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ntHill33 (葛兰特希尔)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如果petitioner不符合domicile条件
时间Sun Mar 11 00:45:26 2018
想请问一下板友们,
若主要的petitioner(老婆)不符合domicile的条件,
(因为小时候即跟着爸妈回来,无任何证明支持关於domicile方面的事项),
那 i864的 joint sponsor(亲戚)若符合各项条件有解决此项问题吗?
或者是应该怎麽解目前这个状况呢?
因为petitioner一定要是sponsor,偏偏又不符合sponsor的资格,
有点卡关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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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mmigration/M.1520700328.A.C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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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domicile可以用未来的状况,让面试官相信你有诚意要长住03/11 01:30
2F:→ cchris: domicile=residence+intention to maintain residence03/11 01:31
3F:→ cchris: 反而和人在哪里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家"在美国,人可以在台湾03/11 01:31
4F:→ cchris: 既然"家"必须要在美国,你老婆当然要报税,你最好去补报03/11 01:32
5F:→ cchris: 没SSN也不是问题,可以申请ITIN;全球收入一万以上就要报税03/11 01:32
6F:→ cchris: 所以除非她的年薪在30万台币以内,否则她已经违规了03/11 01:33
7F:→ cchris: 国外居民国外收入十万左右可以排除,但要申报才有,不报没有03/11 01:37
8F:→ cchris: 总之,你的任务就是让petitioner符合资格,安排好租屋/工作03/11 01:40
感谢版大!再请问这样看来是直接飞一趟美国亲戚家,申请SSN、补报税、甚至开银行户头(使用亲戚家地址)似乎是较好的做法吗?
※ 编辑: GrantHill33 (150.117.70.218), 03/11/2018 08:53:59
9F:→ cchris: 对,发挥诚意,在美国建立一个家。不要省钱 03/11 08:57
10F:→ GrantHill33: 谢谢板大的回答! 03/1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