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e (一天就能改變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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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幫家族滴媽咪問一個問題
時間Wed Dec 17 02:44:43 2003
※ 引述《biilibalabon (鬆、沉、穩、固、踏實)》之銘言:
: 就保險公司一般的說法
: 生產不是醫療行為
: 所以不賠
: (這種話大概都是理賠科的人講的
: 沒有幾個業務員敢跟客戶明講的吧)
不是這麼說的吧?
如果是因正常產程而住院,不算醫療行為。
但此例是在二十週時羊水破裂而住院,並非正常的產程
請看一般醫療險對於「住院」以及除外責任的定義
==
本附約(國泰全心)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
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除外責任部分,大部分醫療險除外責任:
附約:全心、全意
「五、
懷孕、流產或分娩。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
不在此限。」
主約:醫療帳戶,住院終身醫療(安和、安康)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但
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妊娠併發症,例如葡萄胎、過期流產、子宮外孕、迫切流產、先兆性流產、前置
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期之過度嘔吐、妊娠毒血症、妊
娠期末稍神經炎等併發症。
(二)因分娩而生之併發症。
(三)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或其併發症。
(四)
因醫療行為必要而施行之剖腹生產,但不包含選擇性之剖腹生產,例如因懼產痛
、擇吉時等所施行之剖腹生產。
==
以上面的資料來看,懷孕本身為除外責任,但是有另外但書。
以醫療主約如住院終身醫療以及醫療帳戶來說,醫療性的剖腹產是有理賠的。
關鍵在於上面的文章語焉不詳,對於投保的內容以及羊水破裂的原因等
並無說明,所以我們無法根據線索做客觀的是非判斷。
事實上我今天打電話問行政中心理賠科,理賠科的說法是:以診斷證明書為憑
: 所以現在如果要保險公司理賠
: 只有一個辦法
: 就是把這個生產過程變成是醫療行為
: 我會這樣建議我的客戶
: 跟醫生講
: 用剖腹產
: 然後因為要保險公司理賠
身為保險從業人員,我想這是不好的示範吧
的確有些人會要求醫生開立不實的診斷書,
但是醫療險的來源是大家所共同繳納的保費支出的
醫療保險金濫賠的結果,是保費逐年調高(健保即是一例)
回歸專業,由醫生做判斷是否需要才是爭議最少的辦法。
把醫療的專業還給醫生,不是每個人都能當醫生的角色
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公司也不是。
但人性總是貪得的多,所以怪事很多
如目前45歲以上的婦女,沒有子宮的比例偏高便是一例。
另外懷孕除外責任的部分(懷孕前投保),則詳列在保單條款中
每一張保單都不盡相同,請檢視自己的保單,
之前有一週的每週主題有列出幾家保險公司醫療險的除外責任,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有些公司對於剖腹產設下許多限制,諸如胎兒多久未落下?胎兒體重? 心跳多少?等等
(尤其是外商保險公司 誰說外商的條款 比較人性的?)
醫療是必須經過醫生的專業判斷,任何人與保險公司不應該剝奪醫生的權益
這是我這篇文章要說的,「一般理賠的標準是看醫生的判斷而定,不是其他人」
若保險公司對於就診醫生所開立的診斷書有疑義,是再請其他公正的醫生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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