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gledrive (Google Drive 雲端硬碟)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F4及結婚問題
時間Fri Jun 15 12:21:54 2018
想請問一下,我母親的哥哥在我很小的時候就提交了 F-4 的申請
幫我母親和我爸爸帶我申請。F-4 好像在我 21 歲以前就排到了
然而當時沒有注意到就沒有送件,去年送件時我 24 歲美國律師是說還是OK
好像是因為 CSPA 的規定所以超齡還OK
但是另一個規定是我必須未婚,但是我其實去年在國外(非美國)已經登記結婚
但我不清楚這個未婚的規定是在「批准申請前」還是在「拿到綠卡前」呢?
目前是正在等待面試通知
我想請問一下:
1) 是否這樣已經不符合 F-4 的資格?
2) 由於尚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是否在 AIT 面試時不要提及即可?
3) 取得綠卡之後如何幫配偶辦理綠卡呢? 之後在台灣/美國再次辦理結婚即可嗎?
如果在美國重新辦理一次結婚是否可以符合條件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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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ogledrive (137.132.211.204), 06/15/2018 12:34:49
1F:→ cchris: 拿到綠卡前; 1的確不符合 2這是移民詐欺,騙美國政府會很慘 06/15 12:36
2F:→ cchris: 3你沒資格,所以不用想太多;這題的答案是:嫁綠卡守活寡 06/15 12:38
3F:→ cchris: 就是申請F2A類別,排隊2年,兩人分隔兩地,所以叫做守活寡 06/15 12:39
4F:→ cchris: 另外你的描述可能有錯誤;如果你真的在21歲排到,那不符CSPA 06/15 12:40
5F:→ cchris: 因為CSPA必須在排到的一年內遞件;你聽起來隔了三年,沒救 06/15 12:40
6F:→ cchris: 你如果有I-130的遞件日及核准日,就可以幫你算一下CSPA 06/15 12:42
謝謝c大,您說我可以申請F2A意思是我還有機會嗎?
我也不希望有這個移民詐欺,但是真的是希望能拿到綠卡
如果到時在美國重新結婚的話不知道有沒有辦法順利申請呢?
由於當初抽中是由我父母在處理,時間我不太確定,但既然美國律師說OK那應該可行
剛剛打電話到內政部詢問後,承辦人員表示之後在台灣登記結婚不會有國外的結婚紀錄
所以看起來我應該可以在拿到綠卡之後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在用F2A以台灣結婚紀錄
來幫另一半申請綠卡?
※ 編輯: googledrive (137.132.211.204), 06/15/2018 13:29:59
7F:推 HadesSide: 美國承認在世界各國登記的婚姻,你已經是已婚身份,不 06/15 17:33
8F:→ HadesSide: 能自以為在美國或台灣沒登記就可以鑽漏洞欺騙美國政府 06/15 17:33
9F:→ HadesSide: 移民詐欺 06/15 17:33
10F:→ googledrive: 瞭解情況了,謝謝版友們的意見 06/15 18:07
11F:→ cchris: 美國律師的話常常不可信,素質參差不齊,常常犯錯 06/15 23:07
12F:→ cchris: 美國移民法有專門禁止道德有瑕疵的人。這種企圖移民詐欺就 06/15 23:09
13F:→ cchris: 是最經典的,美國全力要攔截的人 06/15 23:09
14F:→ cchris: F2A是你沒還沒結婚才有機會的流程。你已經結婚,綠卡資格 06/15 23:11
15F:→ cchris: 徹底消失 06/15 23:11
16F:→ cchris: 你還是先在新加坡發展,未來還是有機會靠自己移民。不要 06/15 23:13
17F:→ cchris: 成為罪犯 06/15 23:13
18F:→ cchris: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是百年身 06/15 23:16
19F:→ Ajisai: 你想想 照你的結婚邏輯 如果這樣就未婚難道所有要移民美國 06/16 00:07
20F:→ Ajisai: 的人都要重新登記結婚?= = 不對吧 06/16 00:08
21F:推 cassine: 那當然,台灣內政部沒有義務通知你跟誰結婚,但是你要是 06/16 00:09
22F:→ cassine: 隱瞞被移民官懷疑最後露出馬腳,除了拿不到綠卡,紀錄還 06/16 00:09
23F:→ cassine: 會跟著你一輩子 06/16 00:09
24F:→ cassine: 另外就是你 F4 類別多半已經沒救,移民律師可能不熟 CSPA 06/16 00:10
25F:→ cassine: 但是 AIT懂 CSPA ,所以到最後一翻兩瞪眼,不符合還是拿 06/16 00:10
26F:→ cassine: 不到。 06/16 00:10
27F:→ Ajisai: 你去翻翻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的規定 06/16 00:12
28F:→ Ajisai: 除非你是跑去國外跟你的禁婚親結婚這種很複雜的問題我還要 06/16 00:13
29F:→ cassine: 目前的解是先確定名額還沒收回(機率低),名額還在時父 06/16 00:13
30F:→ Ajisai: 想一下 不然原則上你就是已婚身分了 不要移民詐欺 06/16 00:13
31F:→ cassine: 母一方走完 F4 類別拿綠卡後替你送 F2B ,但也要等很久 06/16 00:14
32F:→ cassine: 看錯 F2B 也要未婚,所以只能夠等綠卡父母歸化公民後送 06/16 00:16
33F:→ cassine: F3 ,不確定性非常高 06/16 00:16
34F:→ sorryla: 看起來你很想要隱瞞事實來取得綠卡,只能說自求多福 06/16 01:23
35F:→ cchris: f2b是有可能的。父母拿到綠卡後,你辦妥離婚,然後父母就 06/16 05:59
36F:→ cchris: 可以遞130,七年可以排到。這七年你都不能結婚。你拿到綠 06/16 05:59
37F:→ cchris: 卡後才能結婚、再幫配偶辦,再排兩年就功德圓滿 06/16 05:59
38F:→ cchris: 可能有人會問,那他現在離婚的話對原本的F4有沒有救?答 06/16 06:03
39F:→ cchris: 案是沒救。但離婚後確實可以辦F1及F2B,只是要重新開始排 06/16 06:03
40F:→ cchris: 期。因為原本的案子已經被結婚的動作毀了 06/16 06:03
41F:噓 yayakaka683t: 如果要欺騙移民局的話 後果很嚴重哦! 06/17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