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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轉錄]Re: [CP發洩]薑還是老的辣~~
發信站I-Shou University BBS (Sat Sep 24 21:08:0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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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y (馬拉桑)》之銘言:
> ※ 引述《wanghan (望海)》之銘言:
> > 這個觀點更是錯誤了
> 何來錯誤之說?
> 櫃子鎖起來這件事,是在說撤宿舍後的事情了,搞清出這個情況
> > 那麼管理站都有備份鑰匙,
> > 所以平常住宿學生去上課的時候,就可以進去打開櫃子看看學生有沒有攜帶違禁品囉?
> > 你覺得學生會接受同樣的觀念嗎?
> 沒人會接受
> 相信你也一樣
> > 這種想法就是站在便宜行事的角度上,沒有考慮相對關係的做法
> 請想清楚大家之所以會反彈的強況
> 還有人 事 時 地 物
> 不要一跳出來就是說怎樣怎樣
> 會讓人認為你是消毒小組的
如果你只站在被罰是不應該的立場
那麼你將永遠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
這件事情很簡單
1.被罰的是學期結束之後離宿的學生
2.不是所有離宿的學生都會被罰,只有特定原因的學生會被罰
3.特定原因也很單純拘限在離宿了"沒有完成規定手續"的學生
4.校方的"規定手續"的原因就是包括沒還鑰匙,或是還了但是裡頭是上鎖的...等等這些
基本上學校點收,收回鑰匙當然最好是當場就開啟檢查
學校方面沒有義務再當事人不在的時候自己拿鑰匙去開已經上鎖的櫃子
不管是學生辦了手續沒
所以我才要這些學弟妹去找找規定是不是很早就公佈了的證據
如果證據是證明這些條文是現在才加的,那當然可以公諸大眾說學校"欲加之罪",
畢竟不教而殺謂之虐
誰不對很清楚
但是如果規定早就有了,也公佈很久了,那麼學生能反擊的
就要是為什麼離交手續沒有清楚的移交?是自己輕忽?監交管理人員疏忽?
如果被罰學生提得出證明是移交人員確認手續都OK了才離宿
那麼問題就很清楚的移轉到監交的管理宿舍人員身上
跟學校爭取自己的權益才有利基
而不是一位的抗議、鬧、甚至吵不贏才洩氣的說學生是弱者,學校吃學生死死的
這些說法對學生來說一點用都沒有
孫述平到學校的第一年我就上過他的課,那時候我已經大二還是大三了,很久以前了
這傢伙我沒記錯是捷運工程處出來的,工程師講的是實際數據跟證據
你有實際證據證明自己,他不會死ㄠ活ㄠ,但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
那他照規定做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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