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0089 (nobodyathome)
看板Insurance
標題贈與稅問題?
時間Tue Oct 8 00:15:59 2024
爸爸為要保人
大兒子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金
二兒子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金
三兒子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金
小女兒為被保險人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於(112/12/27)領到14萬生存保險
以上4張保單112年度的保價金都是213萬
爸爸在(112/12/26)
保單變更要保人
所以小女兒的保單變成
要保人:小女兒
被保險人:小女兒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小女兒
112年只有變更小女兒的這張保單
請問這樣爸爸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3.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nsurance/M.1728317761.A.66D.html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00:21:19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00:22:37
1F:→ withcloud: 生存保險金是給被保人跟贈與稅什麼關係10/08 00:39
2F:→ hunter0089: 以上述內容來說,請問被保險人同時也是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呢?
10/08 01:07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01:10:15
3F:推 triplezeta: 3張保價共213萬還是各213萬10/08 01:19
3張保價各213萬,但112年度只有變更其中一位的保單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01:27:33
4F:→ NASHISMAGIC: 保單為要保人的資產,生存保險金給付給非要保人視為10/08 07:59
5F:→ NASHISMAGIC: 贈與10/08 07:59
6F:→ NASHISMAGIC: 變更要保人也視為贈與10/08 07:59
7F:→ NASHISMAGIC: 但兩者金額相加未達244萬;理論上不會被課到稅10/08 08:00
8F:推 hank0624: 重新編輯文章吧! 要 被 受 是誰? 生存金、保價金多少10/08 08:39
9F:→ hank0624: ?
文章已經重新編輯
10F:→ hank0624: 僅能臆測10/08 08:39
11F:→ f80242: 贈與稅上限是以贈與者來判斷 不是被贈與人吧10/08 08:42
12F:→ bombomtom: 如果三個小孩保價金都200多 那真的課好課滿10/08 08:57
13F:→ endlessmiss: 如果是這樣分年改要保人就好了,但上面講的才是重點10/08 09:15
14F:→ endlessmiss: ,資訊太不清楚10/08 09:15
15F:→ shellfish: 推NASHISMAGIC, 此屬贈與10/08 09:37
16F:→ shellfish: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父親)每1年累計244萬元為限10/08 09:38
17F:→ shellfish: 生存保險金若皆是填寫被保險人(小孩), 要計入贈與額10/08 09:41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10:22:23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10:23:24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10:23:58
18F:→ shellfish: 我自己是解讀: 14萬x3人+(趕在給付前一日變更的)213萬10/08 10:53
19F:→ shellfish: 我也想知道稅務追繳查核會不會這麼嚴格.也有聽說變更金 10/08 11:14
20F:→ NASHISMAGIC: 推樓上,生存金是給付給三個人10/08 11:15
21F:→ NASHISMAGIC: 所以包括要保人變更的213萬,應該已超過一年贈與額10/08 11:15
22F:→ NASHISMAGIC: 度 10/08 11:15
23F:→ NASHISMAGIC: 我更上面算的只有一個人的生存金額度 10/08 11:16
24F:→ NASHISMAGIC: 實務上來講可能不會真的去課,但現在技術發達要抓也 10/08 11:17
25F:→ NASHISMAGIC: 很快 10/08 11:17
26F:→ NASHISMAGIC: 如果爸爸還有其他的資產贈與那還要再加上去 10/08 11:18
27F:→ NASHISMAGIC: 更正:原PO已更改總共四個人領生存金 10/08 11:20
28F:→ NASHISMAGIC: 14*4+213=269萬,超過贈與額度10/08 11:20
29F:→ shellfish: 提外問 要保人變更申請書之簽訂日為贈與行為日,那麼次 10/08 11:37
30F:→ shellfish: 日領得的生存保險金是否也應推算要保人已為小女兒 10/08 11:39
我也有這個疑問
不過
不管是14*4+213=269或14*3+213=255
都超過當年度的贈與稅額吧?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08/2024 12:09:57
31F:推 tinging84100: 不管怎麼加都超過今年度的贈與 10/08 19:12
32F:→ hao0315: 是不是可以先變更要保人為配偶,在變更給女兒,這樣不就10/09 22:44
33F:→ hao0315: 沒超過了嗎?10/09 22:44
有問過業務員,業務員說可以用這種方式,只是沒有詳細問能不能當天直接完成辦理,就
是直接同一天爸爸變更給媽媽再變更給小孩
34F:推 timmy8812: 樓上似乎可行 只是實務上不知道會不會被抓10/09 22:59
35F:→ hao0315: 應該沒什麼可以抓的吧! 現行在做244贈與的不也是這樣運 10/09 23:03
36F:→ hao0315: 用夫妻各自的244嗎。 除非身故被抓身故前兩年贈與列入遺 10/09 23:03
37F:→ hao0315: 產計算而已吧 10/09 23:03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10/2024 00:26:25
※ 編輯: hunter0089 (111.249.173.50 臺灣), 10/10/2024 00:31:08
38F:→ shellfish: 請問此保單的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可以暫改為要保人嗎? 10/10 07:27
39F:→ shellfish: 今年5月遠見有篇稅務提及:夫妻間相互贈與後,再轉贈給子 10/10 07:46
40F:→ shellfish: 女的時間、金額都太接近,仍可能面臨國稅局以「實質課 10/10 07:47
41F:→ shellfish: 稅原則」來課徵原資產持有人的贈與稅。 10/10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