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7pp7 (经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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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屋][抱怨] 85旁北x尊龙大楼 温先生
时间Tue Jun 14 14:29:18 2011
※ [本文转录自 NKFUST 看板 #1DzlxmxM ]
作者: p7pp7 (经验法则) 看板: NKFUST
标题: [租屋][抱怨] 85旁北x尊龙大楼 温先生
时间: Tue Jun 14 14:25:49 2011
我是代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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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醒一下大家
注意:85旁的北X尊龙房东"温先生"
话说我们去年在找房子时,约了这位温先生看房
看完房後谈到签约的事
这位温先生坚持要我们从6月1日就开始跟他签,这样子他可以省下一个月的管理费
但如果我们从6月1日签的话,我们就只能住到今年五月底
於是这位温先生就答应我们房子可以住到我们毕业为止(我们是大四)
我们也没想太多的就答应了
现在问题就来了
因为签约的时後我本人有事所以并不在场,是我同学跟他签的
他在租约上签了"到学校毕业日为止"(也就是6/11号)
现在跑来跟我们说要加收半个月的租金
但当初再谈签约时我曾经再三的与他确认说,我们毕业日当天没办法毕业
这学期我们通通都还有课,必须要住到6月底才可"真正"毕业才会搬走
付订金的时後讲过一遍,1月多付房租时又讲过,上个月也再次跟房东确认过
房东也都很爽快的答应,也说没关系
但现在他打死不认帐,坚持要我们加付半个月租金
还在电话中说:口头上讲的有比书面上写的有用吗??
我知道签约当天我不在,事後我也没有去看清楚签约内容作确认这是我的不对
我们也认了,当作记取一次教训
希望各位学弟妹将来在找房子时
能再三的确认房东口头上说的是否与租约上的内容一模一样
一但遇到有什麽纠纷尽量能以录音或在租约上写明来解决
免得遇到这种有心房东,事後赖帐,往往变成我们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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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5.192.16
1F:推 Jay780813:推 06/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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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92.16
2F:推 h210045:依照民法,契约成立并不限於文字,可以口140.127.182.158 06/14 17:40
3F:→ h210045:头。也是有效力的。下次记得录音140.127.182.158 06/14 17:41
4F:→ denby:民事法庭等你 220.143.21.157 06/14 18:14
5F:→ sliker:当初怎麽不改成学生毕业日~差一字差很多!!! 140.127.186.4 06/16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