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shblue (衝藍)
看板JP_Sports
標題[閒聊] 關於記錄助攻
時間Fri Oct 24 01:16:10 2008
喔屋 關於這個問題我剛剛去查了一下
先說說助攻的定義好了。
國際籃總(FIBA)對於助攻的定義:
ASSISTS(助攻)
傳球後讓隊友直接得分則為助攻,
而每次且只有得分球員顯示立即朝球籃做動作下才成立。
任何得分僅能登記一次助攻。
即使有“second-to-last”的傳球組織此動作,都不視為助攻。
(註:我去查了second-to-last的意思 不過找不太到
我猜是指組織的轉傳 僅有最後一個傳球員算是助攻 其他人不算)
當傳球使隊友投籃得分,則登記助攻一次─以投籃球員接球時當下意圖為投籃,
且其意圖持續到完成投籃。
投籃球員花時間平衡或做些微動作以得分,並未造成助攻喪失,
基本條件為得分球員一直意圖投籃。
傳球給在得分位置的球員,在決定投籃得分前他考慮其它的選擇,則不視為助攻。
此得分是投籃球員單獨的動作結果,而不是傳球員造成。
(註:該球員接球之後 先考慮了一下傳球 發現傳不掉才出手而球進 傳球員不算助攻)
投籃的距離、形式以及投籃球員投籃的難易度,並不是考慮傳球是否為助攻的要素。
相同地道理,
得分球員運球次數也不是關鍵,
除非你認為是他的動作結果造成投籃,而不是傳球造成的。
傳球給在半場的球員,而他直接運球上籃得分,則視為助攻一次。
然而若球員必須運球閃避防守球員,則不視為助攻。
(註:他的運球圖利自己--便宜得分)
統計員應記住,得分球員為了得分要做越多的動作,則該傳球越不可能是助攻。
傳球給球員作轉身投籃(低位中鋒),若球員企圖立即轉身投籃而得分,
該傳球應視為助攻。
來看看幾個判例:
2、A5傳球給A4,A4猶豫而想傳球給切入的A3,而隨後A4投籃得分。
因A4未顯出立即的反應動作,不登記助攻。
3、A5傳球給A4,A4運球一次以取得平衡,接著投籃得分。
若A4維持投籃的意圖,則登記A5助攻一次。
4、A4長傳全場給A5,A5僅遞球給A3輕鬆上籃得分。
雖然A4的傳球引起得份,但它不是得分前的最後一個傳球,故登記A5助攻一次。
6、A3傳球給A5,A5運球一次、作假動作且得分。
因A5維持投籃的意圖,故登記A3助攻一次。
(註:第二點有點像今天的情況 我當初所學的解讀是 運球不是為了圖利自己往籃框
{往更好的地方}做投籃 所以能夠記助攻一次)
SORRY啦~ 我印象中自己一直有強調助攻判定取決於記錄台才是
而且我記得我有用這個理由去要紀錄XDDD
如果我說法前後不一 那就是我學得不夠透徹 我去面壁懺悔...
紀錄不簡單 謝謝球經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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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FC:謝謝。 以後會注意。 10/2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