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condo (小天使说得对)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再保险与共保!!!!!!!
时间Thu Dec 29 07:50:31 2005
※ 引述《shiro923 (少了你就是少了一半的我)》之铭言:
: ※ 引述《sade1219 (选择人生)》之铭言:
: : 请问有人知道"再保险与共保"不同的地方为何?
: : 一般来说,实务上皆将内共保视为再保险处理,
: : 如果今天再保险人欲主张,事实上内共保并不是再保而不理赔,
: : 应如何主张?
: : 例如:主管机关登记项目、保费计算方法、税等项目的不同。
: : 恳请各位大大赐教...
: : 万分感激
: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把其承保的危险,转向另一个保险公险承保
: -->目的在於分散保险责任
: 共保是指保险人可以和要保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一部份应由要保人自行负责其损失
: -->目的在於希望要保人能能尽到善良管理的责任
这位大大所讲的共保,
其定义,看起来像是deductible or retention,
也就是所谓的「自付额」
保险人,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
和被保险人约定,
由被保险人自留部分金额或比例,
以加强被保险人与标的物的危险利害关系。
---------------------------------------------如有错误,敬请指教
本人之前所知道的共保(产险部分)
分为内共保及外共保…
内共保,
仅由一保险公司出名与被保险人签约,然後,出名的保险人与其他未出名的保险人,
再约定各自承保危险的比例。
会以内共保方式来承保,通常都是保额过大且/或风险高,
一家保险公司不欲或/且无法独自承保此风险;再者,应被保险人的要求,
被保险人不愿与多家保险公司签约投保此一风险(与多家签约,可能申请理赔的文件,
要多准备;事故发生时,如无特别约定,要所有的保险人都通知等),故虽此风险
事实上由多家保险公司承办,但仍谨由一家出名与被保险人签约。
外共保,(一般所称的共保)
即由多家保险公司均出名,与被保险人签约;亦即,保险人为复数,
且在保险契约上,即会载明,各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比例或金额。
通常,在外共保上,由某一家(承保比例占最多的)为leader,
保险契约,主要由leader与被保险人洽谈,
而其与的共保人,在实务上大部分的做法,都是由leader做决定,
如要不要和解、和解金额多少……等。
: 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 简单说
: 再保,是保险公司将危险转稼给另一个保险公司的「行为」
: 共保,是契约里的一项条款,规定价值x元的东西发生损失时
: 保险人负责赔x-n元,n元的部份须由要保人自行负责
: 再保险的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再保公司,和原来的要、被保人无关
: 而共保的话,是要保人要自行负责的部份(专有名词叫「自负额」)保险人当然不用赔
: 另外,共保只适用在财产保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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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子讲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 有错的话再请各位大大指教
: p.s 看原po的问法,感觉原po好像一开始就再保和共保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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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7.163.182.152
1F:推 noweic:这位大大讲的才是对的 12/29 10:22
2F:推 dnt:产险的问题 secondo都回答得很详实 专业 12/29 19:57
3F:推 shiro923:啊~~对啦,我说的是保险法48条的「共保条款」 共保是s大 12/29 20:01
4F:→ shiro923:说的才对 sorry没看清原po问的 12/29 20:02
※ 编辑: secondo 来自: 67.163.182.152 (12/29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