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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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舊聞] 日本11月實行新入境制度 外國人要按指紋
時間Fri Sep 21 21:48:16 2007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ImmigrationNews/25323564.html
作者﹕mitbbs 來源﹕移民新聞 發文時間: 2007年08月30日 03:16:00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2006年5月24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部分
改正法》﹐並將在今年11月23日開始正式執行。這個新改正的法律規定﹐外國人有義務提
供指紋和面部照片。
1993年1月日本政府曾取消了特別永住者與永住者登記指紋的制度﹔2000年4月1日起
﹐非永住者登記指紋的制度被取消﹐而新的《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部分改正法》﹐可以說
是使指紋登錄制度在全體外國人中再次復活。
據說這個法律的制定﹐是為了防恐怖行為於未然而采取的措施。在新的入境審查制度
中﹐來日外國人在申請入境時需提供指紋和面部照片﹐並接受入國審查官的審查﹐對於有
義務提供這些個人資料卻拒絕提供的外國人﹐將被拒絕入境。
新入境審查制度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向入國審查官提交護照及所填寫的出入境卡。2、在入國審查官的引導下﹐在指紋
機上記錄電磁指紋信息。3、用指紋機上部的照相機拍攝面部照片。4、接受入國審查官的
詢問。5、從入國審查官那裡取回護照﹐審查完畢。
下列人員可以免除指紋審查﹕
1、特別永住者。2、未滿16歲者。3、進行“外交”“公用”在留資格領域內活動的
人。4、受邀請的國家行政機關首長。5、法務省省令所規定的相當於3、4項規定的人。
對於外國人所提供的個人識別信息﹐將根據《行政機關所保有的個人情報保護法》正
當處理﹐在情報安全方面將采取萬全措施。
1952年4月﹐《外國人登錄法》新設外國人登錄指紋制度等﹐並在1955年實行。1983
年12月﹐1999年8月13日日本國會正式通過《外國人登錄法部分改正法》﹐並從2000年4月
1日起全部取消外國人指紋登錄制度﹐事到如今﹐這一制度又在反恐的背景下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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