21F:→ winnie759281: 畢竟交屋手續是照程序完成且過了這麼久 01/15 18:48
22F:推 tommy91124: 若是如樓主所說,確實是有點扯 01/15 19:00
謝謝各位的留言 至少我現在大概知道不是我的問題了 畢竟一開始他們
立会い的時候已經認真檢查過 也付過該付的錢了 明天會跟他們聯絡 謝謝各位
※ 編輯: cowking520 (1.161.153.249), 01/15/2019 23:26:29
23F:推 nawi: 可以拒絕 但要聯絡一下保證人 讓他知情 01/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