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mimi (沒有咪咪的熱咪咪)
看板JUST
標題Re: [問題] 關於同學的權益!
時間Sat May 3 04:47:18 2008
※ 引述《airandy (學生議會紀律委員長 信佑)》之銘言:
: ※ 引述《hotmimi (沒有咪咪的熱咪咪)》之銘言:
: : 相信你並沒有經歷過第四屆vs第五屆接手時的情況
: : 議會裡堆滿了將近一年份的報紙 以及數百份的無用雜誌
: : 並且跳蚤、蚊蟲叢生,甚至還有甲蟲、蜘蛛等奇特的產物
: : 你們接手的時候是在於民國2007年的9月
: : 其中歷經三個月的暑假
: : 經歷過酷暑及颱風的襲擊,以景文山區的情況之下
: : 有霉味有異味是否屬於正常?
: 此話差矣,經過寒假,議會也無這種情況發生,因為我們每星期都在會定期打掃,
: 定期打掃,即使發生這種情況,異味也不會如此嚴重,而我們接任之後,這種情況
: 在我們定期整理之後,議會已經沒有此種情況的發生。
如果你們這麼認為 我也只能說 等你們過一個暑假就知了
: : 第五屆接任議會後,由於交接時間已接近十月,幾乎當年所有新置的電腦
: : 都已經被其他社團給領走,我們所領的只能領剩下的電腦
: : 主要以議長、副議長、創新、法規更換為主
: : 其他部位由於有蠻多住宿舍的,因此他們選擇用自己宿舍的電腦
: : 議會在我接手的時候本身就沒有滿到八台電腦
: : 而記憶體被拔走請找你們電子系的議長先生
: : 當年進平老師協助第五屆議會整理物品的時候
: : 就也知曉當年的記憶體及電腦遺失的狀況
: 你這樣說有推卸之嫌,因為跟我們交接的是第五屆,當時議長是您,而非第四屆議長
: ,在前幾篇文章之中,您說過重新弄所有的電腦,事實上並沒有這種情況。
: 如果您認為第四屆有所疏失,那是否在於第五屆上任之後,就應該去追相關的責任!?
: 而非在第五、第六屆交接之後,現在再跟我們說,去找第四屆議會追相關責任,因為
: 跟我們交接的是第五屆→重複聲明!
我是第五屆的沒錯
第五屆上任之後也曾經想追相關責任
但組長認為既然都要換新 於是就不打算追究
: : 辦理的各項活動留底請找你們的欣怡議長
: : 我當年都有留在議長的位子上
: : 至於為什麼會消失,是不是在你們整理的時候失蹤了我就不得而知了
: : 但我都有留一份備檔在學務處課指組預防萬一。
: 您說您有將資料留在議長位子上,然而並無這些資料。
: 其二,有文書證明嗎!?
: 其三,我們恨不得有第五屆的資料可以參考,但事實證明,沒有!
: : 請你找一下欣怡議長拿一下當初的交接資料
: : 當年在一開學之後
: : 王組長、現任欣怡議長、現任豪澤副議長的見證之下
: : 已於九月的時候進行財務以及會議資料交接
: : 在交接帳冊上就已經由第五屆議長、第六屆議長以及
: : 課指組長的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
: : 如果你認為是上任將近四五個月才拿到手
: : 是不是代表著這是屬於你們議會內部的問題而非本屆交接的問題?
: : 我與秘書當初在編列財務相關資料的同時
: : 每一份發票都有在額外的打出資料在前頁並整理
: : 不論是在使用上或花費上都是以運作為主
: : 並且每一條的花費都有告知過上級並獲得指示
: 以目前您送來的資料,在交接單上面,並沒有任何日期的註明。
: 其二,交接單放置於95年10月30日之後,真要以日期來算的話,有相當大的問題。
: 第三,以運作為主,但是沒有預算表;照您上述所說,是很奇怪的事情。
: 第四,比照上屆的預算,是組長告訴我們的,並且我們也查過相關資料,確實如此。
: 而非佑崇教我們的;再者,既然組長會教我們,怎麼不會教你們呢!?這不是很奇怪嗎?
: 都是同一位指導老師。
麻煩你真的看完那份交接單再說我隔四五個月才給你們吧
今天我也打電話跟副議長確認過
他也記得是在九月的時候交接帳冊等相關資料
我文章前頭開始說過
我主要是在建立一個平台
: 如果要這麼說
: : 我很慶幸你們這屆開始有佑崇學長的教學
: : 但在我那屆我有誰教?
: : 我只能一直翻舊的資料跟問組長
: : 甚至也打電話前去詢問前前前議長及代理會長毅夫該如何處理
: : 但偏偏當時毅夫接到電話後的隔天即將入伍
: : 我又能找誰來告訴我?
: : 對照『上屆預算清單』
: : 我上一屆有留下清單嗎?有留下完整的報表給我嗎?
: : 拿一張廢紙將發票東貼貼西貼貼 貼的滿滿都是
: : 然後再交接給我
: : 我看也看不懂 調也調不了
: : 但至少我在花費任何一筆經費
: : 都有請示過上層單位
: : 並且有可能有疑慮性的花費 都有在下方再特別標示註明以審查
: 你說的對,翻舊資料,但是你們沒有留給我們這一屆任何資料!
: 而且妳不是說有跟其他學校作交流,怎麼不會把這種問題提出來作交流呢!?
: 連這種都沒提出來作交流,就很奇怪了!
我留給你們的 前文提過
我都留給欣怡了
也在交接後那幾天有告知欣怡與豪澤一些就我所了解的事項
至於他們有沒有跟你說 當然 就要看你們內部的情況而定
: : 應該這麼說好了
: : 當全體同意無人反對的時候
: : 秘書自然而然會寫上 同意&通過 等字樣
: : 而『質詢的過程』這種東西
: : 我沒看過有任何一個單位的處室會這樣列會議紀錄
: 您沒看過,那更好玩,學生議會功能近似立法院,然後立法院都有這樣的過程,
: 而議會的會議紀錄卻沒有,您這樣確定您真的了解議會的功能嗎!?
: 其二,而且現任議會的會議紀錄也都有這樣在作。
: 再者,議會需要常常開會,應該要懂「議事程序」,在此程序中,必須宣讀上次
: 會議記錄,如果會議紀錄沒有這樣製作,何來宣讀!?
: 您沒看過,可以找資料,立法院的資料是最簡單不過的資料。
每次的會議上都有宣讀再上次的結案以及該次議程並開始進行會議
: : 公益活動你也說了『每屆都有作』
: : 既然連這個部份你也知曉『每屆都有作』 又何來『停擺』之有?
: 您要清楚,公益活動,是議會本來就該做的嗎?
: 然後您專注於公益活動,何不去參加有這類活動的社團性質呢!?
: 您並不可將這活動列入議會的本分之中。因為這並不是議會的本分。
: 停擺指的是正常會務的進行。
正常會務依究有在運作
你說瑤萍老師那邊的是結案
那麼我們是不是該找時間去瑤萍老師那邊調出會議資料來看看呢
: : 的確是『發放』
: : 在會議上將申訴單交由各系議員協助回系上公告並發放
: : 如果當年貴系沒拿到,是否是貴系的發放上出了狀況?
: : 議會『主要』責任與義務並不是處理申訴案件
: : 這只是議會的一環
: : 學生自治會的生活部也同樣具有這樣的功能
: : 你們所能處理的申訴問題僅只於
: : 『學生在活動上的申訴』
: : 『餐廳、宿舍的申訴』
: : 『對經費有疑慮的申訴』等類問題
: : 並不能牽扯到『對師長申訴』的問題
: : 倘若牽扯到師長的部份
: : 主要是交由教務處來處理
: : 而不是學務處的學生自治組織能直接越級處理
: : 那份文案你們也沒有給當然代理人豪澤簽屬過
: : 就直接越級給校長
: : 導致學校為此事還特別召開一次臨時會議
: 在本屆所有申訴案件,學生議會都是受理案件之後,將案件本身轉至學務處,
: 由學務處受理,轉交給相關單位,然後回復,再由學生議會答覆給申訴人。
: 並無任何越級的動作,這點請您了解。兒交給校長的是學務處,並非我們學生
: 議會。因為我們的指導單位是學務處,並非教務處,程序上本來就是交給學務
: 處,何來教務處?
: 其二,學生自治會的成立,就是大學法賦予的四項權利,其中一項就是申訴,
: 誰說老師做錯不可以申訴?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老師今天錯,學生權利受損
: ,議會不能代學生申訴,那請問學生的權益就如草莽嗎?就不重要嗎!?請您
: 重視學生的權益。學生權益受損永遠都是急件,永遠都是最重要的。請您搞清
: 楚!如果連學生議會都不重視學生的權利,那學生的權利誰來維護!?
今天大學法所賦予的權利是申訴沒錯
你們的上層的確是學務處沒錯
但你們有沒有經過當然代理人的核章?
只要回答我『有沒有』就好
學生權益如果受損我也希望他們可以受到應該得到的解釋
只是在師長『教學品質』部份的問題
我想的確是不在議會的受理範圍
應該是請學生至教務處填寫教務處所製作的申訴單吧?
: : 千夫所指議會的不當舉動
: : 在程序上的種種問題
: : 許多你們在申訴上程序的問題都出了問題
: : 然而 今天你們只是個學生 不具有任何的官職
: : 竟還能發公文籤要求各系『查明後回報申訴進度』
: : 而不是『請查照』
: : 在公文撰寫上是不是有了很大的問題?
: 如果這是有問題,那指導老師應該會清楚知道,並提出相關調整的建議,而非
: 議會今天已經運作至今,指導老師卻沒有作任何建議。再者,您也只是個學生
: ,議會今日的程序有無錯誤,應該是由指導老師來告知我們,而不是您個人的
: 想法。
: 再者,議會發公文出去,有關申訴案件,都是呈報於學務處,學務處至今也沒
: 有任何告知需要改進的地方。您在這方面的消息,可能錯誤。
well...
那你可以回頭再問一下王組長是不是有我所說的這件事情
: : 更甚至我們所協助審核預算及相關細節
: : 主要是以學生自治會當年賦予各系的補助款
: : 但主要召開仍是由課外活動組來召開這些會議並且議會旁聽並協助審核
: 您確定訓輔基金是學生費的一部份!根據議會詢問教育部的結果並非如此,學
: 生議會只能有權力過問學生會費的使用,訓輔基金,並非議會可以過問,如果
: 真如您所說,那您可真的是越權了。
: 議會可旁邊,這點沒錯;但議會並不可以審核,這樣做,才是真正越權。
在會計室的景文科技大學現金收支概況表當中
訓輔基金的確是名列在支出的部份
項目 95年度 94年度 93年度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585,035,568 555,357,050 534,777,085
: : 我文件上呈之後就幾乎結束該學期的任職
: : 倘若被退件或是出任何狀況
: : 我想在當時我也沒辦法收到吧?
: 除非您當時已經退學,否則應該要去了解狀況才是,因為您是議長,而且就算您
: 今日沒有被告知,退件也應該會退回本屆議會,然後本屆議會並無收到任何關於
: 修訂章程的退件通知。照您上述所說,本屆議會感覺您在推卸責任。
: : 請問有哪一條的條例有明文規定議會必須發行議會報?
: : 我所謂的停產是指『議會報』這個東西停產
: : 跟廠商並沒有相關聯性
: 您上面確實說"停產",沒有註明必須發行,但是您知道校長有再詢問為何前兩屆
: 沒有議會報的發行這件事情嗎!?您現在又用章程在跟本屆議會說,真要以章程
: 來說,就關於財務、會議紀錄等方面,就已經違法了。此時您無權用章程來跟本
: 屆議會討論,因為本屆議會對組織章程的了解程度非常多。
我說過 詳細的資料我都有備檔
真的覺得有問題 要在學務處開一次會 我想也ok
: : 社團部部長當時參與校務會議的情況我並不了解
: : 但你也說了 『會長、副會長、議長、副議長』為當然代表
: : 當時你們議長不在 副議長也沒辦法參與這會議
: : 你們也沒有簽呈上任何的資料
: : 那麼從何而來所謂的校務會議參加資格?
: 原因很簡單,因為副議長有書面授權給我們議員餐與校務會議的權益,並且今日
: 議會無法接受的是,「既然社團部部長都可參加,那議員何來不可參加。」如果
: 今日社團部部長沒有參加,議員本身也會有這些事情的發生。我們根據此疑點,
: 嚴重懷疑學生今日的權益就有受損的疑慮存在了。
副議長有書面授權 當時你們有沒有將那份書面資料於現場提出?
: : 學生議會的議員的卻是各系所推派出來的學生代表沒錯
: : 但如果就以這樣的情況來講
: : 是不是等同於 各系學會會長 副會長 也是各系所推派出來的
: : 因此打著這樣的名號就可以大搖大擺的闖入校務會議?
: 請您了解,當時學生議員學生代表,被拒於門外,不得其入,議員也沒有您所說
: 的「大搖大擺的闖入校務會議」,而議員也是摸摸鼻子就回來議會了,並沒有闖
: 入,照您上述這樣說,您是否在侮辱學生議會的名譽,說本屆議會闖入,請您求
: 證,議員並沒有闖入。在此本屆議會要求您道歉。
我沒有說你們闖入 請注意後面是提出 『?』
我指的是 是不是就能因為這樣而大搖大擺的闖入?
: : 最主要仍是在於『簽呈』上的問題
: : 今天如果沒有任何的簽呈以及證明文件確定你有被推派來參加此次校務會議
: : 你能說進去就進去嗎?
: : 就以一個由總統主辦的相關性會議來談好了
: : 名單上名文規定只有『五部會長及內閣能參與』
: : 倘若今天王金平院長不便出席
: : 也未告知總統要請人代理也未獲得同意
: : 隨便找一位議員參與會議
: : 今天他能不能進場? 我想答案是很明確的
: : 要為學生發聲,我很贊成
: : 但是你們是否有經手過這樣的程序?
: 關於您這點我就要提出相對問題,如果照您這麼說,請問社團部部長的相關證
: 明及簽呈在哪裡?既沒有議會的會議紀錄作相關證明,很明顯是違法,而學校
: 卻同意社團部部長進入,學校本身也有違法之嫌,然後既然如此,議員何來不
: 可進入?如果硬要說議會今天有疏失,議會或許可有些疏失,但議會並沒有做
: 錯,因為議員並沒有闖入校務會議。但社團部部長已經進入校務會議,並且簽
: 到表上有它的名單,那真正已經違法的並非議會,而是學校;因為學校都沒有
: 尊重簽呈的問題,憑甚麼立場要求我們不可以過去了解狀況!
: 就好像如果老師本身今天都已經違法,憑甚麼叫學生要守法!
我說過 社團部的事情我不清楚
社團部有沒有告知指導老師並協助處理這我也並不清楚
: : 說的很好
: : 學生自治組織的確是以組織章程為第一優先
: : 但組織章程有沒有規定要跟老師對嗆?
: 沒有規定要跟老師對嗆,但議會就是要爭取學生的權益為第一優先。
: 第二,老師就不會做錯嗎?如果老師今天做錯,議會難道就得跟著一起做錯嗎?
: 不對,對的事情就要堅持,就算老師做錯,議會也有權利可以拒絕錯的事情在繼
: 續錯下去。
老師今天如果是公然辱罵學生
這種事就屬於可受理範圍
如果是認為老師教學品質不好
就應交由教務處去核定評鑑
: : 今天不論是學治會、議會、系學會 都是為學生服務的團體
: : 雖然手上握有一定的權力與必須履行的義務
: : 但權責上仍是有限的 並不是說持著申訴單就可以無限上綱
: : 你們的申訴單 權利有多大?
: 學生的權益如果不重要,要申訴找議會幹甚麼?申訴單的效力如果不大,填申訴單
: 幹甚麼?為什麼效力大?因為申訴單填下去,就要負責,並非造謠。再者我在前面
: 也已經描述過,亦會受理申述單之後,都將個人資料保密,再呈報給學務處,由學
: 務處代為處理。學生的申訴如果效力不大,那權益受損的時候,該怎麼辦!
我沒有說『不重要』
而是說 不能『無限上綱』
: : 這所謂的『效力很大』是不是已經上綱到要讓你們的議長跟副議長背黑鍋背到死
: : 更甚至連我也被你們搞到黑鍋背的要死
: 甚麼叫做黑鍋背到死,如果當學生代表替學生爭取相關權益,都怕背黑鍋,那還當
: 學生代表,替學生發生幹嘛,那還來當什麼議長,那麼怕死,不如好好回家睡覺吧。
現在我卸任了 並不屬於要背黑鍋的職責吧?
: : 你們這屆議會一出什麼狀況惹到什麼單位
: : 我就會接到哪個單位的電話
: : 然後還要拖著你們的副議長去賠不是
: 甚麼叫你會接到哪個單位的電話,您是前任議長,並非現任議長,更不是現任議員,
: 議會的運作,你需要負責?真讓人覺得好笑,如果您接到關切電話,您難道不會直接
: 回答他們,我並非現任議員,議會的運作我並不了解,如果您想要了解,請您直接找
: 指導老師作洽談,我並無任何決定權。你不會這樣回答喔!真奇怪耶!
: 副議長去賠不是,搞不好明明我們做的就是對的事情,然後你還硬要說副議長做錯,
: 如果真的是這樣,請您直接叫那位長官打電話給我,叫她自己來跟我說。我倒想了解
: 議會還有哪邊可以在進步,還有哪裡做錯。
你也說我不是『負責人』
那我也跟他說 『我卸任了』
只是常接到這樣的電話 你認為不會對人造成壓力嗎?
連副議長自己也認為有問題所以找我談
希望我陪他一起去
而非我壓著他一起去 這點請你必須先犛清
: : 你們如果只是單純針對『你們可履行的申訴範圍』當然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 : 但你們卻好像是無所不能的什麼申訴都可以自己來
: : 而不是轉由各單位去協調並處理
: : 搞的學校各處室或是社團罵聲連連
: 再次聲明,議會的申訴單,都是將個人資料保密後,呈報學務處,交給學務處去處理,
: 並沒有說我們申訴自己來。您好像搞不清楚狀況。
: : 又如何談『自治』
: : 治人之前是否該先治理自己的處事方針與態度?
: : 今天學生可以投訴『某某單位的某某幹員 態度不好』
: : 再經由學生議會轉達該處室的長官並請求調解改進
: : 但學生議會的強勢與態度問題 又要如何自治?
: 請您再次搞清楚,「某某單位的某某幹員 態度不好」並不是議會自己說的,而是有學生
: 申訴,學生申訴,議會受理;並且將案子送至學務處,由學務處轉交相關單位處理。
: 照你上面那麼說,好像議會的申訴單,都是自己搞出來一樣。
: 對於您上面的那句話,讓我感覺您對學生權益的不重視。
: 其二讓我感覺您並了解真實情形,只是在用您個人的感覺說話,請您了解之後再來說吧。
: 我想我們的談話到此結束,也沒必要在為此議題再繼續討論下去。我會將上屆的資料,
: 一一公布於學生議會的版面。讓同學們自己去看清楚。
: 最後我還是一句話,學生的權益永遠都是最重要,因為我們是學生的代表,本來就應該
: 重視所有同學的權利,我們也一定會為所有同學的權利站在最後一道防線把關,無論任
: 何的困難,我們都會迎刃而解,因為─「所有的同學,是我們學生議會的『頭家』」。
好
歡迎你公佈我們這屆議會的所有會議資料
不過我想 你必須要能先跟你的議長、副議長 拿回我所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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