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ntHill33 (葛蘭特希爾)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問題] 如果petitioner不符合domicile條件
時間Sun Mar 11 00:45:26 2018
想請問一下板友們,
若主要的petitioner(老婆)不符合domicile的條件,
(因為小時候即跟著爸媽回來,無任何證明支持關於domicile方面的事項),
那 i864的 joint sponsor(親戚)若符合各項條件有解決此項問題嗎?
或者是應該怎麼解目前這個狀況呢?
因為petitioner一定要是sponsor,偏偏又不符合sponsor的資格,
有點卡關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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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mmigration/M.1520700328.A.C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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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domicile可以用未來的狀況,讓面試官相信你有誠意要長住03/11 01:30
2F:→ cchris: domicile=residence+intention to maintain residence03/11 01:31
3F:→ cchris: 反而和人在哪裡沒有直接關係;如果"家"在美國,人可以在台灣03/11 01:31
4F:→ cchris: 既然"家"必須要在美國,你老婆當然要報稅,你最好去補報03/11 01:32
5F:→ cchris: 沒SSN也不是問題,可以申請ITIN;全球收入一萬以上就要報稅03/11 01:32
6F:→ cchris: 所以除非她的年薪在30萬台幣以內,否則她已經違規了03/11 01:33
7F:→ cchris: 國外居民國外收入十萬左右可以排除,但要申報才有,不報沒有03/11 01:37
8F:→ cchris: 總之,你的任務就是讓petitioner符合資格,安排好租屋/工作03/11 01:40
感謝版大!再請問這樣看來是直接飛一趟美國親戚家,申請SSN、補報稅、甚至開銀行戶頭(使用親戚家地址)似乎是較好的做法嗎?
※ 編輯: GrantHill33 (150.117.70.218), 03/11/2018 08:53:59
9F:→ cchris: 對,發揮誠意,在美國建立一個家。不要省錢 03/11 08:57
10F:→ GrantHill33: 謝謝板大的回答! 03/1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