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0089 (nobodyathome)
看板Insurance
标题赠与税问题?
时间Tue Oct 8 00:15:59 2024
爸爸为要保人
大儿子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於(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金
二儿子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於(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金
三儿子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於(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金
小女儿为被保险人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於(112/12/27)领到14万生存保险
以上4张保单112年度的保价金都是213万
爸爸在(112/12/26)
保单变更要保人
所以小女儿的保单变成
要保人:小女儿
被保险人:小女儿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小女儿
112年只有变更小女儿的这张保单
请问这样爸爸是否有赠与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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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9.173.5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nsurance/M.1728317761.A.66D.html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00:21:19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00:22:37
1F:→ withcloud: 生存保险金是给被保人跟赠与税什麽关系10/08 00:39
2F:→ hunter0089: 以上述内容来说,请问被保险人同时也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呢?
10/08 01:07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01:10:15
3F:推 triplezeta: 3张保价共213万还是各213万10/08 01:19
3张保价各213万,但112年度只有变更其中一位的保单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01:27:33
4F:→ NASHISMAGIC: 保单为要保人的资产,生存保险金给付给非要保人视为10/08 07:59
5F:→ NASHISMAGIC: 赠与10/08 07:59
6F:→ NASHISMAGIC: 变更要保人也视为赠与10/08 07:59
7F:→ NASHISMAGIC: 但两者金额相加未达244万;理论上不会被课到税10/08 08:00
8F:推 hank0624: 重新编辑文章吧! 要 被 受 是谁? 生存金、保价金多少10/08 08:39
9F:→ hank0624: ?
文章已经重新编辑
10F:→ hank0624: 仅能臆测10/08 08:39
11F:→ f80242: 赠与税上限是以赠与者来判断 不是被赠与人吧10/08 08:42
12F:→ bombomtom: 如果三个小孩保价金都200多 那真的课好课满10/08 08:57
13F:→ endlessmiss: 如果是这样分年改要保人就好了,但上面讲的才是重点10/08 09:15
14F:→ endlessmiss: ,资讯太不清楚10/08 09:15
15F:→ shellfish: 推NASHISMAGIC, 此属赠与10/08 09:37
16F:→ shellfish: 赠与税免税额是每1位赠与人(父亲)每1年累计244万元为限10/08 09:38
17F:→ shellfish: 生存保险金若皆是填写被保险人(小孩), 要计入赠与额10/08 09:41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10:22:23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10:23:24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10:23:58
18F:→ shellfish: 我自己是解读: 14万x3人+(赶在给付前一日变更的)213万10/08 10:53
19F:→ shellfish: 我也想知道税务追缴查核会不会这麽严格.也有听说变更金 10/08 11:14
20F:→ NASHISMAGIC: 推楼上,生存金是给付给三个人10/08 11:15
21F:→ NASHISMAGIC: 所以包括要保人变更的213万,应该已超过一年赠与额10/08 11:15
22F:→ NASHISMAGIC: 度 10/08 11:15
23F:→ NASHISMAGIC: 我更上面算的只有一个人的生存金额度 10/08 11:16
24F:→ NASHISMAGIC: 实务上来讲可能不会真的去课,但现在技术发达要抓也 10/08 11:17
25F:→ NASHISMAGIC: 很快 10/08 11:17
26F:→ NASHISMAGIC: 如果爸爸还有其他的资产赠与那还要再加上去 10/08 11:18
27F:→ NASHISMAGIC: 更正:原PO已更改总共四个人领生存金 10/08 11:20
28F:→ NASHISMAGIC: 14*4+213=269万,超过赠与额度10/08 11:20
29F:→ shellfish: 提外问 要保人变更申请书之签订日为赠与行为日,那麽次 10/08 11:37
30F:→ shellfish: 日领得的生存保险金是否也应推算要保人已为小女儿 10/08 11:39
我也有这个疑问
不过
不管是14*4+213=269或14*3+213=255
都超过当年度的赠与税额吧?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08/2024 12:09:57
31F:推 tinging84100: 不管怎麽加都超过今年度的赠与 10/08 19:12
32F:→ hao0315: 是不是可以先变更要保人为配偶,在变更给女儿,这样不就10/09 22:44
33F:→ hao0315: 没超过了吗?10/09 22:44
有问过业务员,业务员说可以用这种方式,只是没有详细问能不能当天直接完成办理,就
是直接同一天爸爸变更给妈妈再变更给小孩
34F:推 timmy8812: 楼上似乎可行 只是实务上不知道会不会被抓10/09 22:59
35F:→ hao0315: 应该没什麽可以抓的吧! 现行在做244赠与的不也是这样运 10/09 23:03
36F:→ hao0315: 用夫妻各自的244吗。 除非身故被抓身故前两年赠与列入遗 10/09 23:03
37F:→ hao0315: 产计算而已吧 10/09 23:03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10/2024 00:26:25
※ 编辑: hunter0089 (111.249.173.50 台湾), 10/10/2024 00:31:08
38F:→ shellfish: 请问此保单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暂改为要保人吗? 10/10 07:27
39F:→ shellfish: 今年5月远见有篇税务提及:夫妻间相互赠与後,再转赠给子 10/10 07:46
40F:→ shellfish: 女的时间、金额都太接近,仍可能面临国税局以「实质课 10/10 07:47
41F:→ shellfish: 税原则」来课徵原资产持有人的赠与税。 10/10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