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ro923 (シロ)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问题] 关於兵役体检之相关问题
时间Mon Jul 19 19:43:58 2010
※ 引述《yiwong (遗忘)》之铭言:
: 不好意思~以下问题向板上专业的各位请教:
: 男性~前阵子兵役体检时因高血压而免役~
: 在此之前从未获得有高血压症~亦未因此而就医过~
: 目前想要投保寿险和医疗险~
: 请问~这样算是有病史了吗?
: 问过几位认识的保险从业人员~
: 得到的说法不一~
: 有人说不算有病史~建议赶快投保~(亦不需告知)
: 有人说兵役体检就算是有病史了~应该是无法投保或是要体检~
: 有些困惑~也很想要赶快投保好有些保障~
: 在此问问大家的看法与意见~并期盼能获得建议~
: 拜托各位了~谢谢~~
: ※ 编辑: yiwong 来自: 218.164.3.29 (07/19 18:43)
: → junshen:投保时请具体告知,各保险公司承保条件不同 07/19 18:45
: → junshen:叫你别告知的那些业务可以掰掰了,他只是想快点成交而已 07/19 18:47
首先,你要知道保险法64条是这样说的:
「
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於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以下略)」
什麽叫做"保险人之书面询问",简单说就是"要保书上要你勾选的健康告知事项的部份"
接着我们来看看要保书上的健康告知事项通常是怎麽问的:(括号内的项次各家可能不一)
(二) 过去两年内是否曾因接受
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
或治疗? (亦可提供检查报告代替回答)
(三) 最近二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
治疗、诊疗或用药?
(四) 过去五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
治疗、诊疗或用药?
1、高血压症 (指收缩压 mm舒张压 mm以上)、狭心症、心肌梗塞、
心肌肥厚、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血管瘤。
......(以下略)
从要保书上的问句看来
只要你有接受治疗、诊疗、用药、健检异常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你在要保书上的健康告知事项就该勾"是" 并且做说明
否则你就违反保险法64条的告知义务
至於在保险契约里说的治疗、诊疗、用药是怎麽定义的咧?
<<要保书填写说明例示>>第十九条:
什麽是「治疗、诊疗或用药」?
(一) 治疗:针对疾病、伤害等异常现象直接加以手术、用药或物理治
疗、心理治疗等。
(二) 诊疗:
对於身体状况有异常之问诊、检查或治疗。
(三) 用药:服用、施打或外敷药品。
所以回到原po的case来看
虽然你说你没有接受过治疗,但是你因为体检检查出来有高血压
以定义来看,你算是接受过诊疗(对於身体状况有异常之检查)
所以!说了这麽多其实结论只有一句:
请据实地告知你体检时发现的高血压症
不据实告知,日後医疗险的部份可能会引发非常大的争议
至於跟你说不用告知的那个业务员......请不要再和他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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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96.115
※ 编辑: shiro923 来自: 123.192.196.115 (07/19 19:46)
1F:→ amateratha:从最近的判决来看,即便不是医疗险恐怕也会有争议.... 07/20 02:44
2F:→ amateratha:总而言之,请诚实告知,不然日後绝对会有麻烦 07/20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