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e (一天就能改变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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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帮家族滴妈咪问一个问题
时间Wed Dec 17 02:44:43 2003
※ 引述《biilibalabon (松、沉、稳、固、踏实)》之铭言:
: 就保险公司一般的说法
: 生产不是医疗行为
: 所以不赔
: (这种话大概都是理赔科的人讲的
: 没有几个业务员敢跟客户明讲的吧)
不是这麽说的吧?
如果是因正常产程而住院,不算医疗行为。
但此例是在二十周时羊水破裂而住院,并非正常的产程
请看一般医疗险对於「住院」以及除外责任的定义
==
本附约(国泰全心)所称「住院」,系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害,经医师
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诊疗时,经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者。
除外责任部分,大部分医疗险除外责任:
附约:全心、全意
「五、
怀孕、流产或分娩。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或医疗行为必要之流产,
不在此限。」
主约:医疗帐户,住院终身医疗(安和、安康)
五、怀孕、流产或分娩。但
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妊娠并发症,例如葡萄胎、过期流产、子宫外孕、迫切流产、先兆性流产、前置
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子痫前症、子痫症、妊娠期之过度呕吐、妊娠毒血症、妊
娠期末稍神经炎等并发症。
(二)因分娩而生之并发症。
(三)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或医疗行为必要之流产或其并发症。
(四)
因医疗行为必要而施行之剖腹生产,但不包含选择性之剖腹生产,例如因惧产痛
、择吉时等所施行之剖腹生产。
==
以上面的资料来看,怀孕本身为除外责任,但是有另外但书。
以医疗主约如住院终身医疗以及医疗帐户来说,医疗性的剖腹产是有理赔的。
关键在於上面的文章语焉不详,对於投保的内容以及羊水破裂的原因等
并无说明,所以我们无法根据线索做客观的是非判断。
事实上我今天打电话问行政中心理赔科,理赔科的说法是:以诊断证明书为凭
: 所以现在如果要保险公司理赔
: 只有一个办法
: 就是把这个生产过程变成是医疗行为
: 我会这样建议我的客户
: 跟医生讲
: 用剖腹产
: 然後因为要保险公司理赔
身为保险从业人员,我想这是不好的示范吧
的确有些人会要求医生开立不实的诊断书,
但是医疗险的来源是大家所共同缴纳的保费支出的
医疗保险金滥赔的结果,是保费逐年调高(健保即是一例)
回归专业,由医生做判断是否需要才是争议最少的办法。
把医疗的专业还给医生,不是每个人都能当医生的角色
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
但人性总是贪得的多,所以怪事很多
如目前45岁以上的妇女,没有子宫的比例偏高便是一例。
另外怀孕除外责任的部分(怀孕前投保),则详列在保单条款中
每一张保单都不尽相同,请检视自己的保单,
之前有一周的每周主题有列出几家保险公司医疗险的除外责任,
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有些公司对於剖腹产设下许多限制,诸如胎儿多久未落下?胎儿体重? 心跳多少?等等
(尤其是外商保险公司 谁说外商的条款 比较人性的?)
医疗是必须经过医生的专业判断,任何人与保险公司不应该剥夺医生的权益
这是我这篇文章要说的,「一般理赔的标准是看医生的判断而定,不是其他人」
若保险公司对於就诊医生所开立的诊断书有疑义,是再请其他公正的医生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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