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rdee (職場現實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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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保險小百科-細說防癌險醫療理賠注意事項-1 CSNA200802
時間Fri Feb 22 09:57:22 2008
【癌症治療醫院的定義】
癌症和一般的疾病不同,需要專門且長期治療,
所以在求診醫院的挑選上要格外謹慎小心!
防癌商品條款皆會記載;治療癌症的醫院,
是指「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的醫院」。
是因為,這類醫院有完善的治療設備,
保戶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照顧。
所以在無具備診斷及治療癌症的診所看病,
健康方面的照顧以及理賠的部份可能會產生問題喔
【重點】
治療癌症的醫院:係指「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之…醫院」。
另,癌症治療後住進安寧病房休養,到底能不能理賠也引發爭議,
正確來說,保戶必須被診斷為癌症末期,
並且保戶所住的安寧病房必須符合衛生署所訂定
「安寧醫療緩和條例」裡面定義的「安寧病房」,才可以理賠。
【住院及門診的必要性判定】
癌症病患在接受癌症治療後大多數需要回醫院持續進行追蹤檢查,
甚至有些會再住院進行更詳盡的檢查及治療,
這些術後的檢查追蹤是否能申請理賠呢?這要看住院及門診的必要性了!
住院,必須是治療內容如果不住院就無法控制病情,才有其必要性
當然這個住院必要性必須要以一般醫院處理通則來認定。
【重點】
住院必要性:接受治療之內容如不住院為之,即無法控制其病情的危險。
如果病患所進行的治療是不論門診或住院,效果都一樣;
或是住院了,卻沒有實際接受治療,那就沒有住院的必要性了!
【重點】
無住院之必要性:病患之治療方式中,
門診或住院效果相同;或住院卻未實際接受治療。
門診:是以一般醫院醫療、治療實務建議門診治療的頻率或週期判斷,
"如果不當增加門診次數,即「無門診之必要性」"
【重點】
門診之必要性:
以一般醫院醫療、治療實務〈非該醫院、醫師臨床實務〉
建議門診治療的頻率或週期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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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提醒-
當保戶門診頻率不當增加、或住院理由不正當,
而提出理賠申請時,應該主動察覺加以注意。
癌症治療醫院必須要是
「具有診斷及治療癌症設備之…醫院」
而且住院和門診都要有其必要性,
否則在申請理賠時都會遇到「不予理賠」的疑慮!
這點,必須要特別注意,適時主動關心客戶,
並向客戶說明清楚,以免理賠時遭遇困難,反而留給保戶不好的印象!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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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54.214.10
1F:推 dreamtrue:推~~相信這樣的文章對於想要了解防癌險的人有很大助益 02/22 12:20
2F:推 jasonmoon:推~保險版就是應該要有這些資訊 02/22 13:54
※ 編輯: corrdee 來自: 202.154.214.10 (04/29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