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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0161T 遲遲沒收到理賠所以去申請評議 評議結果如下 https://i.imgur.com/TQUfEim.jpg 提供給收不到保險金的人參考 想申訴的人不用浪費時間申訴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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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svcc: 還沒賠又不是不賠 03/06 13:50
2F:→ svcc: 如果申請信用卡沒有秒核 你會不會打電話去大小聲阿? 03/06 13:51
3F:→ jdes973241: 耐心等收利息吧,一年10%的利息很高 03/06 14:28
4F:噓 cowbeyo: 又沒說不賠你 03/06 15:17
5F:→ NASHISMAGIC: 還沒賠本來就不用開評議 03/06 15:20
6F:推 cheng1991: 可憐 03/06 15:55
7F:推 zivking: 請問你申請評議前有沒有依金保法第13條2項「先」向保險 03/06 17:08
8F:→ zivking: 公司申訴?如果沒有,那當然是申請不合程式。這種先行程 03/06 17:08
9F:→ zivking: 序,目的是先讓原處分機關(保險契約就是保險公司)有自 03/06 17:08
10F:→ zivking: 省的機會,如果保險公司接到你的申訴在申訴處理期間(30 03/06 17:08
11F:→ zivking: 天)重新檢討,發現如真的時間太久了、金額錯了,他們能 03/06 17:08
12F:→ zivking: 迅速更正錯誤給消費者合理滿意的回覆,問題就解決了,不 03/06 17:08
13F:→ zivking: 然大家一窩蜂去起訴、評議,再多的法院、紛爭處理機構也 03/06 17:08
14F:→ zivking: 解決不完,更何況評議中心成立目的在於迅速解決消費者跟 03/06 17:08
15F:→ zivking: 金融機構的紛爭(金保1),所為的評議經法院核可後有既判 03/06 17:08
16F:→ zivking: 力所以可以強制執行,這就是法院現在大推的訴訟外紛爭解 03/06 17:08
17F:→ zivking: 決,你不先申訴,動不動就申請評議,如果大家跟你一樣不 03/06 17:08
18F:→ zivking: 就壅塞評議中心,這樣能迅速解決紛爭嗎?你要先檢討是不 03/06 17:08
19F:→ zivking: 是有依規定一步一步走完程序,不是不合你意就怪別人 03/06 17:08
20F:→ Symphogear: 當然有先申訴,這是過了30日後仍未回應所做的評議 03/06 17:33
21F:→ Symphogear: 6月申請->12月申訴->1月評議->2月回函通知繼續等 03/06 17:39
22F:→ Symphogear: 總之,只要沒有被拒賠,就是只能等 03/06 17:42
23F:推 zivking: 申訴的回覆呢?如果有申訴再申請評議,而且超過半年,那 03/06 18:20
24F:→ zivking: 評議中心用不合程式,實在很誇張 03/06 18:20
25F:推 zivking: 你貼一下評議字號跟保險公司的申訴回覆 03/06 18:24
26F:→ Symphogear: 112年評字第100461號 03/06 18:36
27F:推 zivking: 好的,那保險公司的申訴回覆再麻煩一下,感恩 03/06 18:36
28F:→ Symphogear: https://i.imgur.com/Hs6ZzDS.jpg 03/06 18:37
29F:→ Symphogear: 等了一個月確定沒回應才申請評議的 03/06 18:37
30F:→ zivking: 哈哈,我晚上回覆你 03/06 18:44
31F:推 Maninck: 感覺很合理,就算評議要喬金額 還是要保險公司審阿 03/06 20:03
32F:→ OliverChang: 真是頭疼 03/06 20:13
33F:推 zivking: 你這個112評100461可能才剛出爐還沒上外網,目前只公開 03/06 20:41
34F:→ zivking: 到112年1月11日。 03/06 20:41
35F:推 zivking: 但是,針對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人備齊契約條款約定文件 03/06 20:44
36F:→ zivking: ,保險公司的給付期限;以及評議處理程序,我認為: 03/06 20:44
37F:推 zivking: 1、評議中心以金保法24條2項1款申請不合程式為由,做成 03/06 20:47
38F:→ zivking: 不受理之決定,應有很大討論空間。 03/06 20:47
39F:推 zivking: 理由是,依你的簡訊截圖來看,該簡訊是由評議中心所發出 03/06 21:05
40F:→ zivking: ,事實上你並沒有依金保法規定先向保險公司申訴,而是向 03/06 21:05
41F:→ zivking: 評議中心申訴,而再由中心轉交給保險公司;而中心是1229 03/06 21:05
42F:→ zivking: 移交給和泰,但不表示和泰就馬上收到,假設1229中心掛號 03/06 21:05
43F:→ zivking: 寄出,最快隔日1230郵局送達保險公司,所以由1231開始起 03/06 21:05
44F:→ zivking: 算,至隔年0129滿30日,你最快能申請評議為0130,假設送 03/06 21:05
45F:→ zivking: 達日期為1231,甚至元旦後郵局才送達保險公司,自然應依 03/06 21:05
46F:→ zivking: 送達日翌日起算30天。然而依你貼的評議書,評議中心說他3 03/06 21:05
47F:→ zivking: 0日就收到了,也就是你寄出時候根本還沒完成法定的30天 03/06 21:05
48F:→ zivking: 申訴處理時間,所以我認為應該是依金保法第24條2項四款 03/06 21:05
49F:→ zivking: 申訴未餘30天為理由,不受理你的評議申請 03/06 21:05
50F:推 zivking: 而所謂的申請評議之程式,規定在26條1項以書面提出申請, 03/06 21:15
51F:→ zivking: 而申請書應依24條1項規定載明當事人基本資料、請求標的、 03/06 21:15
52F:→ zivking: 事實理由等等,這部分既然評議中心都表明看過你提供的事 03/06 21:15
53F:→ zivking: 證(判斷理由二、第四行),顯見你應該不是不合程式,所 03/06 21:15
54F:→ zivking: 以才說不受理理由有討論空間,我是認為應該如上述以第四 03/06 21:15
55F:→ zivking: 款做成不受理的理由啦 03/06 21:15
56F:推 zivking: 2、保險公司的給付期限,目前雖法未有明文,但是評議中 03/06 21:22
57F:→ zivking: 心說:「申請人實際未遭拒賠,並衡酌今金融情勢、申請人 03/06 21:22
58F:→ zivking: 請求不具急迫性…等等」,著實讓人驚訝不可思不可議,這 03/06 21:22
59F:→ zivking: 種話評議中心說的出來? 03/06 21:23
60F:→ zivking: 李志峰教授(現任評議委員)認為:「保險人對於責任關係 03/06 21:33
61F:→ zivking: 相關事項之釐清與決定,對於被保險人有重大影響,尤其是 03/06 21:33
62F:→ zivking: 以保險作為財務安全重要管理方式之被保險人而言,若保險 03/06 21:33
63F:→ zivking: 人拖延認定時間並停止依保險契約應為之保險給付,將可能 03/06 21:33
64F:→ zivking: 對其產生嚴重之打擊。」<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之調查義 03/06 21:33
65F:→ zivking: 務-評臺南地院105保2民事判決> 03/06 21:33
66F:→ zivking: 又,「該條(保34)規定之目的,在於課予保險人從速給付保 03/06 21:48
67F:→ zivking: 險金之義務,避免保險人狹經濟優勢恣不理賠致受益人蒙受 03/06 21:48
68F:→ zivking: 遲延給付不利益所為之衡平規定。準此,就保險人是否可歸 03/06 21:48
69F:→ zivking: 責,即應從有利於受益人方面為解釋,亦即,除非有具體原 03/06 21:48
70F:→ zivking: 因可認保險人遲延給付乃屬不可歸責,…..,蓋若非做此解 03/06 21:48
71F:→ zivking: 釋,前述保險法之規定(保34)將永無適用之時」(臺灣高 03/06 21:49
72F:→ zivking: 院91保上67民事判決)。 03/06 21:49
73F:→ Symphogear: 感謝Z大釋疑,我再研究看看還有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方法 03/06 21:51
74F:→ zivking: 綜上,雖然目前確診申請保險人數眾多,確實造成保險公司 03/06 21:55
75F:→ zivking: 理賠人員負擔,然而,這是保險人的責任,當初賣這麼多, 03/06 21:55
76F:→ zivking: 怎不盤點理賠人數與流程?縱以情勢變更原則認為因太多人 03/06 21:55
77F:→ zivking: 確診理賠致遲延給付不可歸責於保險人,但至多也僅可認為 03/06 21:55
78F:→ zivking: 可能會遲延多點時間,絕無遲延半年以上仍不可歸責保險人 03/06 21:55
79F:→ zivking: 之道理,基於風險分配,太多人理賠絕對不是遲延半年以上 03/06 21:55
80F:→ zivking: 的理由,評議中心所謂衡酌現今金融局勢云云,實在是愧對 03/06 21:55
81F:→ zivking: 金保法立法理由與中心成立之目的 03/06 21:55
82F:→ zivking: 只能上法院了,你去書局找王澤鑑的民法總則,不用買,站 03/06 22:10
83F:→ zivking: 著看就好,第一章第一節「法律的鬥爭」,10頁而已,看完 03/06 22:11
84F:→ zivking: 你會血脈僨張,然後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跟他說你認為你 03/06 22:11
85F:→ zivking: 的理由,不服評議的原因,就站在輔導科用手寫寫起訴狀, 03/06 22:11
86F:→ zivking: 寫完複印兩份共散份,然後進去遞狀繳裁判費,正本給法院 03/06 22:11
87F:→ zivking: ,副本請收件處蓋章,一份自己保留,一份去法院郵局掛號 03/06 22:11
88F:→ zivking: 寄給保險公司,然後倒頭回家睡覺等法院開庭傳票 03/06 22:11
89F:噓 jasonmoon: 傻眼,是還沒賠不是不理賠,這也要申訴 03/07 23:01
90F:推 zivking: https://i.imgur.com/AT8qR24.jpg 03/08 13:34
91F:推 zivking: 業務員真的要好好讀點書,保險法第34條1項後段明定,未 03/08 13:37
92F:→ zivking: 約定給付期限者,保險人「應」於接到理賠通知15日內給付 03/08 13:37
93F:→ zivking: ,竟還有老屁股認為只是還沒賠!!! 03/08 13:37
94F:推 Maninck: 可是有第二項的但書 03/08 17:30
95F:推 zivking: 34條1項前段後段、2項哪裡來的但書? 03/08 17:55
96F:→ zivking: 法條都貼了,可以指出哪裡有但書? 03/08 17:56
97F:推 Maninck: 超過付利息就好 03/08 18:05
98F:→ zivking: 「本條第2項係為督促保險人儘速給付給付保險金所為的特別 03/08 18:22
99F:→ zivking: 規定,應優於民法第233條第1項而適用」。<葉啟洲保險法 03/08 18:22
100F:→ zivking: 實例演習,P.233> 03/08 18:22
101F:推 zivking: 「現我國保險實務未如英美法建立公證人理算人制度,既可 03/08 18:43
102F:→ zivking: 能造成保險人不願承認要被保人提出之證明文件而拒絕理賠 03/08 18:43
103F:→ zivking: ,導致當事人於法庭上爭辯曠日費時。…。為防止保險人以 03/08 18:43
104F:→ zivking: 調查程序為藉口,遲不確定賠償金額起見,依保險法理,一 03/08 18:43
105F:→ zivking: 方面賦予保險人得要求要被保人提供證明文件資料之權,另 03/08 18:43
106F:→ zivking: 一方面,則課予保險人應於一定期限內確定賠償金額範圍之 03/08 18:43
107F:→ zivking: 義務,以示公平」。<江朝國。保險法理論基礎P.451、466> 03/08 18:43
108F:→ zivking: 目前保34未如保78火險給付期限增加懲罰性規定,實為保險 03/08 18:45
109F:→ zivking: 法上疏漏 03/0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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