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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a ()》之銘言: : 我判決的理由如下所述 : 原po沒有一開始就提出有三條專線 : 而是一開始被我抓到新世紀資通同ip, 說是同公司 : 後來又被發現中華電信又同ip 這時才說是有三條專線 : 如果照原po所說 : 上班時間都會同一條專線出去 : 但我看到的情況是除了被我抓到的幾次同ip : 其他次上班時間也有不同ip上線 : 還有半夜用他所謂的公司ip(新世紀資通)上線的 ,當然原po是說半夜連vpn到公司發文 : 以一般人的邏輯 會有必要半夜透過vpn連到公司到板上發文? : 到此時他還沒有說公司專線有中華, : 結果後來被我抓到有中華電信同ip的時候 才又說公司專線有一條中華電信 : 所以我感覺上是被抓到多少 再編一個理由 : 這些理由又彼此矛盾,所以有破綻, : 但當我跟原po說有破綻的時候,原po寫給我的信就只說你懂網路嗎?算了你也不懂 : 我當然知道他講的理由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否合乎邏輯?一般人是否會這樣做的? : 站方一定比我更懂,請幫忙判斷他講的理由是否合理 : 再說到規避板規發文的部分 : 這兩個id如果照他說的無法控制上站的ip,卻都很巧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發文 : 來規避板規同一個人七天內只能一篇 : followaymis 使用來發文的固定ip為 : 122.147.5.195 (新世紀資通) 於 : 3/22 4/25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123.193.236.194 (凱擘)於 : 2015/11/16 12/10 12/28 2016/1/4 2/14 2/22 3/15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106.105.114.136 (新世紀資通) 於 : 4/11 4/21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ptiger使用來發文的固定ip為 : 210.61.151.146 (中華電信)於 : 12/30 3/25 4/2 4/19 :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表示是固定ip : 61.56.194.52 (新世紀資通) 於 : 2/25 3/22 :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已發文間格來看這幾個都是固定ip, : 從去年12月就用固定ip發文 也不是這兩個月 (所以這兩個月才開始這句又不合邏輯了) : 如果照原po所說 他根本無法控制他用來上線的ip所以造成兩個人會同ip : 怎麼會剛好發文的時候都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 : 而且時間超過半年 都沒有剛剛好發文重疊到ip, : 還可以交錯,而且照這樣講新世紀資通的ip就不是兩個 而是3個了 : 顯示他們是可以自行選擇發文的ip : 所以他說根本無法控制這句就不合邏輯了 : 而被抓到同ip的時間是一個id發文 另一個id只是上站 : 也許他覺得只是上站不同時發文而且交錯ip發文就不會被發現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HSRshare/M.1461547957.A.679.html : 在我的想法裡面 被抓到的那當下 這兩個id是同一個人在使用的, : 只是一個發文 一個上站 : 站方可以看到上站紀錄 : 或是板上的板務區也有存檔可以比對我的看法 : 所以在我的想法裡面 這樣比較像是兩個人有各自不同使用者, : 但一個人跟另一位偶爾借用id(這時候才會同ip)來發文 : 然後其他時間各自使用 所以平常不同ip但某些時候又會同ip : 這樣就算可以提供兩人身分證也不能證明他們沒有借用,因為從ip看起來的確有借用 : 目前我查的證據看起來像是這樣,所以我無法接受該使用者的解釋而更改判決 : 也請站方就以上的說明判斷他的說法是否合理 : ※ 引述《followaymis (abcde)》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訴 :本人對於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不同之意見,在此提出申訴。 : : 申請案篇號:2991 : : 結案篇號: : : 申訴事由:PTIGER是我公司同部門之同事,彼此熟識 : : 板主可以針對我跟PTIGER的上站紀錄及發表文章來判定是否共用.. : : 最近這兩個月是我跟PTIGER說可以在THRSshare轉讓高鐵票.. : : 有時候我們會使用公司網路於THRSshare PO文章, : : 且是轉讓熱門之同一車次 : : (因為我跟PTIGER不同人,所以我們一直認為沒有違反板規) : : 我不清楚貴部是如何判定"不排除帳號共用" : : 若是用IP來判定的話,我的解釋如下 : : 蔽公司對外的專線有3條,2條新世紀資通1條中華電信 : : 使用頻寬整合器Link Proof將3條線路整合 : : 加上這三條線路各自有設定一個NAT的IP : : 所以我跟同事使用公司網路telnet上ptt時所帶的IP一定是NAT IP : : 有時是中華電信有時是新世紀資通,有時IP一樣也是很正常的 : : 這是頻寬整合器去決定的,並非我能控制。 : : 判決出來後,我已跟THRSshare板主CKA以此理由做為解釋 : : 但CKA一直引用貴部的判決"不排除帳號共用"進行水桶處分, : : 說要看到貴板的判決為"帳號為不同人持有,請版主以不同人認定" : : 才能解除水桶,故申訴改判,謝謝 : : 申請人:followaymis : : (需為當事人親自申請) :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我不知道這部分要如何提出實體證據,但我願意私下提供板主公司地址 : : 甚至本人與PTIGER身分證件請版主查驗 : : 懇請板主能否將判決改為"請版主以不同人認定" : : 謝謝 ※ 引述《cka ()》之銘言: : 我判決的理由如下所述 : 原po沒有一開始就提出有三條專線 : 而是一開始被我抓到新世紀資通同ip, 說是同公司 : 後來又被發現中華電信又同ip 這時才說是有三條專線 : 如果照原po所說 : 上班時間都會同一條專線出去 : 但我看到的情況是除了被我抓到的幾次同ip : 其他次上班時間也有不同ip上線 : 還有半夜用他所謂的公司ip(新世紀資通)上線的 ,當然原po是說半夜連vpn到公司發文 : 以一般人的邏輯 會有必要半夜透過vpn連到公司到板上發文? : 到此時他還沒有說公司專線有中華, : 結果後來被我抓到有中華電信同ip的時候 才又說公司專線有一條中華電信 : 所以我感覺上是被抓到多少 再編一個理由 : 這些理由又彼此矛盾,所以有破綻, : 但當我跟原po說有破綻的時候,原po寫給我的信就只說你懂網路嗎?算了你也不懂 : 我當然知道他講的理由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否合乎邏輯?一般人是否會這樣做的? : 站方一定比我更懂,請幫忙判斷他講的理由是否合理 : 再說到規避板規發文的部分 : 這兩個id如果照他說的無法控制上站的ip,卻都很巧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發文 : 來規避板規同一個人七天內只能一篇 : followaymis 使用來發文的固定ip為 : 122.147.5.195 (新世紀資通) 於 : 3/22 4/25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123.193.236.194 (凱擘)於 : 2015/11/16 12/10 12/28 2016/1/4 2/14 2/22 3/15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106.105.114.136 (新世紀資通) 於 : 4/11 4/21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ptiger使用來發文的固定ip為 : 210.61.151.146 (中華電信)於 : 12/30 3/25 4/2 4/19 :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表示是固定ip : 61.56.194.52 (新世紀資通) 於 : 2/25 3/22 : 都使用這個ip發文 : 已發文間格來看這幾個都是固定ip, : 從去年12月就用固定ip發文 也不是這兩個月 (所以這兩個月才開始這句又不合邏輯了) : 如果照原po所說 他根本無法控制他用來上線的ip所以造成兩個人會同ip : 怎麼會剛好發文的時候都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 : 而且時間超過半年 都沒有剛剛好發文重疊到ip, : 還可以交錯,而且照這樣講新世紀資通的ip就不是兩個 而是3個了 : 顯示他們是可以自行選擇發文的ip : 所以他說根本無法控制這句就不合邏輯了 : 而被抓到同ip的時間是一個id發文 另一個id只是上站 : 也許他覺得只是上站不同時發文而且交錯ip發文就不會被發現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HSRshare/M.1461547957.A.679.html : 在我的想法裡面 被抓到的那當下 這兩個id是同一個人在使用的, : 只是一個發文 一個上站 : 站方可以看到上站紀錄 : 或是板上的板務區也有存檔可以比對我的看法 : 所以在我的想法裡面 這樣比較像是兩個人有各自不同使用者, : 但一個人跟另一位偶爾借用id(這時候才會同ip)來發文 : 然後其他時間各自使用 所以平常不同ip但某些時候又會同ip : 這樣就算可以提供兩人身分證也不能證明他們沒有借用,因為從ip看起來的確有借用 : 目前我查的證據看起來像是這樣,所以我無法接受該使用者的解釋而更改判決 : 也請站方就以上的說明判斷他的說法是否合理 : ※ 引述《followaymis (abcde)》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訴 :本人對於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不同之意見,在此提出申訴。 : : 申請案篇號:2991 : : 結案篇號: : : 申訴事由:PTIGER是我公司同部門之同事,彼此熟識 : : 板主可以針對我跟PTIGER的上站紀錄及發表文章來判定是否共用.. : : 最近這兩個月是我跟PTIGER說可以在THRSshare轉讓高鐵票.. : : 有時候我們會使用公司網路於THRSshare PO文章, : : 且是轉讓熱門之同一車次 : : (因為我跟PTIGER不同人,所以我們一直認為沒有違反板規) : : 我不清楚貴部是如何判定"不排除帳號共用" : : 若是用IP來判定的話,我的解釋如下 : : 蔽公司對外的專線有3條,2條新世紀資通1條中華電信 : : 使用頻寬整合器Link Proof將3條線路整合 : : 加上這三條線路各自有設定一個NAT的IP : : 所以我跟同事使用公司網路telnet上ptt時所帶的IP一定是NAT IP : : 有時是中華電信有時是新世紀資通,有時IP一樣也是很正常的 : : 這是頻寬整合器去決定的,並非我能控制。 : : 判決出來後,我已跟THRSshare板主CKA以此理由做為解釋 : : 但CKA一直引用貴部的判決"不排除帳號共用"進行水桶處分, : : 說要看到貴板的判決為"帳號為不同人持有,請版主以不同人認定" : : 才能解除水桶,故申訴改判,謝謝 : : 申請人:followaymis : : (需為當事人親自申請) :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我不知道這部分要如何提出實體證據,但我願意私下提供板主公司地址 : : 甚至本人與PTIGER身分證件請版主查驗 : : 懇請板主能否將判決改為"請版主以不同人認定" : : 謝謝 您好: 我是ptiger是followaymis的同事,在公司是擔任系統工程師負責管理公司網路與機房 本公司有三條數據專線(一條中華電信,兩條新世紀資通)三條專線各自有設定一個nat ip 這三條專線由一個頻寬管理器link proof管理 故使用公司網路連上PTT時,都會帶上其中一個NAT IP,所以我跟followaymis在公司連上PTT發文時就會帶相同的IP 我個人也時常在ˇcar-pool 交通 ◎共乘版 po文 站方可以去調查 公司也有提供VPN連線服務,所以有時晚上會使用VPN連回公司處理機房或網路設備 在等待的空檔也會連上PTT看文或PO文 這時連線PTT時所帶的IP就會是公司三條數據專線其中一條的NAT IP 使用VPN連線進行遠端連線與管理對我的職務而言是在平常不過的事 請CKA版主不要將自己對於網路知識加諸於其他人身上 你認為及其不合理的情況,其實就是平常在不過的事實 而進行主觀的判定 也請站方人員對此申訴案進行調查,如須個人提供相關資料,個人也願意配合 我跟followaymis是不同兩個帳號而且沒有借用與代PO文的行為 會在THSRshare PO轉讓文是因為 followaymis知道我會在car-pool po文,我也是鄉民之一,我跟他有提過我有信用卡 紅利的需求(使用紅利扣繳公司附近停車場的免費時數) 便告知可以自行上網購買高鐵票然後在THSRshare PO轉讓文 如果有轉讓成功,被轉讓者可以用優惠價格購買到高鐵票,我個人也有信用卡紅利進帳 這對轉讓與被轉讓者都是雙贏的狀況 所以如果有紅利需求時我就會自行上網購買高鐵票後,到THSRshare PO轉讓文 有時followaymis也會分享那個時段的高鐵票還有65折的優惠票,可以訂購 THSRshare版的版主也時常進行上述的PO文,獲取信用卡紅利,現金回饋或飛行里程吧 所以會到THSRshare PO轉讓文就是這個原因,會有同班次的情況就是 彼此分享高鐵65折或8折優惠票還有的時段 請站方重新判定 謝謝 ptiger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5.19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D_Multi/M.1462430237.A.D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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