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E (EEE)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問題] 重新提問,請問這樣合理嗎?
時間Mon Mar 8 14:26:47 2010
※ 引述《girlenggirl (巧芸)》之銘言:
: 醫院正式收據上只寫明材料費17888元
: 台大醫院擺明了不可能依病患要求擅自開有更詳細的材料費明細
: 每個病人都要自己獨一無二的收據還得了
台大真的敢拒開明細?
還是另有隱情?
如果真的是台大拒開明細
請印出下面的衛生署公文去台大醫院
我剛剛花了不到10分鐘google查到的
希望你不要放棄你的權益嘍
http://sc-dr.com.tw/news/97/122302.htm
※96.8.3衛署醫字第0960203653號
主旨:有關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明細事宜,請轉知轄內醫療機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 查
照。
說明:
一、醫療機構提供費用收據之原則如下:
(一)不論住院或門診病人,請依照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與自費項目列印收據。醫
療費用收據參考格式詳如附件。
(二)健保差額自付或健保不給付部分,單價在1000元以上者,應在取得病人書面同意時載
明名稱、單價或於收據上列印明細。
(三)如民眾在參考格式項目以外需要費用明細表,得向醫療院所查詢,醫療院所不得拒絕
提供。
二、前項收據之參考格式與提供原則,本署將逐年檢討。
三、醫療機構非有不可預知之情況,應避免於手術或治療進行中告知病人或家屬有因健保
差額或因不給付需自付費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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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139
1F:推 labeck:推一個.... 03/08 14:29
2F:推 lrh18:水喔 03/08 14:30
3F:推 tomoisanoday:讚 03/08 14:30
4F:推 Showyow:水喔 03/08 14:32
5F:推 labeck:這是業務該知道的武器orz(但我真的不知道)可以用這個砸醫院 03/08 14:33
6F:推 amateratha:推,這個妙~ 03/08 14:33
7F:推 lrh18:我也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可是我請客戶申請明細沒被打槍過 = = 03/08 14:40
8F:推 yinson:這篇也推一下 原來有規定! 03/08 16:02
9F:推 takuai:補推 03/08 16:03
10F:推 oca:我認識你唷 科科 03/08 17:19
11F:→ MrE:咦?真的嗎?我怎麼不認識你..我以為認識我的只有我的保險業務 03/08 18:04
12F:推 latehero:這個就是推 03/08 20:23
13F:→ SJAPANnana:大推 03/08 20:31
14F:→ girlenggirl:謝謝~好感謝~ 03/09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