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MA (愛上擺盪的失落)
看板Janet
標題[新聞] 麥可猥褻案 原告改名「珍娜傑克森」
時間Thu Nov 16 10:21:48 2006
小小軼聞而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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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森猥褻案 原告改名「珍娜‧傑克森」
【世界日報編譯雷沛綜合報導】
天下之事,無奇不有。指控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猥褻兒子的婦人,如今的
姓名竟是「珍娜‧傑克森」(Janet Jackson)。
38歲西裔婦人珍娜‧范杜拉(Janet Ventura)1985年嫁給大衛‧艾維索(David Arvizo
)成為珍娜‧艾維索。他們育有兩男一女,長子後來指控麥可猥褻,造成麥可的「世紀大
審」。
麥可猥褻案審判期間,艾維索被爆料涉嫌冒領福利金。因她曾控告JC Penney,獲賠15萬
元。但她申請福利金時,卻對此鉅款隻字未提。
檢方原估計艾維索在2001年11月到2003年3月,共詐領1萬8800元。但她和檢方達成交易
,她對冒領福利金不抗辯,換取罰款8600元和150小時社區服務。
麥可審判期間,艾維拉出入法庭都用衣服蓋住臉「見不得人」。等她週一出庭時,變成
大方接受電視採訪,而且和一名軍官手牽手。
艾維拉特別向法官報告,她2004年和大衛離婚,改嫁給美國陸軍後備少校傑‧傑克森(
Jay Jackson),即週一和她牽手的人。因此她早已改名珍娜‧傑克森,和麥可的妹妹一
模一樣!
「傑克森」的律師表示,她決定不抗辯一方面因為老公已被調離加州,一方面不想拖累
家人再打一場官司。
法官告訴「傑克森」,只要她及時完成社區服務和繳罰款,明年4月27日判刑連出庭都
省了,難怪她笑逐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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