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MA (爱上摆荡的失落)
看板Janet
标题[新闻] 麦可猥亵案 原告改名「珍娜杰克森」
时间Thu Nov 16 10:21:48 2006
小小轶闻而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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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森猥亵案 原告改名「珍娜‧杰克森」
【世界日报编译雷沛综合报导】
天下之事,无奇不有。指控麦可‧杰克森(Michael Jackson)猥亵儿子的妇人,如今的
姓名竟是「珍娜‧杰克森」(Janet Jackson)。
38岁西裔妇人珍娜‧范杜拉(Janet Ventura)1985年嫁给大卫‧艾维索(David Arvizo
)成为珍娜‧艾维索。他们育有两男一女,长子後来指控麦可猥亵,造成麦可的「世纪大
审」。
麦可猥亵案审判期间,艾维索被爆料涉嫌冒领福利金。因她曾控告JC Penney,获赔15万
元。但她申请福利金时,却对此钜款只字未提。
检方原估计艾维索在2001年11月到2003年3月,共诈领1万8800元。但她和检方达成交易
,她对冒领福利金不抗辩,换取罚款8600元和150小时社区服务。
麦可审判期间,艾维拉出入法庭都用衣服盖住脸「见不得人」。等她周一出庭时,变成
大方接受电视采访,而且和一名军官手牵手。
艾维拉特别向法官报告,她2004年和大卫离婚,改嫁给美国陆军後备少校杰‧杰克森(
Jay Jackson),即周一和她牵手的人。因此她早已改名珍娜‧杰克森,和麦可的妹妹一
模一样!
「杰克森」的律师表示,她决定不抗辩一方面因为老公已被调离加州,一方面不想拖累
家人再打一场官司。
法官告诉「杰克森」,只要她及时完成社区服务和缴罚款,明年4月27日判刑连出庭都
省了,难怪她笑逐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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