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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Insurance(保險板)板友,大家好,我是新任板主,也是初任,所以尚在摸索相關 規定及指令,若板友有發現板上相關違反板規行為,煩請在置底檢舉區推文提供,我會儘 速處理。 因本板板規已逾二年有餘未曾修訂,目前規劃欲修訂板規內容如下: 一、原二.發文格式7.[新聞]說明新增「轉錄新聞,一人一天1篇為限,並發表30字新聞心 得。」 二、原二.發文格式8.[資訊]說明新增「轉錄資訊,請附上連結,一人一天1篇為限,並發 表30字資訊心得。」 三、原三.罰則6.禁止濫用推(噓)文、隨意刪除或修改推(噓)文。但違規文章的噓文 、刪除廣告連結,或經原推文者要求刪修者,不在此限。修訂為「禁止濫用推(噓)文、 修改推(噓)文。但違規文章的噓文,或經原推文者要求刪修者,不在此限。」隨意刪 除推文規定與板規3-3重複,另廣告連結推文即屬違規,不應由發文者刪除,故修訂。 四、原三.罰則12.轉錄新聞,一人一天1篇為限。修訂為「張貼、轉錄新聞及資訊者,需附 上連結,一人一天各1篇為限,並發表30字新聞心得。」,並新增罰則「違者刪文,屢犯者 劣退。」 五、修訂罰則三.1「標題、文章及推文內,不可用明(暗)示公布或要求:站內信、電話、信 箱等聯絡資料,或保險(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執業介紹及連結(包含但不限於公司 網站、社群網站及營利之粉絲團等)。 歡迎來信索取資料亦禁止。但討論之必要,後段不在此限。」 禁止指向個人的營利(包含但不限於公司網站、社群網站及營利之粉絲團等連結)或業 務推薦、介紹行為,違反者視同業務自介。 發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均包含但不限於保險經紀人及其業務員)等明(暗)示及 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紹行為:初犯者劣退及水桶365天 累犯者劣退及永久水桶 六、新增一、主旨:本板公益之釋疑 (四)關於符合上述本板核心價值及公益之文章,列為本板優質文章,板主予以設定置底以利 板友方便閱讀,視為符合本板公益。 *[1;37m針對各年齡層分析探討不特定保險商品組合之文章或文章推文推薦數達50以上 ,並符合本板之核心價值及公益情形下,且經板主審核確認後,可列為優質文章。*[m 經板主設定置底之優質文章,原則上不應隨意變更其文章內容,但考量保險商品頻繁推 陳出新,有定期更新之需要,故文章標題後段應顯示更新日期,並通知板主再次審核確認。 於板主審核確認前,得暫時取消置底。 有關「三.罰則1.禁止徵求業務或客戶的徵求文」及其他之相關罰則是否需要修改,板友 亦可推文平和表達意見,俟有共識再納入修訂。 若有其他需新增、修改之內容、罰則,板友可在公告下推文或站內信表達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9.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nsurance/M.1685971296.A.C84.html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5/2023 21:22:26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5/2023 21:36:08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5/2023 21:38:29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5/2023 21:40:10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5/2023 21:46:11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5/2023 21:47:11
1F:推 Answerme: 辛苦了推06/05 22:35
2F:推 Answerme: 建議最常出現的徵求業務類等違規可循小組長代理期間模式 06/05 22:44
3F:→ Answerme: 設置底檢舉文,統一於檢舉文内推文留下文章代碼+違規樣06/05 22:44
4F:→ Answerme: 態+違規ID06/05 22:44
5F:→ Answerme: https://i.imgur.com/G0Ij1Gc.jpg 06/05 22:44
6F:→ Answerme: 節省板主處理過量站内信時間06/05 22:45
7F:推 Answerme: https://i.imgur.com/umFMi2k.jpg06/05 22:46
8F:→ Answerme: 也支持一律不接受站内信檢舉06/05 22:47
※ 編輯: awei181 (101.12.50.69 臺灣), 06/07/2023 13:32:30
9F:→ awei181: 目前板規內容優化中,將之前錯漏處修正,若板友對三.罰06/08 09:49
10F:→ awei181: 則的處分額度高低無意見的話,即不再做調整,新版板規預06/08 09:49
11F:→ awei181: 計本週六(10日)公告施行。另檢舉事宜,依板友Answeme 06/08 09:49
12F:→ awei181: 建議,已置底檢舉區,方便板友推文檢舉。06/08 09:49
13F:推 zivking: 舉手,想請教發文被置頂後,本板規容許再編修內文嗎(除06/08 16:32
14F:→ zivking: 修正錯字不影響原文文義之外)?06/08 16:32
15F:推 zivking: 又,現行板規明定「禁止指向個人的營利『或』業務推薦介 06/08 16:42
16F:→ zivking: 紹行為」,由此可知,目的在排除營利行為,而營利行為並06/08 16:42
17F:→ zivking: 不限招攬保險行為,藉由文章內容直接、間接連結社群網站06/08 16:42
18F:→ zivking: 有營利行為的粉絲團,本板是否應該禁止?06/08 16:42
19F:→ zivking: 且板規亦明定「發文、推文」自介為業務、自表業務身分等06/08 16:53
20F:→ zivking: 明(暗)示,至少水桶365天,但自介若為「合法執業之保險經06/08 16:53
21F:→ zivking: 紀人」,或者為「未合法領有執照之經紀人」,是否構成水06/08 16:53
22F:→ zivking: 桶365天要件?抑或者本板只規範處罰合法登錄的保險業務06/08 16:53
23F:→ zivking: 員? 06/08 16:53
24F:推 Answerme: +1,也希望重新針對保險板規提及的"個人的營利行為"直接06/08 17:02
25F:→ Answerme: 以本板設立走向,明定範圍在為其本人經營或其服務的保險 06/08 17:02
26F:→ Answerme: 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延伸各通訊處及團隊導購各型保險商品 06/08 17:02
27F:→ Answerme: 之營利06/08 17:02
28F:→ zivking: 謝謝樓上捧場06/08 17:04
29F:→ Answerme: 除此範圍外非為其經營及服務保險行號導購保險商品之利益06/08 17:04
30F:→ Answerme: 皆不需受保險板限制06/08 17:04
31F:→ zivking: 那到時一定很多組雙簧演出XD06/08 17:06
32F:→ zivking: 好期待A大開示,如何界定是本人經營或服務範圍?06/08 17:10
33F:推 Answerme: 有心分身帳號還是逃不過我們的火眼啦,保險板也就是做到 06/08 17:11
34F:→ Answerme: 避嫌就好,不需要連非商品導購的文章都計較人家的收入06/08 17:11
35F:→ Answerme: 實際從業就會留下紀錄看有沒有人要揭穿罷了,論壇就給個06/08 17:13
36F:→ Answerme: 基本底線定義清楚就好06/08 17:13
37F:→ zivking: 以前總懷疑民代素質那麼差,憑什麼制定規範人民的法律? 06/08 17:13
38F:→ zivking: 後來才知道,真正草擬法案的,其實是受過專業教育的法案06/08 17:13
39F:→ zivking: 助理06/08 17:13
40F:→ zivking: 不用分身帳號,只要找搭檔就好,例如保經業務搭檔壽險公06/08 17:14
41F:→ zivking: 司業務06/08 17:14
42F:→ zivking: 既然要設下限制,至少平等原則跟明確性原則都要謹守06/08 17:16
43F:推 Answerme: 之類的 存心要在這裡演好雙簧也是要下苦心 有火眼金睛在06/08 17:17
44F:→ Answerme: 不好混06/08 17:17
45F:→ zivking: 而且對特定人網開一面,卻禁止專業經驗都處於劣勢的一般 06/08 17:19
46F:→ zivking: 消費者徵求業務,不就本末倒置?06/08 17:19
47F:→ Answerme: 總之只能認ID的情形 下,支持非本人經營非本人服務的保 06/08 17:19
48F:→ Answerme: 險行號,其他非導購保險商品收入不限制 06/08 17:19
49F:推 zivking: https://i.imgur.com/hkE6XUH.jpg 再怎麼火眼金睛,也是06/08 17:21
50F:→ zivking: 會誤判吶06/08 17:21
51F:→ zivking: 那如何界定服務範圍?我們應該是討論板規,而不是討論超06/08 17:22
52F:→ zivking: 能力吧?06/08 17:22
53F:推 Answerme: 就意見表達完了 供討論06/08 17:22
54F:→ Answerme: 非其服務的保險行號 服務就是在職才算06/08 17:23
55F:→ zivking: 應該禁止所有與營利的行為,才能呼應本板公益目的的要求 06/08 17:24
56F:→ zivking: 那怎麼界定在職?06/08 17:24
57F:→ zivking: 要實名制,發言者都要出示公會的登錄紀錄?06/08 17:25
58F:推 Answerme: 何必呢,你是士農工商醫生賣菜賣麵包來這裡分享保險文章06/08 17:27
59F:→ Answerme: ,人家認出來去找你買菜買書訂閱文章看病吃麵包,又不是 06/08 17:27
60F:→ Answerme: 為了賺保險商品利益06/08 17:27
61F:→ Answerme: 不需要計較別人這種非導購保險商品收入06/08 17:29
62F:→ zivking: 那板規何必強調公益、又何必對公益釋疑並例示?06/08 17:29
63F:→ zivking: 如何界定導購?06/08 17:29
64F:→ Answerme: 我和你的2種看法可以給大家討論,最後看投票折衷或如何06/08 17:30
65F:→ Answerme: 都可06/08 17:30
66F:→ zivking: 不過我覺得你說的很好,實名揭露自己登錄的公司,或者合06/08 17:36
67F:→ zivking: 法執業的證照名稱跟證號,這也是公開的一種方法,避免沒 06/08 17:36
68F:→ zivking: 有登錄業務員從事招攬行為,或者,未領有保險經紀人執照06/08 17:36
69F:→ zivking: 卻從事經紀人業務之行為 06/08 17:36
70F:推 Answerme: https://i.imgur.com/fXB5KTL.jpg 06/08 17:37
71F:→ awei181: 謝謝板友zivking及Answerme的建議,思考一下內容如何修06/08 17:39
72F:→ awei181: 正讓人易懂,晚上在這更新,若明日無其他意見,始併同修06/08 17:39
73F:→ awei181: 正。06/08 17:39
74F:→ Answerme: 原板規也算有說明了,就是不管你什麼身份發文推文不可以06/08 17:39
75F:→ Answerme: 指向特定業務,從此方向再清楚解釋也可06/08 17:39
76F:推 zivking: 板規既要修正,就要從規範目的跟體系化著手,平等原則跟06/08 17:42
77F:→ zivking: 明確性原則是最起碼的要求 06/08 17:42
78F:推 Answerme: ok06/08 17:47
79F:推 Answerme: 徵求業務文需求如果真的很大,是可以參考營業員broker板06/08 17:52
80F:→ Answerme: 聯署開板也不錯,推薦大家開板06/08 17:52
81F:→ Answerme: 我也願意參與你們聯署歐 06/08 17:54
82F:推 zivking: 可以啊,保險板就留下來討論法理跟理賠就好06/08 17:58
83F:→ zivking: 反正業務員都只在菜單文下面推文跟站內信06/08 17:59
84F:→ zivking: 一邊檢舉徵業務文章,一邊捍衛營利行為,這價值觀也太錯06/08 18:01
85F:→ zivking: 亂了06/08 18:01
86F:推 Answerme: 一直計較別人的收入又不是靠賣你保險商品,板規這樣不準06/08 18:06
87F:→ Answerme: 許文章推文指向特定業務就夠了06/08 18:06
88F:→ zivking: 難怪中國的瘋狂小楊哥不斷授權轉貼影片,他要流量轉貼的06/08 18:14
89F:→ zivking: 人要營利,真的是產業鏈啊 06/08 18:15
90F:推 Answerme: 就珍惜生命 戒斷中國流量片06/08 18:22
※ 編輯: awei181 (1.34.89.91 臺灣), 06/08/2023 22:06:23
91F:→ awei181: 參酌板友zivking及Answerme建議後,新修訂上述編號五(罰 06/08 22:07
92F:→ awei181: 則三.1關於「業務」及「指向個人的營利」一詞之解釋敘明06/08 22:09
93F:推 Answerme: 辛苦了推06/09 00:51
94F:推 zivking: 那文章被「板主認定」置頂後,原作者可否再編修內容呢?06/09 03:42
95F:→ zivking: 當然著作人的著作權應予以尊重,但板主置頂意義在板主看06/09 03:52
96F:→ zivking: 完文章後認為重要予以標註置頂,倘容原作者再任意編修,06/09 03:53
97F:→ zivking: 無異將板主文章置頂行為視為對著作人主觀意思的背書,故06/09 03:53
98F:→ zivking: 建議板規增訂:「經板主認定置頂前,板主應先取得發文者 06/09 03:53
99F:→ zivking: 同意;經著作人同意置頂後,禁止再行編修標題及內文」,06/09 03:53
100F:→ zivking: 以彰顯板主置頂的權威性,與保險板公益客觀性。06/09 03:53
101F:推 Answerme: 不需要 文章置頂不代表原文作者要放棄文章編修 除非內文06/09 09:55
102F:→ Answerme: 觸犯板規處照板規處理即可 06/09 09:55
103F:推 Answerme: 既找不出增修違規處,不需刻意搬龍門硬增規則使其違規06/09 09:58
104F:推 Answerme: 若不能適應PTT各討論板向來皆有持續更新置頂置底文的存06/09 10:08
105F:→ Answerme: 在,可直接回覆其更新內容有何不適合繼續置底,自然會有06/09 10:08
106F:→ Answerme: 公論06/09 10:08
107F:推 zivking: 你是不是擔心以後沒生意做啊?06/09 10:18
108F:→ zivking: 什麼叫龍門?06/09 10:18
109F:→ zivking: 置頂後再任意編修,不就把板主當空氣?06/09 10:19
110F:推 Answerme: 我意見表達完了 保戶也不用賣保險商品啦 供大家參考 06/09 10:20
111F:推 zivking: 有人要講著作權,限制置頂後再行編撰,影響你那個著作權06/09 10:21
112F:→ zivking: ?06/09 10:21
113F:→ Answerme: 你直接去回覆置頂文看更新內容那裡不適合,說不定大家也 06/09 10:21
114F:→ Answerme: 認同,自然就不會再置頂,不需要找不出毛病硬設規則06/09 10:21
115F:推 Answerme: ptt不是第一天保險板也不是唯一有持續更新置頂文,持續06/09 10:23
116F:→ Answerme: 更新是作者願意分享自己的時間和資料整理06/09 10:23
117F:推 zivking: 我說啦,置頂本來就說板主的裁量權限,置頂後再任意編修06/09 10:23
118F:→ zivking: ,就是把板主當空氣06/09 10:23
119F:→ Answerme: 你願意也可以產出超越其他置頂文的文章,自然就會置頂你06/09 10:24
120F:→ Answerme: 的 06/09 10:24
121F:推 zivking: 那你就錯了,規則不是這樣用的06/09 10:25
122F:→ Answerme: 期待你多逛逛ptt,多發一些超越置頂文的好文06/09 10:26
123F:推 zivking: 硬設?明明就寫手、保經業務產業鏈,還怕被搓破?一般消06/09 10:29
124F:→ zivking: 費者不知板規徵求業務,馬上風風火火檢舉,放大抓小,把 06/09 10:29
125F:→ zivking: 保險板當成禁臠,粉絲團還強調PTT ID僅此一家06/09 10:29
126F:→ zivking: 上次某網友心得文不小心搓破寫手收費諮詢,下面一堆業務06/09 10:30
127F:→ zivking: 如驚弓之鳥,真的笑死人06/09 10:30
128F:推 Answerme: 既然你都知道誰是公開id的人,可以直接舉證的事情就舉證06/09 10:31
129F:→ Answerme: ,不需要提不出證據挑不出毛病就硬要推新板規06/09 10:31
130F:推 zivking: 檢舉跟板規建議有何直接關聯?06/09 10:32
131F:→ zivking: 請問檢舉是向金管會檢舉還是跟板主檢舉?06/09 10:33
132F:→ Answerme: 人家放棄匿名id的身份,也更方便你可以直接用實名查證, 06/09 10:33
133F:→ Answerme: 何樂不為06/09 10:33
134F:→ zivking: 硬要模糊焦點,真是司馬昭之心06/09 10:33
135F:→ Answerme: 你想舉證他違反什麼地方就向什麼地方舉證,何樂不為 06/09 10:33
136F:→ zivking: 板規有規定匿名嗎?還是現在要修正板規規範實名制嗎?06/09 10:34
137F:推 zivking: 有些人以檢舉為樂,可不見得每個人都喜歡做這種事06/09 10:35
138F:→ Answerme: 既然都說不出來置頂文作者和內文更新,違反了什麼規,硬06/09 10:35
139F:→ Answerme: 設規則就純粹想使其違規而已06/09 10:36
140F:→ zivking: 建議修正板規,你沒看懂標題文字嗎?06/09 10:37
141F:→ Answerme: 我也意見表達完了 供大家參考06/09 10:37
142F:→ zivking: 還好吧,比起整天以檢舉徵求業務為樂,修正板規不讓專業 06/09 10:38
143F:→ zivking: 板成為保經業務禁臠,我覺得更有正當性跟必要性06/09 10:38
144F:→ Answerme: ok06/09 10:38
145F:→ awei181: 目前爭議點有二:1.zivking建議文章經板主置底後,禁止06/09 10:58
146F:→ awei181: 原貼文者再行編修標題及內文。2.Answerme建議文章經板主 06/09 10:58
147F:→ awei181: 置底後,原貼文者仍可持續依現狀更新內容,唯更新後內容06/09 10:58
148F:→ awei181: 仍需符合板規。針對上述1、2之建議,其他板友有新見解請06/09 10:58
149F:→ awei181: 推文說明06/09 10:58
150F:推 Answerme: https://i.imgur.com/7AVJumf.jpg06/09 11:17
151F:→ Answerme: https://i.imgur.com/mDbzldd.jpg06/09 11:17
152F:→ Answerme: https://i.imgur.com/FAz6AW7.jpg06/09 11:17
153F:→ Answerme: 參考06/09 11:17
154F:推 zivking: 人家是單純的「資訊整理」,本板的置頂文章可是「主觀的 06/09 11:25
155F:→ zivking: 評論」,兩個基礎不同,根本沒有可比性06/09 11:25
156F:推 Answerme: 你多逛逛 看你是想限制評論還是限制編修06/09 11:28
157F:推 zivking: 主觀的評論經板主認可置頂後,若再容原著作人任意編修, 06/09 11:29
158F:→ zivking: 不但將板主當作空氣,無異為文章無限背書,這就是需要禁06/09 11:29
159F:→ zivking: 止再行編修的目的,不然就回自己粉絲團,你要怎麼編修沒06/09 11:29
160F:→ zivking: 人管得著,既要從PTT引流量,又要保險板讓你隨意編修,這06/09 11:29
161F:→ zivking: 就是把保險板當禁臠06/09 11:29
162F:→ zivking: 我主張「文章置頂後禁止編修」,怎樣06/09 11:30
163F:推 zivking: 明明就是可以連結有「營利行為」的粉絲團06/09 11:32
164F:推 Answerme: 你多看清楚 置頂文既沒有違規導引粉絲團,所以你也舉不 06/09 11:33
165F:→ Answerme: 出那裡違規,相反在其他網站粉絲團願意自主揭露在PTT帳06/09 11:33
166F:→ Answerme: 號本來就不違規而且還能提供讀者實名查證06/09 11:33
167F:推 zivking: 沒人在乎引不引導06/09 11:35
168F:→ zivking: 在乎的是:「經板主認定置頂後」,板主置頂本身就是一種 06/09 11:36
169F:→ zivking: 審查行為,審查後豈容再任意編修,否則就開放手動置頂啊06/09 11:36
170F:推 Answerme: 總之你自己先多逛逛06/09 11:37
171F:推 zivking: 都講那麼多還在刻意曲解為「有無違規引導」、「實名」、06/09 11:38
172F:→ zivking: 「揭露身分」,很難想像不讓人懷疑目的何在!06/09 11:38
173F:推 zivking: 保經業務員真的要自立自強,PLP他也不會把資源釋出06/09 11:39
174F:推 zivking: 再多的討好,只是顯示自己可割可棄沒有價值06/09 11:41
175F:推 Answerme: 以上做個保戶我都不需要啦,保經業務需要開板歡迎找我聯06/09 11:53
176F:→ Answerme: 署,專板成立前需要置頂設暫時徵業務專區我也支持,唯獨 06/09 11:53
177F:→ Answerme: 關於文章有違任何規則請明確舉出,舉不出違規不同意再設06/09 11:53
178F:→ Answerme: 規則而使人違規06/09 11:53
179F:推 zivking: 沒人在乎你是不是單純保戶,對的事就是要做 06/09 11:59
180F:→ zivking: https://i.imgur.com/xfCmnmI.jpg06/09 12:00
181F:推 Answerme: 你對你全部都對06/09 12:00
182F:→ zivking: 板主都整理好爭點,就是「文章置頂後是否可在編修?」06/09 12:00
183F:→ Answerme: 那就參考啊06/09 12:01
184F:→ Answerme: 其他板就是可以編修更新 管你有沒有評論06/09 12:02
185F:→ zivking: 不知道你為何一而再、再而三刻意曲解為「哪有違規請明確06/09 12:02
186F:→ zivking: 指出」 06/09 12:02
187F:→ zivking: 現在又放大絕:「你全都對」06/09 12:02
188F:→ zivking: 這叫討論?06/09 12:03
189F:→ Answerme: 你對啊 你舉不出違規的都對06/09 12:03
190F:→ zivking: https://i.imgur.com/nQ6rJDX.jpg 06/09 12:04
191F:推 zivking: 不容許刪除編修他人文章,依舉重明輕法理,編修置頂文章06/09 12:06
192F:→ zivking: 亦不容許06/09 12:06
193F:→ zivking: 我們討論是「板規是否修正禁止編修置頂文章」,你再三曲06/09 12:07
194F:→ zivking: 解為有無違規,是不是急了?06/09 12:07
195F:推 Answerme: ok 很棒 你找出違規了 提供文章代碼違規態樣,違規ID,06/09 12:07
196F:→ Answerme: 祝福你檢舉成功06/09 12:07
197F:→ Answerme: 期待違規文章被儘速處置06/09 12:08
198F:推 zivking: 再者,如果依你邏輯,他板沒有規定,本板就不得禁止,那P 06/09 12:08
199F:→ zivking: TT授予各板板主修訂板規就是無意義行為06/09 12:08
200F:→ Answerme: 期待你檢舉的違規文章被儘速處置06/09 12:09
201F:→ zivking: 現在轉移話題了,你是不是急了? 06/09 12:09
202F:→ zivking: 我們有討論到檢舉嗎?06/09 12:09
203F:→ Answerme: 期待你善用板規和站內信及置頂檢舉區06/09 12:11
204F:推 zivking: 我跟你最大差別,是你熱衷檢舉,而我是針對板規修正提出06/09 12:12
205F:→ zivking: 建議06/09 12:12
206F:→ Answerme: 很好啊 你找出違反的板規了就快讓違規文章消失06/09 12:12
207F:→ Answerme: 你只是知道根本檢舉不成 文章内根本沒有修改任何他人推06/09 12:14
208F:→ Answerme: 文,胡亂湊板規檢舉也不會成立而已 06/09 12:14
209F:→ zivking: 我們不是在討論板規修訂嗎?06/09 12:14
210F:→ Answerme: 那就參考啊06/09 12:14
211F:→ Answerme: 其他板就是可以編修更新 管你有沒有評論06/09 12:15
212F:推 zivking: 那PTT賦予各板自行制訂意義何在? 06/09 12:17
213F:→ zivking: 而且你都是舉業務員橫行的板當例子06/09 12:17
214F:→ zivking: https://i.imgur.com/gjasuRy.jpg06/09 12:17
215F:→ zivking: 檢舉區是你的領域,我們不敢涉足06/09 12:18
216F:→ zivking: 主觀的評論涉及價值判斷,板主審查後置頂,那表示板主審06/09 12:19
217F:→ zivking: 查後同意06/09 12:19
218F:推 Answerme: 業務需要的是專板 歡迎來聯署06/09 12:19
219F:→ zivking: 不跟你玩了,我要來吃飯了 06/09 12:19
220F:→ zivking: 你發起連署啊06/09 12:20
221F:推 zivking: 你發起,我馬上幫你連署,工作權是受憲法保障基本權,「06/09 12:21
222F:→ zivking: 合法登錄」或「合法領有牌照登記執業」的業務跟經紀人都 06/09 12:21
223F:→ zivking: 有工作權利06/09 12:21
224F:推 Answerme: 你先吃飯吧06/09 12:21
225F:→ Answerme: 別人的飯碗別人會著急06/09 12:22
226F:→ zivking: 哦,「合法領有執照登記執業」經紀人是營業自由啦,更正06/09 12:22
227F:→ zivking: 一下06/09 12:22
228F:→ zivking: 當然著急啊,吃飯是人性尊嚴,更高於憲法基本權保障06/09 12:23
229F:→ Answerme: 急就慢慢吃 06/09 12:24
230F:→ max70937: 不贊成增加禁止編修規定,若板主覺得作者編修後不符合06/09 13:01
231F:→ max70937: 板規,板主可移除置底。06/09 13:02
232F:→ awei181: 參酌板友zivking、Answerme及max70937等人建議後,新修06/09 14:17
233F:→ awei181: 訂上述編號六【一、主旨(四)優質文章及置底相關說明】 06/09 14:17
※ 編輯: awei181 (101.12.50.69 臺灣), 06/09/2023 14:20:41
234F:推 Answerme: 辛苦了 推 06/09 14:51
235F:→ awei181: 板規已更新公告,此公告鎖定推文,有相關意見站內信板主 06/1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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