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X ()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綠卡沒搬家,AR-11 填寫問題
時間Mon Feb 5 01:07:29 2024
最近在看申請公民的規則,需要證明在這個州待三個月以上,爬文之後有人說 AR-11 的
收據可以當作證明。
1. 我跟我太太收到綠卡後,都沒搬過家,所以也沒填過 AR-11,請問我們需要填嗎?
2. 假如沒有 AR-11 的收據,我們可以用一般的地址證明嗎?例如,銀行帳單,報稅證
明等?
3. 請問在州待滿三個月的要求,是指人真的物理實體要待在這個州,也不能出國嗎?
先感謝前輩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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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以該州作為固定居所三個月即可 02/05 03:11
2F:→ peter98: 3. 當然不是指人要實體待在該州整整三個月,那工作被派去 02/05 03:13
3F:→ peter98: 他州兩星期的不就要重來 XD 02/05 03:13
4F:→ ZERX: 請問我們沒有搬過家,是否需要填寫 AR-11? 02/05 09:42
5F:推 MIKEmike07: No. 02/05 10:34
6F:推 sorryla: 我面試的時候沒有被要求要看居住的證據 02/06 05:24
7F:→ ZERX: 謝謝大家的回答! 02/07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