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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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旧闻] 日本11月实行新入境制度 外国人要按指纹
时间Fri Sep 21 21:48:16 2007
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ImmigrationNews/25323564.html
作者﹕mitbbs 来源﹕移民新闻 发文时间: 2007年08月30日 03:16:00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2006年5月24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部分
改正法》﹐并将在今年11月23日开始正式执行。这个新改正的法律规定﹐外国人有义务提
供指纹和面部照片。
1993年1月日本政府曾取消了特别永住者与永住者登记指纹的制度﹔2000年4月1日起
﹐非永住者登记指纹的制度被取消﹐而新的《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部分改正法》﹐可以说
是使指纹登录制度在全体外国人中再次复活。
据说这个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防恐怖行为於未然而采取的措施。在新的入境审查制度
中﹐来日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需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并接受入国审查官的审查﹐对於有
义务提供这些个人资料却拒绝提供的外国人﹐将被拒绝入境。
新入境审查制度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向入国审查官提交护照及所填写的出入境卡。2、在入国审查官的引导下﹐在指纹
机上记录电磁指纹信息。3、用指纹机上部的照相机拍摄面部照片。4、接受入国审查官的
询问。5、从入国审查官那里取回护照﹐审查完毕。
下列人员可以免除指纹审查﹕
1、特别永住者。2、未满16岁者。3、进行“外交”“公用”在留资格领域内活动的
人。4、受邀请的国家行政机关首长。5、法务省省令所规定的相当於3、4项规定的人。
对於外国人所提供的个人识别信息﹐将根据《行政机关所保有的个人情报保护法》正
当处理﹐在情报安全方面将采取万全措施。
1952年4月﹐《外国人登录法》新设外国人登录指纹制度等﹐并在1955年实行。1983
年12月﹐1999年8月13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外国人登录法部分改正法》﹐并从2000年4月
1日起全部取消外国人指纹登录制度﹐事到如今﹐这一制度又在反恐的背景下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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