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iocat (哈)
看板Interior
標題[心得] 室內裝修法律問題
時間Sun Jan 25 11:02:46 2009
不久前 才歡歡喜喜的裝修好 如今卻收到一紙公文 說有人民陳情我家再裝修
政府相關單位要過來看
我想這件事緣起是 木工在封板用的釘槍很吵 有住戶抗議
但第一我家施工是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也有交保證金
那位住戶說 他習慣睡晚 我們吵到他是我們不對 這我也莫可奈何
重點 一 我家有更改原水泥隔間 我家為電梯大樓 我在18層
收到公文後翻了一下法規 似乎更改隔間要申請才能動工
我不知道設計師有無申請 因為我人不在本地 (台北縣), 很多事情都委托它
(連管委的保證金都是他代繳) 現在過年也一時找不到他問說有無申請
重點 二 我家已全部完工
那政府的人來 我有無問題
按法 未報備核準 依建築法95-1 要罰六萬
而此法依據是第77條 而第77條提到的室內裝修
是依據室內裝修法92年6月增修的第19條為依歸
所以 現在死無對證 我改隔間的事實無人知曉是民國幾年改的
房子是83年動工 85年完工 建築法地95條是84年8月立訂
既往不究 我死不認這次我有更改隔間 是否就可規避第95-1的罰則呢
我是否可說 買來房子就這樣 盡管目前隔局與政府手上的資料不同
但有誰知道這隔局是什麼時後變動的?
只要是在民國92年以前更改隔間 恐怕我是要消遙法外的嗎?
其實遇到這種事我蠻不爽的
我動的牆不是承重牆 我請過四個設計師看過確認安全 才動工
當然設計師專不專業我就不知了
另外這樣的鄰居也頗讓人氣結 或許他認為他權益受損
但反過來我也權益受損 唉~~~~~~
問過法界的朋友 他們也不知改隔間要申請 (居然當法官的都不知道)
那像我們這樣的市井小民 誰知道要申請
是否只有罰六萬一路 還是可以補辦 還是我真的要厚臉皮死不認我有改隔間
說是前屋主不知民國幾年改的 打死不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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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93.100
1F:推 chachabon:推不認帳.公務員本來就是有人陳情就要辦理.不過. 01/25 20:48
2F:→ chachabon:沒人有證據你改了哪些東西.不然.不在家他也不能強行進入 01/25 20:49
3F:→ chachabon:改了隔間就不同當初發使用執照時的隔間與竣工圖說. 01/25 20:50
4F:→ chachabon:改了是要辦理變更的.只是大家都不會去辦理.除非是商業用 01/25 20:51
5F:推 citcal:結構問題應該是結構技師來認定,你請設計師來看沒用 01/25 23:36
6F:→ citcal:室內設計法有很多限制所以很少人去申請 但是被告沒辦法 01/25 23:37
7F:→ citcal:這大概也是公開的秘密吧.... 01/25 23:40
8F:→ BearInCar:推不認帳,就說房子轉到你這手就這樣了 01/26 11:17
9F:→ BearInCar:不過...如上面大大說的,找結構建築師比較安全,畢竟整棟 01/26 11:17
10F:→ BearInCar:大樓的安危, 01/26 11:18
11F:→ BearInCar:題外話,誰家不會有裝修的時候? 檢舉的鄰居真的是... 01/2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