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6 (短ID真好)
看板Immigration
標題Re: [建議] 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的真相
時間Thu Oct 5 23:12:58 2017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銘言:
: 另外,兵役法第36條第七款已經明確提及外國籍,因此外國籍絕對不是法律漏洞。那為什
: 麼不直接設定歸國期限而要用這種奇怪的護照限制呢?猜想是因為在這個法規框架下,僅
: 有本國籍者畢業需如緩徵般返國服役,而有外國籍者可以如僑民般不需返國,利用護照限
: 制就不用寫出「無外國籍者...,有外國籍者...」的條文字樣。這些條文應該是經過仔細
: 設計的,而不是法律漏洞。
外國籍是漏洞
因為當初設計的時候 僑居就是針對外國籍合法免疫的管道
不符合僑居 又使用第三國籍不反台旅行兵役義務
而且這問題是在台灣兵役取消保證人之後出現的
這當然是漏洞
如果用依然使用保證人的話 使用第三國護照不反台履行義務
是有人要受到處罰的 而不是像現在沒處罰
: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銘言:
: : 事實是沒有法條規定不能用外國護照在境外居留,也沒有法條規定護照失效即需返國。這
: : 個歸國期限,法條沒有規定,役政單位沒有執行,國防部說沒有期限,立法委員發言也與
: : 有期限不符,根本就沒有辦法認定過去有歸國期限。法律應該要明確,而且不可溯及既往
: : ,否則人民無可適從,最後造成今天這種強人所難,全國大規模的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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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CO2: 這樣未來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撈不到錢啊 07/12 12:44
2F:推 f19890230: 這樣說也沒錯,認同鈣二氧化碳大大 07/12 12:44
3F:→ CaCO2: 那個,我是碳酸鈣啦ww 07/12 12:45
4F:→ f19890230: 碳酸鈣是CaCO3喔 07/12 12:45
5F:→ CaCO2: ...所以我是鈣二氧化碳Orz 07/12 12:45
6F:推 BadNose: 樓上文組 07/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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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TripleC: 有洞就補 天經地義 10/06 00:00
8F:→ InnocentMe: 當然修法應是朝更完善的方向走,照此說法根本就沒有不 10/09 09:28
9F:→ InnocentMe: 溯及既往原則,因為修法都是在修補以前的破洞。 10/09 09:28
10F:→ InnocentMe: 至於僑民是唯一合法不用當兵的類別,也沒有哪個法條免 10/09 09:29
11F:→ InnocentMe: 除僑民兵役義務或者寫僑民不用當兵,完全是以歸國才徵 10/09 09:29
12F:→ InnocentMe: 兵但是無歸國期限來達成的,這點役齡前出國就學者是一 10/09 09:29
13F:→ InnocentMe: 樣的。 10/09 09:29
14F:→ InnocentMe: 82 年開始的具結書內容是十八歲年底前返國服役,與83 10/09 09:29
15F:→ InnocentMe: 年 開始的役齡前出國就學抵觸,因此整個合約失效。具 10/09 09:30
16F:→ InnocentMe: 結書中並沒有可分割性條款,「十八歲年底前返國服役」 10/09 09:31
17F:→ InnocentMe: 不會變成「最高年齡年底前返國服役」或者「除役一年前 10/09 09:31
18F:→ InnocentMe: 返國服役」。 10/09 09:31
19F:→ InnocentMe: 除了兵役法36條7款顯示立法者已經考量到外國籍,87年 10/09 09:31
20F:→ InnocentMe: 訂的兵役法施行法78條之一把原本畢業即需返國規定取 10/09 09:32
21F:→ InnocentMe: 消,顯示允許外國籍不返國是在當初設計之中,而不是 10/09 09:32
22F:→ InnocentMe: 一個漏洞。 10/09 09:33
※ 編輯: A6 (101.87.96.8 中國), 09/07/2020 22: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