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condo (小天使說得對)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再保險與共保!!!!!!!
時間Thu Dec 29 07:50:31 2005
※ 引述《shiro923 (少了妳就是少了一半的我)》之銘言:
: ※ 引述《sade1219 (選擇人生)》之銘言:
: : 請問有人知道"再保險與共保"不同的地方為何?
: : 一般來說,實務上皆將內共保視為再保險處理,
: : 如果今天再保險人欲主張,事實上內共保並不是再保而不理賠,
: : 應如何主張?
: : 例如:主管機關登記項目、保費計算方法、稅等項目的不同。
: :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
: : 萬分感激
: 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把其承保的危險,轉向另一個保險公險承保
: -->目的在於分散保險責任
: 共保是指保險人可以和要保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一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行負責其損失
: -->目的在於希望要保人能能盡到善良管理的責任
這位大大所講的共保,
其定義,看起來像是deductible or retention,
也就是所謂的「自付額」
保險人,為了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
和被保險人約定,
由被保險人自留部分金額或比例,
以加強被保險人與標的物的危險利害關係。
---------------------------------------------如有錯誤,敬請指教
本人之前所知道的共保(產險部分)
分為內共保及外共保…
內共保,
僅由一保險公司出名與被保險人簽約,然後,出名的保險人與其他未出名的保險人,
再約定各自承保危險的比例。
會以內共保方式來承保,通常都是保額過大且/或風險高,
一家保險公司不欲或/且無法獨自承保此風險;再者,應被保險人的要求,
被保險人不願與多家保險公司簽約投保此一風險(與多家簽約,可能申請理賠的文件,
要多準備;事故發生時,如無特別約定,要所有的保險人都通知等),故雖此風險
事實上由多家保險公司承辦,但仍謹由一家出名與被保險人簽約。
外共保,(一般所稱的共保)
即由多家保險公司均出名,與被保險人簽約;亦即,保險人為複數,
且在保險契約上,即會載明,各家保險公司承保的比例或金額。
通常,在外共保上,由某一家(承保比例佔最多的)為leader,
保險契約,主要由leader與被保險人洽談,
而其與的共保人,在實務上大部分的做法,都是由leader做決定,
如要不要和解、和解金額多少……等。
: 兩者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 簡單說
: 再保,是保險公司將危險轉稼給另一個保險公司的「行為」
: 共保,是契約裡的一項條款,規定價值x元的東西發生損失時
: 保險人負責賠x-n元,n元的部份須由要保人自行負責
: 再保險的當事人是保險公司和再保公司,和原來的要、被保人無關
: 而共保的話,是要保人要自行負責的部份(專有名詞叫「自負額」)保險人當然不用賠
: 另外,共保只適用在財產保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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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子講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 有錯的話再請各位大大指教
: p.s 看原po的問法,感覺原po好像一開始就再保和共保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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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7.163.182.152
1F:推 noweic:這位大大講的才是對的 12/29 10:22
2F:推 dnt:產險的問題 secondo都回答得很詳實 專業 12/29 19:57
3F:推 shiro923:啊~~對啦,我說的是保險法48條的「共保條款」 共保是s大 12/29 20:01
4F:→ shiro923:說的才對 sorry沒看清原po問的 12/29 20:02
※ 編輯: secondo 來自: 67.163.182.152 (12/29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