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gledrive (Google Drive 云端硬碟)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F4及结婚问题
时间Fri Jun 15 12:21:54 2018
想请问一下,我母亲的哥哥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提交了 F-4 的申请
帮我母亲和我爸爸带我申请。F-4 好像在我 21 岁以前就排到了
然而当时没有注意到就没有送件,去年送件时我 24 岁美国律师是说还是OK
好像是因为 CSPA 的规定所以超龄还OK
但是另一个规定是我必须未婚,但是我其实去年在国外(非美国)已经登记结婚
但我不清楚这个未婚的规定是在「批准申请前」还是在「拿到绿卡前」呢?
目前是正在等待面试通知
我想请问一下:
1) 是否这样已经不符合 F-4 的资格?
2) 由於尚未在台湾登记结婚,是否在 AIT 面试时不要提及即可?
3) 取得绿卡之後如何帮配偶办理绿卡呢? 之後在台湾/美国再次办理结婚即可吗?
如果在美国重新办理一次结婚是否可以符合条件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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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oogledrive (137.132.211.204), 06/15/2018 12:34:49
1F:→ cchris: 拿到绿卡前; 1的确不符合 2这是移民诈欺,骗美国政府会很惨 06/15 12:36
2F:→ cchris: 3你没资格,所以不用想太多;这题的答案是:嫁绿卡守活寡 06/15 12:38
3F:→ cchris: 就是申请F2A类别,排队2年,两人分隔两地,所以叫做守活寡 06/15 12:39
4F:→ cchris: 另外你的描述可能有错误;如果你真的在21岁排到,那不符CSPA 06/15 12:40
5F:→ cchris: 因为CSPA必须在排到的一年内递件;你听起来隔了三年,没救 06/15 12:40
6F:→ cchris: 你如果有I-130的递件日及核准日,就可以帮你算一下CSPA 06/15 12:42
谢谢c大,您说我可以申请F2A意思是我还有机会吗?
我也不希望有这个移民诈欺,但是真的是希望能拿到绿卡
如果到时在美国重新结婚的话不知道有没有办法顺利申请呢?
由於当初抽中是由我父母在处理,时间我不太确定,但既然美国律师说OK那应该可行
刚刚打电话到内政部询问後,承办人员表示之後在台湾登记结婚不会有国外的结婚纪录
所以看起来我应该可以在拿到绿卡之後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在用F2A以台湾结婚纪录
来帮另一半申请绿卡?
※ 编辑: googledrive (137.132.211.204), 06/15/2018 13:29:59
7F:推 HadesSide: 美国承认在世界各国登记的婚姻,你已经是已婚身份,不 06/15 17:33
8F:→ HadesSide: 能自以为在美国或台湾没登记就可以钻漏洞欺骗美国政府 06/15 17:33
9F:→ HadesSide: 移民诈欺 06/15 17:33
10F:→ googledrive: 了解情况了,谢谢版友们的意见 06/15 18:07
11F:→ cchris: 美国律师的话常常不可信,素质参差不齐,常常犯错 06/15 23:07
12F:→ cchris: 美国移民法有专门禁止道德有瑕疵的人。这种企图移民诈欺就 06/15 23:09
13F:→ cchris: 是最经典的,美国全力要拦截的人 06/15 23:09
14F:→ cchris: F2A是你没还没结婚才有机会的流程。你已经结婚,绿卡资格 06/15 23:11
15F:→ cchris: 彻底消失 06/15 23:11
16F:→ cchris: 你还是先在新加坡发展,未来还是有机会靠自己移民。不要 06/15 23:13
17F:→ cchris: 成为罪犯 06/15 23:13
18F:→ cchris: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是百年身 06/15 23:16
19F:→ Ajisai: 你想想 照你的结婚逻辑 如果这样就未婚难道所有要移民美国 06/16 00:07
20F:→ Ajisai: 的人都要重新登记结婚?= = 不对吧 06/16 00:08
21F:推 cassine: 那当然,台湾内政部没有义务通知你跟谁结婚,但是你要是 06/16 00:09
22F:→ cassine: 隐瞒被移民官怀疑最後露出马脚,除了拿不到绿卡,纪录还 06/16 00:09
23F:→ cassine: 会跟着你一辈子 06/16 00:09
24F:→ cassine: 另外就是你 F4 类别多半已经没救,移民律师可能不熟 CSPA 06/16 00:10
25F:→ cassine: 但是 AIT懂 CSPA ,所以到最後一翻两瞪眼,不符合还是拿 06/16 00:10
26F:→ cassine: 不到。 06/16 00:10
27F:→ Ajisai: 你去翻翻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的规定 06/16 00:12
28F:→ Ajisai: 除非你是跑去国外跟你的禁婚亲结婚这种很复杂的问题我还要 06/16 00:13
29F:→ cassine: 目前的解是先确定名额还没收回(机率低),名额还在时父 06/16 00:13
30F:→ Ajisai: 想一下 不然原则上你就是已婚身分了 不要移民诈欺 06/16 00:13
31F:→ cassine: 母一方走完 F4 类别拿绿卡後替你送 F2B ,但也要等很久 06/16 00:14
32F:→ cassine: 看错 F2B 也要未婚,所以只能够等绿卡父母归化公民後送 06/16 00:16
33F:→ cassine: F3 ,不确定性非常高 06/16 00:16
34F:→ sorryla: 看起来你很想要隐瞒事实来取得绿卡,只能说自求多福 06/16 01:23
35F:→ cchris: f2b是有可能的。父母拿到绿卡後,你办妥离婚,然後父母就 06/16 05:59
36F:→ cchris: 可以递130,七年可以排到。这七年你都不能结婚。你拿到绿 06/16 05:59
37F:→ cchris: 卡後才能结婚、再帮配偶办,再排两年就功德圆满 06/16 05:59
38F:→ cchris: 可能有人会问,那他现在离婚的话对原本的F4有没有救?答 06/16 06:03
39F:→ cchris: 案是没救。但离婚後确实可以办F1及F2B,只是要重新开始排 06/16 06:03
40F:→ cchris: 期。因为原本的案子已经被结婚的动作毁了 06/16 06:03
41F:嘘 yayakaka683t: 如果要欺骗移民局的话 後果很严重哦! 06/17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