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shblue (冲蓝)
看板JP_Sports
标题[闲聊] 关於记录助攻
时间Fri Oct 24 01:16:10 2008
喔屋 关於这个问题我刚刚去查了一下
先说说助攻的定义好了。
国际篮总(FIBA)对於助攻的定义:
ASSISTS(助攻)
传球後让队友直接得分则为助攻,
而每次且只有得分球员显示立即朝球篮做动作下才成立。
任何得分仅能登记一次助攻。
即使有“second-to-last”的传球组织此动作,都不视为助攻。
(注:我去查了second-to-last的意思 不过找不太到
我猜是指组织的转传 仅有最後一个传球员算是助攻 其他人不算)
当传球使队友投篮得分,则登记助攻一次─以投篮球员接球时当下意图为投篮,
且其意图持续到完成投篮。
投篮球员花时间平衡或做些微动作以得分,并未造成助攻丧失,
基本条件为得分球员一直意图投篮。
传球给在得分位置的球员,在决定投篮得分前他考虑其它的选择,则不视为助攻。
此得分是投篮球员单独的动作结果,而不是传球员造成。
(注:该球员接球之後 先考虑了一下传球 发现传不掉才出手而球进 传球员不算助攻)
投篮的距离、形式以及投篮球员投篮的难易度,并不是考虑传球是否为助攻的要素。
相同地道理,
得分球员运球次数也不是关键,
除非你认为是他的动作结果造成投篮,而不是传球造成的。
传球给在半场的球员,而他直接运球上篮得分,则视为助攻一次。
然而若球员必须运球闪避防守球员,则不视为助攻。
(注:他的运球图利自己--便宜得分)
统计员应记住,得分球员为了得分要做越多的动作,则该传球越不可能是助攻。
传球给球员作转身投篮(低位中锋),若球员企图立即转身投篮而得分,
该传球应视为助攻。
来看看几个判例:
2、A5传球给A4,A4犹豫而想传球给切入的A3,而随後A4投篮得分。
因A4未显出立即的反应动作,不登记助攻。
3、A5传球给A4,A4运球一次以取得平衡,接着投篮得分。
若A4维持投篮的意图,则登记A5助攻一次。
4、A4长传全场给A5,A5仅递球给A3轻松上篮得分。
虽然A4的传球引起得份,但它不是得分前的最後一个传球,故登记A5助攻一次。
6、A3传球给A5,A5运球一次、作假动作且得分。
因A5维持投篮的意图,故登记A3助攻一次。
(注:第二点有点像今天的情况 我当初所学的解读是 运球不是为了图利自己往篮框
{往更好的地方}做投篮 所以能够记助攻一次)
SORRY啦~ 我印象中自己一直有强调助攻判定取决於记录台才是
而且我记得我有用这个理由去要纪录XDDD
如果我说法前後不一 那就是我学得不够透彻 我去面壁忏悔...
纪录不简单 谢谢球经们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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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FC:谢谢。 以後会注意。 10/2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