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ro923 (シロ)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問題] 關於兵役體檢之相關問題
時間Mon Jul 19 19:43:58 2010
※ 引述《yiwong (遺忘)》之銘言:
: 不好意思~以下問題向板上專業的各位請教:
: 男性~前陣子兵役體檢時因高血壓而免役~
: 在此之前從未獲得有高血壓症~亦未因此而就醫過~
: 目前想要投保壽險和醫療險~
: 請問~這樣算是有病史了嗎?
: 問過幾位認識的保險從業人員~
: 得到的說法不一~
: 有人說不算有病史~建議趕快投保~(亦不需告知)
: 有人說兵役體檢就算是有病史了~應該是無法投保或是要體檢~
: 有些困惑~也很想要趕快投保好有些保障~
: 在此問問大家的看法與意見~並期盼能獲得建議~
: 拜託各位了~謝謝~~
: ※ 編輯: yiwong 來自: 218.164.3.29 (07/19 18:43)
: → junshen:投保時請具體告知,各保險公司承保條件不同 07/19 18:45
: → junshen:叫你別告知的那些業務可以掰掰了,他只是想快點成交而已 07/19 18:47
首先,你要知道保險法64條是這樣說的:
「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以下略)」
什麼叫做"保險人之書面詢問",簡單說就是"要保書上要你勾選的健康告知事項的部份"
接著我們來看看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通常是怎麼問的:(括號內的項次各家可能不一)
(二)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
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
或治療? (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三)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
治療、診療或用藥?
(四)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
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 (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
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以下略)
從要保書上的問句看來
只要你有接受治療、診療、用藥、健檢異常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你在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就該勾"是" 並且做說明
否則你就違反保險法64條的告知義務
至於在保險契約裡說的治療、診療、用藥是怎麼定義的咧?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第十九條:
什麼是「治療、診療或用藥」?
(一) 治療: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治
療、心理治療等。
(二) 診療:
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三) 用藥: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所以回到原po的case來看
雖然你說你沒有接受過治療,但是你因為體檢檢查出來有高血壓
以定義來看,你算是接受過診療(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檢查)
所以!說了這麼多其實結論只有一句:
請據實地告知你體檢時發現的高血壓症
不據實告知,日後醫療險的部份可能會引發非常大的爭議
至於跟你說不用告知的那個業務員......請不要再和他往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115
※ 編輯: shiro923 來自: 123.192.196.115 (07/19 19:46)
1F:→ amateratha:從最近的判決來看,即便不是醫療險恐怕也會有爭議.... 07/20 02:44
2F:→ amateratha:總而言之,請誠實告知,不然日後絕對會有麻煩 07/20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