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ichan (不要迷失自己)
看板Jam
標題[新聞] 《 環保 》 藝人拍MV涉嫌破壞溼地 遭保育團體舉發
時間Thu Jul 10 15:33:00 2008
某位知名的男藝人因在發片期間,拍攝專輯MV時,一幕火燒鋼琴的畫面,
引發保育團體的關心。起因為拍攝的地點是在台中縣的高美溼地,高美溼地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屬於野生動物保護區,而該名藝人
卻在保育區內燃燒鋼琴,保育團體知情後隨即舉發該名藝人的不當行為。
保育團體除了提出藝人違反該法第10條第4項第3款規定,還有涉嫌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而拍攝專輯的製作單位恐怕
得依法被罰款新台幣五萬至二十五萬。不過,唱片業者卻出面澄清,強調燃
燒鋼琴只有在上方,下方全部塗滿了防燃劑,因此不會燒到保育的溼地。而
該名藝人則表示,製作公司對於環保的法規認識不清才會造成這樣的事件,
如今除了感到遺憾之外,也將全力配合調查。
參照環保署83年12月8日環署空字第57202號函說明,空氣污染防
制法主要規範對象為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經公告之特定空氣污染行為
。另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9年訴字第59號判決意旨,在各級防制區內
,不得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行為,致產生
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或他人財物,其規定並非僅限於故意之行
為,縱為過失行為,倘因此而造成空氣污染,自亦在禁止之列。
而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條說明,其移動污染源,指因本身動力
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則是指前款所稱移動污染源以外之污染
源。此外,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其他操作,依據空氣
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說明,指分解、合成、篩選、乾燥、氧
化、微波利用、噴灑、切割、粉碎或裝卸。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5&nid=61604.00
這是法源的新聞,貼出來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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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34.41
1F:→ lapiman:恩~ 的確是人紅是非就會跟著來~ 希望事情會順利落幕!! 07/10 17:50
2F:推 lapiman:接下來海外宣傳 希望香港狗仔會對敬騰好一點 別拿此事放大 07/10 17:53
3F:推 feywen:改這標題難道意謂著人不紅,就可以在保護區裡燒東西嗎? 07/13 00:57
4F:推 lapiman:樓上~事情的結論不全是雙箭號 這標題並不代表反之也成立~ 07/13 01:32
※ 編輯: piichan 來自: 203.73.237.78 (07/17 15:44)
5F:→ piichan:to feywen,我沒這個意思,沒有非A則B的意思。 07/1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