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tter (我要韓社長)
看板Insurance
標題[請益] 國泰人壽的要求合理嗎?
時間Wed Jul 13 15:54:44 2005
(不好意思!這件事情的源由敘述有點長 請您撥冗指教一下:)
我爸爸在今年五月上旬左右和友人到台東釣魚
回航後 就蹲在岸邊看朋友殺魚 後來基於想幫忙的心態
於是驀地站起來想去拿刀 沒想到一陣暈眩(可能久蹲的緣故)
他就整個人跌倒 頭部撞到地面
當時他有去台東的醫院就診 但經過兩個小時的觀察後 似無大礙
於是就由朋友開車載回台南
沒想到後來我爸突然慢慢感覺一隻手和一隻腳逐漸不能動彈
於是我弟馬上開車載我爸去台南奇美醫院
當時院方是希望藉由藥物方式控制腦部出血情況
沒想到情況比想像中嚴重 到了清晨不得不緊急開刀
一個月後 因健保規定 只好辦理出院住進養護機構
事情發生至今已經兩個月了 我爸依然沒有清醒
昏迷指數目前約在六左右 最近又因十二指腸出血緊急送至台南市立醫院
我們全家的生活可說因此秩序大亂 每天必須兩地奔波
支出花費也如流水一般
由於我媽有幫我爸投保國泰意外險 我爸的工作場所也恰巧向國泰投保意外險
我們最近檢具奇美醫院病歷委請保險員申請理賠(看過 知道需經半年的觀察期)
但沒想到國泰竟要求我們得去台東的醫院申請病歷
這讓我們覺得非常困惑也很困擾
一來 台南—台東往返費時耗錢 會增加我們的負擔
再者 保險公司不是可以直接去台東調閱病例嗎?為何一定要我們家屬去申請?
況且我爸最主要的醫療過程都在奇美醫院 難道這樣的證明還不夠嗎?
我弟弟有一位新光人壽的保險員朋友 他說如果按照他們公司的程序
其實只要奇美的病例就夠了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國泰的要求合理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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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aturehigh:我雖然不知道,但是我想說,遇到這種事真的很140.119.176.236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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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etter:感謝您的祝福!目前只希望我爸爸可以趕快恢復意識 61.31.168.237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