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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a ()》之铭言: : 我判决的理由如下所述 : 原po没有一开始就提出有三条专线 : 而是一开始被我抓到新世纪资通同ip, 说是同公司 : 後来又被发现中华电信又同ip 这时才说是有三条专线 : 如果照原po所说 : 上班时间都会同一条专线出去 : 但我看到的情况是除了被我抓到的几次同ip : 其他次上班时间也有不同ip上线 : 还有半夜用他所谓的公司ip(新世纪资通)上线的 ,当然原po是说半夜连vpn到公司发文 : 以一般人的逻辑 会有必要半夜透过vpn连到公司到板上发文? : 到此时他还没有说公司专线有中华, : 结果後来被我抓到有中华电信同ip的时候 才又说公司专线有一条中华电信 : 所以我感觉上是被抓到多少 再编一个理由 : 这些理由又彼此矛盾,所以有破绽, : 但当我跟原po说有破绽的时候,原po写给我的信就只说你懂网路吗?算了你也不懂 : 我当然知道他讲的理由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否合乎逻辑?一般人是否会这样做的? : 站方一定比我更懂,请帮忙判断他讲的理由是否合理 : 再说到规避板规发文的部分 : 这两个id如果照他说的无法控制上站的ip,却都很巧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发文 : 来规避板规同一个人七天内只能一篇 : followaymis 使用来发文的固定ip为 : 122.147.5.195 (新世纪资通) 於 : 3/22 4/25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123.193.236.194 (凯擘)於 : 2015/11/16 12/10 12/28 2016/1/4 2/14 2/22 3/15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106.105.114.136 (新世纪资通) 於 : 4/11 4/21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ptiger使用来发文的固定ip为 : 210.61.151.146 (中华电信)於 : 12/30 3/25 4/2 4/19 :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表示是固定ip : 61.56.194.52 (新世纪资通) 於 : 2/25 3/22 :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已发文间格来看这几个都是固定ip, : 从去年12月就用固定ip发文 也不是这两个月 (所以这两个月才开始这句又不合逻辑了) : 如果照原po所说 他根本无法控制他用来上线的ip所以造成两个人会同ip : 怎麽会刚好发文的时候都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 : 而且时间超过半年 都没有刚刚好发文重叠到ip, : 还可以交错,而且照这样讲新世纪资通的ip就不是两个 而是3个了 : 显示他们是可以自行选择发文的ip : 所以他说根本无法控制这句就不合逻辑了 : 而被抓到同ip的时间是一个id发文 另一个id只是上站 : 也许他觉得只是上站不同时发文而且交错ip发文就不会被发现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HSRshare/M.1461547957.A.679.html : 在我的想法里面 被抓到的那当下 这两个id是同一个人在使用的, : 只是一个发文 一个上站 : 站方可以看到上站纪录 : 或是板上的板务区也有存档可以比对我的看法 : 所以在我的想法里面 这样比较像是两个人有各自不同使用者, : 但一个人跟另一位偶尔借用id(这时候才会同ip)来发文 : 然後其他时间各自使用 所以平常不同ip但某些时候又会同ip : 这样就算可以提供两人身分证也不能证明他们没有借用,因为从ip看起来的确有借用 : 目前我查的证据看起来像是这样,所以我无法接受该使用者的解释而更改判决 : 也请站方就以上的说明判断他的说法是否合理 : ※ 引述《followaymis (abcde)》之铭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诉 :本人对於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 申请案篇号:2991 : : 结案篇号: : : 申诉事由:PTIGER是我公司同部门之同事,彼此熟识 : : 板主可以针对我跟PTIGER的上站纪录及发表文章来判定是否共用.. : : 最近这两个月是我跟PTIGER说可以在THRSshare转让高铁票.. : : 有时候我们会使用公司网路於THRSshare PO文章, : : 且是转让热门之同一车次 : : (因为我跟PTIGER不同人,所以我们一直认为没有违反板规) : : 我不清楚贵部是如何判定"不排除帐号共用" : : 若是用IP来判定的话,我的解释如下 : : 蔽公司对外的专线有3条,2条新世纪资通1条中华电信 : : 使用频宽整合器Link Proof将3条线路整合 : : 加上这三条线路各自有设定一个NAT的IP : : 所以我跟同事使用公司网路telnet上ptt时所带的IP一定是NAT IP : : 有时是中华电信有时是新世纪资通,有时IP一样也是很正常的 : : 这是频宽整合器去决定的,并非我能控制。 : : 判决出来後,我已跟THRSshare板主CKA以此理由做为解释 : : 但CKA一直引用贵部的判决"不排除帐号共用"进行水桶处分, : : 说要看到贵板的判决为"帐号为不同人持有,请版主以不同人认定" : : 才能解除水桶,故申诉改判,谢谢 : : 申请人:followaymis :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 : 我不知道这部分要如何提出实体证据,但我愿意私下提供板主公司地址 : : 甚至本人与PTIGER身分证件请版主查验 : : 恳请板主能否将判决改为"请版主以不同人认定" : : 谢谢 ※ 引述《cka ()》之铭言: : 我判决的理由如下所述 : 原po没有一开始就提出有三条专线 : 而是一开始被我抓到新世纪资通同ip, 说是同公司 : 後来又被发现中华电信又同ip 这时才说是有三条专线 : 如果照原po所说 : 上班时间都会同一条专线出去 : 但我看到的情况是除了被我抓到的几次同ip : 其他次上班时间也有不同ip上线 : 还有半夜用他所谓的公司ip(新世纪资通)上线的 ,当然原po是说半夜连vpn到公司发文 : 以一般人的逻辑 会有必要半夜透过vpn连到公司到板上发文? : 到此时他还没有说公司专线有中华, : 结果後来被我抓到有中华电信同ip的时候 才又说公司专线有一条中华电信 : 所以我感觉上是被抓到多少 再编一个理由 : 这些理由又彼此矛盾,所以有破绽, : 但当我跟原po说有破绽的时候,原po写给我的信就只说你懂网路吗?算了你也不懂 : 我当然知道他讲的理由是有可能的 但是是否合乎逻辑?一般人是否会这样做的? : 站方一定比我更懂,请帮忙判断他讲的理由是否合理 : 再说到规避板规发文的部分 : 这两个id如果照他说的无法控制上站的ip,却都很巧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发文 : 来规避板规同一个人七天内只能一篇 : followaymis 使用来发文的固定ip为 : 122.147.5.195 (新世纪资通) 於 : 3/22 4/25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123.193.236.194 (凯擘)於 : 2015/11/16 12/10 12/28 2016/1/4 2/14 2/22 3/15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106.105.114.136 (新世纪资通) 於 : 4/11 4/21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ptiger使用来发文的固定ip为 : 210.61.151.146 (中华电信)於 : 12/30 3/25 4/2 4/19 :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表示是固定ip : 61.56.194.52 (新世纪资通) 於 : 2/25 3/22 : 都使用这个ip发文 : 已发文间格来看这几个都是固定ip, : 从去年12月就用固定ip发文 也不是这两个月 (所以这两个月才开始这句又不合逻辑了) : 如果照原po所说 他根本无法控制他用来上线的ip所以造成两个人会同ip : 怎麽会刚好发文的时候都各自使用不同的固定ip : 而且时间超过半年 都没有刚刚好发文重叠到ip, : 还可以交错,而且照这样讲新世纪资通的ip就不是两个 而是3个了 : 显示他们是可以自行选择发文的ip : 所以他说根本无法控制这句就不合逻辑了 : 而被抓到同ip的时间是一个id发文 另一个id只是上站 : 也许他觉得只是上站不同时发文而且交错ip发文就不会被发现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HSRshare/M.1461547957.A.679.html : 在我的想法里面 被抓到的那当下 这两个id是同一个人在使用的, : 只是一个发文 一个上站 : 站方可以看到上站纪录 : 或是板上的板务区也有存档可以比对我的看法 : 所以在我的想法里面 这样比较像是两个人有各自不同使用者, : 但一个人跟另一位偶尔借用id(这时候才会同ip)来发文 : 然後其他时间各自使用 所以平常不同ip但某些时候又会同ip : 这样就算可以提供两人身分证也不能证明他们没有借用,因为从ip看起来的确有借用 : 目前我查的证据看起来像是这样,所以我无法接受该使用者的解释而更改判决 : 也请站方就以上的说明判断他的说法是否合理 : ※ 引述《followaymis (abcde)》之铭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诉 :本人对於帐号部所提出之调查结果有不同之意见,在此提出申诉。 : : 申请案篇号:2991 : : 结案篇号: : : 申诉事由:PTIGER是我公司同部门之同事,彼此熟识 : : 板主可以针对我跟PTIGER的上站纪录及发表文章来判定是否共用.. : : 最近这两个月是我跟PTIGER说可以在THRSshare转让高铁票.. : : 有时候我们会使用公司网路於THRSshare PO文章, : : 且是转让热门之同一车次 : : (因为我跟PTIGER不同人,所以我们一直认为没有违反板规) : : 我不清楚贵部是如何判定"不排除帐号共用" : : 若是用IP来判定的话,我的解释如下 : : 蔽公司对外的专线有3条,2条新世纪资通1条中华电信 : : 使用频宽整合器Link Proof将3条线路整合 : : 加上这三条线路各自有设定一个NAT的IP : : 所以我跟同事使用公司网路telnet上ptt时所带的IP一定是NAT IP : : 有时是中华电信有时是新世纪资通,有时IP一样也是很正常的 : : 这是频宽整合器去决定的,并非我能控制。 : : 判决出来後,我已跟THRSshare板主CKA以此理由做为解释 : : 但CKA一直引用贵部的判决"不排除帐号共用"进行水桶处分, : : 说要看到贵板的判决为"帐号为不同人持有,请版主以不同人认定" : : 才能解除水桶,故申诉改判,谢谢 : : 申请人:followaymis : : (需为当事人亲自申请) : : ╰═检附各项证明文件如下↓↓↓═══════════════════════╯ : : 我不知道这部分要如何提出实体证据,但我愿意私下提供板主公司地址 : : 甚至本人与PTIGER身分证件请版主查验 : : 恳请板主能否将判决改为"请版主以不同人认定" : : 谢谢 您好: 我是ptiger是followaymis的同事,在公司是担任系统工程师负责管理公司网路与机房 本公司有三条数据专线(一条中华电信,两条新世纪资通)三条专线各自有设定一个nat ip 这三条专线由一个频宽管理器link proof管理 故使用公司网路连上PTT时,都会带上其中一个NAT IP,所以我跟followaymis在公司连上PTT发文时就会带相同的IP 我个人也时常在ˇcar-pool 交通 ◎共乘版 po文 站方可以去调查 公司也有提供VPN连线服务,所以有时晚上会使用VPN连回公司处理机房或网路设备 在等待的空档也会连上PTT看文或PO文 这时连线PTT时所带的IP就会是公司三条数据专线其中一条的NAT IP 使用VPN连线进行远端连线与管理对我的职务而言是在平常不过的事 请CKA版主不要将自己对於网路知识加诸於其他人身上 你认为及其不合理的情况,其实就是平常在不过的事实 而进行主观的判定 也请站方人员对此申诉案进行调查,如须个人提供相关资料,个人也愿意配合 我跟followaymis是不同两个帐号而且没有借用与代PO文的行为 会在THSRshare PO转让文是因为 followaymis知道我会在car-pool po文,我也是乡民之一,我跟他有提过我有信用卡 红利的需求(使用红利扣缴公司附近停车场的免费时数) 便告知可以自行上网购买高铁票然後在THSRshare PO转让文 如果有转让成功,被转让者可以用优惠价格购买到高铁票,我个人也有信用卡红利进帐 这对转让与被转让者都是双赢的状况 所以如果有红利需求时我就会自行上网购买高铁票後,到THSRshare PO转让文 有时followaymis也会分享那个时段的高铁票还有65折的优惠票,可以订购 THSRshare版的版主也时常进行上述的PO文,获取信用卡红利,现金回馈或飞行里程吧 所以会到THSRshare PO转让文就是这个原因,会有同班次的情况就是 彼此分享高铁65折或8折优惠票还有的时段 请站方重新判定 谢谢 ptiger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47.5.19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D_Multi/M.1462430237.A.D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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