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7pp7 (經驗法則)
看板ISU
標題[租屋][抱怨] 85旁北x尊龍大樓 溫先生
時間Tue Jun 14 14:29:18 2011
※ [本文轉錄自 NKFUST 看板 #1DzlxmxM ]
作者: p7pp7 (經驗法則) 看板: NKFUST
標題: [租屋][抱怨] 85旁北x尊龍大樓 溫先生
時間: Tue Jun 14 14:25:49 2011
我是代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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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醒一下大家
注意:85旁的北X尊龍房東"溫先生"
話說我們去年在找房子時,約了這位溫先生看房
看完房後談到簽約的事
這位溫先生堅持要我們從6月1日就開始跟他簽,這樣子他可以省下一個月的管理費
但如果我們從6月1日簽的話,我們就只能住到今年五月底
於是這位溫先生就答應我們房子可以住到我們畢業為止(我們是大四)
我們也沒想太多的就答應了
現在問題就來了
因為簽約的時後我本人有事所以並不在場,是我同學跟他簽的
他在租約上簽了"到學校畢業日為止"(也就是6/11號)
現在跑來跟我們說要加收半個月的租金
但當初再談簽約時我曾經再三的與他確認說,我們畢業日當天沒辦法畢業
這學期我們通通都還有課,必須要住到6月底才可"真正"畢業才會搬走
付訂金的時後講過一遍,1月多付房租時又講過,上個月也再次跟房東確認過
房東也都很爽快的答應,也說沒關係
但現在他打死不認帳,堅持要我們加付半個月租金
還在電話中說:口頭上講的有比書面上寫的有用嗎??
我知道簽約當天我不在,事後我也沒有去看清楚簽約內容作確認這是我的不對
我們也認了,當作記取一次教訓
希望各位學弟妹將來在找房子時
能再三的確認房東口頭上說的是否與租約上的內容一模一樣
一但遇到有什麼糾紛盡量能以錄音或在租約上寫明來解決
免得遇到這種有心房東,事後賴帳,往往變成我們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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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y780813:推 06/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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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h210045:依照民法,契約成立並不限於文字,可以口140.127.182.158 06/14 17:40
3F:→ h210045:頭。也是有效力的。下次記得錄音140.127.182.158 06/14 17:41
4F:→ denby:民事法庭等你 220.143.21.157 06/14 18:14
5F:→ sliker:當初怎麼不改成學生畢業日~差一字差很多!!! 140.127.186.4 06/16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