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wking520 (Kerry)
看板Japan_Living
标题[请益] 已离开日本三个月但租房有问题
时间Tue Jan 15 09:53:51 2019
各位前辈大家好
小弟去年9/28在大阪与A开头Z结尾的公司解完约
当天他派员工来做最後的确认
把从头到尾检查过之後把有污损的地方确认後
当天我就把钱付清也问过他之後是否全部手续结束了
他们的员工也说对
但上礼拜1/10他打给我当初的保证人说有地方没看到
还要再付六万多日币
因为保证人是父亲同事的朋友 我也不好意思让他惹麻烦
想请问各位的是
1.这种过三个半月才打来要钱的是正常的吗?这三个半月的时间我怎麽知道
那些污损是不是他们制造的呢
2.这样接下来我该要付款吗?若不付款是否会造成我的保证人有麻烦呢?
希望各位能够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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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ntou Argentina ˙ MESSI Lio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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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nbeans: 看网路上多篇整理大多结论是:如果判明是故意过失造成 01/15 13:27
2F:→ canbeans: 的损伤的话,可以事後要求赔偿的。但是是因为日常生活 01/15 13:27
3F:→ canbeans: 造成的损害(正常范围内)都是不用赔偿的。 01/15 13:27
4F:→ canbeans: 所以现在得先请他们开出损害证明,确认到底是哪种损伤 01/15 13:28
5F:→ canbeans: 再来谈价格 01/15 13:28
6F:推 Giant: 首要是厘清哪里出了问题 还有当初为何没有发现的理由等等 01/15 13:43
7F:→ Giant: 有这些背景才好判断是不是该赔偿的 总之先想办法连络吧 01/15 13:44
8F:→ antpro: 不正常。 01/15 16:52
9F:→ antpro: 立会点检时,并没有发现这些问题。 01/15 16:52
10F:→ antpro: 事後发现的,不算数。这是基本常识。 01/15 16:52
11F:→ antpro: 跟你爸的朋友说,立会点检时没这些损坏,他们要故意押し付 01/15 16:52
12F:→ antpro: け,也不无可能。 01/15 16:52
13F:推 viccat54: 都离开3个月了,要扯没看到也太扯了,立会い的意义在哪 01/15 18:37
14F:→ viccat54: ? 01/15 18:37
15F:推 winnie759281: 交屋时已确认现在才说,这中间有谁进去破坏也不知道 01/15 18:43
16F:→ winnie759281: 责任归属不清,我的话会直接打电话给不动产 01/15 18:43
17F:→ winnie759281: 交屋手续都完成了,且过了这麽久,谁知道是否 01/15 18:44
18F:→ winnie759281: 是有遭第三者破坏 01/15 18:45
19F:推 winnie759281: 除非他们能提出具体证据证明为你破坏,不然这种诉讼 01/15 18:47
20F:→ winnie759281: 对方没什麽立场说的过去 01/15 18:47
21F:→ winnie759281: 毕竟交屋手续是照程序完成且过了这麽久 01/15 18:48
22F:推 tommy91124: 若是如楼主所说,确实是有点扯 01/15 19:00
谢谢各位的留言 至少我现在大概知道不是我的问题了 毕竟一开始他们
立会い的时候已经认真检查过 也付过该付的钱了 明天会跟他们联络 谢谢各位
※ 编辑: cowking520 (1.161.153.249), 01/15/2019 23:26:29
23F:推 nawi: 可以拒绝 但要联络一下保证人 让他知情 01/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