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ard 板


LINE

話說咱們IC卡版的板規不知道能不能增加一條[離題條款]呢? 最近發現討論風氣很熱烈 但離題到都市計畫或公共運輸發展的部分實在有點誇張 雖然分享高見與熱情討論絕對有益健康 不過討論躲在一個不相干的問題下 還滿不利日後爬文與收錄的 板規可以加一條 [回文內容限與主題直接相關]嗎? 大家的看法不知道怎樣? -- 本務車 後連車 ---B- E1001 E1002 -A--- 1 2 ▄▄▄▄▄ 2 1 ● ●● ● ● ● (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59.118
1F:推 grandpa:推 02/27 17:58
2F:推 nick0605:你不出來我還以為你神隱了!科科!當初你推的台中BRT都要 02/27 18:35
3F:→ nick0605:被玩爛了你才現身!很不負責喔! 02/27 18:35
4F:→ komachi275:我最近能上的時間不多 想不到尼尼那麼想念我啊? 02/27 18:37
5F:→ komachi275:BRT的部分沒差啊...反正我只要有車搭就好 02/27 18:37
6F:→ komachi275:我是比較結果論的 尼尼不是也是嘛? XD 02/27 18:38
7F:→ komachi275:=============以上標準離題 建議水桶一週============= 02/27 18:39
8F:推 lirick42:推 02/27 18:58
9F:推 nick0605:果然,那以後其實也不用太認真的看你的發言內容,反正都 02/27 19:28
10F:→ nick0605:一樣不負責,不是嘛?科科! 02/27 19:28
11F:→ komachi275:認知差異我尊重啦...我一直不覺得開放聯營有何不好? 02/27 19:39
12F:→ komachi275:無損服務品質不影響乘客 業者間的利益分配又與我何干? 02/27 19:40
13F:推 nick0605:如果這樣那直接學台北市公車專用道,每家客運路線都可以 02/27 20:03
14F:→ nick0605:上去跑,不也一樣? 02/27 20:03
15F:→ nick0605:當初你極力推的BRT,現在你又講這些話,豈不自我掌嘴? 02/27 20:05
16F:→ komachi275:不會啊 BRT的車外付費 雙節車 優先號誌台北都沒有 02/27 20:05
17F:→ komachi275:那你又說說看 聯營損及旅客哪些權益呢? :) 02/27 20:06
18F:推 nick0605:就這樣?? 02/27 20:23
19F:推 nick0605:1.台北也快有雙節車跑市公車路線2.車外收費不是賣點3.嘉 02/27 20:27
20F:→ nick0605:義BRT 不也有號誌優先,但實際上還是車內付費的一般公車 02/27 20:27
21F:→ nick0605:? 02/27 20:27
22F:→ komachi275:所以您說不出聯營損及旅客哪些權益? 02/27 20:35
23F:推 dreamcoast:有差嗎?炒到最後都是戰文~ 02/27 21:00
這篇也離題了...帶頭做壞示範真不好意思 囧... 請大家支持[離題條款].... ※ 編輯: komachi275 來自: 218.187.59.118 (02/27 21:18)
24F:推 kutkin:板規弄越嚴,在PTT這種人治的地方,就像給管理者一把槍一樣 02/27 21:49
25F:→ kutkin:你怎麼確定他不會誤殺? 02/27 21:49
26F:→ kutkin:或是應該殺的,卻縱放,我是不覺得這種條款有幫助 02/27 21:50
27F:→ komachi275:條文用字可以討論 不過離題與否應該很好判斷吧? 02/27 21:52
28F:→ komachi275:刻意護航或者濫殺 也有申訴機制哩...遙望其他交通版XD 02/27 21:58
29F:推 kutkin:申訴機制我認為沒有什麼用。 02/27 21:59
30F:推 kutkin:板主侵害使用者的權利 使用者勝訴 還是沒有補償 02/27 22:01
31F:→ kutkin:板主也不會被懲罰。 02/27 22:01
32F:→ kutkin:更遑論PTT詭異的檢審一家機制,大概板主額頭上都有個月亮吧 02/27 22:02
33F:→ komachi275:k兄有沒有其他建議可以解決離題的問題咧? 02/27 22:04
34F:→ kutkin:簡單說,嚴官出厚賊。 02/27 22:07
35F:→ kutkin:看板怎麼樣營造出一個高水準的環境是需要長期經營的 02/27 22:07
36F:→ kutkin:而這跟板規並沒有很大的關係。 02/27 22:07
37F:→ kutkin:如果環境已經差了,板規弄嚴反而變成惡人先告狀或集體霸凌 02/27 22:09
38F:→ kutkin:的可能性是不小的。 02/27 22:09
39F:→ komachi275:我贊同有人會鑽漏洞...不過現在版上風氣不太好 02/27 22:09
40F:→ komachi275:而且還發生其他交通類版的議題跑來IC卡版討論 02/27 22:10
41F:→ komachi275:這現象並不正常...對其他使用者來說也是閱讀困擾哩 02/27 22:11
42F:→ komachi275:法治的前提要有法 我覺得這邊的法不夠用才會無法可管哩 02/27 22:12
43F:→ Jimmy2010:我記得某個交通類版好像有一條:意圖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看 02/28 02:00
44F:→ Jimmy2010:法的板龜~~用這條禁止比較有效吧 02/28 02:00
45F:推 kutkin:那一條是惡法,板主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 02/28 07:07
46F:推 kutkin:如果板主認同檢舉者,就可以成案,不認同就不成案。 02/28 07:13
47F:推 Jimmy2010:問題是就我上PTT有記憶以來 被那條砍到的好像只有某人XD 02/28 10:46
48F:→ kutkin:我不知道你提這個的意義是什麼,我是就這個法規本身去講。 02/28 10:48
49F:推 kutkin:至少像road板 有具體的五推條款。 02/28 10:51
50F:→ kutkin:這個誰來數都一樣是五推,不會因為人而有偏私。 02/28 10:52
我個人的看法分享一下 1.[觀點遊說]是可以接受的: 討論的本身其實就是[觀點遊說] 透過多方腦力激盪去給討論者及旁觀者啟發 進而形成自身的認知基模(也就是主觀意識) 而遊說本身是很高明的技巧 手法太拙劣的遊說觀點會自動被討論者排除(所謂大家都看在眼裡) 用板規禁止有點限制言論自由的感覺 也與討論區設立的目的大相逕庭 這也是我支持[離題條款]的原因 2.[離題條款]的目的與用意: 討論區具有主題、內容與回應三大區塊(外加) 其目的就是類似問與答的方式累積Q & A資料庫 以提供類似問題的快速檢索 但近期版上離題風氣頗盛 以致主題失焦,不僅僅對於求助者毫無幫助,減損許多入門者參與的意願 對於文章本身的價值也會因為名不符實而難以收錄 對於本版的發展十分不利 再者,是否離題的判斷相對於推銷觀點明確許多 應不至於造成版主濫權的問題 3.[五推條款]的缺失: 五推條款也曾實施於MRT版 然而五推看似公平,實際卻是限制言論與造成陟否罰臧的謬誤問題 而且五推限制無法改善本版離題的不良風氣 只會讓離題者訓練出精確、無贅字的類文言筆戰 XD 更加的減低版友參與討論的意願 本版本來就沒什麼人 這樣感覺不太好 XD 畢竟這個規則比限制離題還嚴格... 4.[離題條款]的規則: 個人認為離題條款可採取以下規則實施 標題:XX卡搭X客怎麼不能用? 內文:我新買的XX卡也儲值了,但是刷卡顯示[本卡不支援]耶...怎辦? 推文:請愛用YY卡問題最少 ○(不違規) 推文:你打客服了嗎? ○ 推文:XX卡不易外,我上次也這樣 ○ 推文:X客的主機沒更新吧? ○ 推文:XX縣政府根本無心公車 X(與主題無關) 推文:鬼扯!別從YY看天下 X 推文:1F不易外,他只會酸而已  X 推文:YY卡小額付費據點最多   X 另外,一個巴掌拍不響 一旦發生大規模離題 則是不論發起者還是參與者通通違規 大家覺得呢? ※ 編輯: komachi275 來自: 218.187.59.118 (02/28 14:01)
51F:→ kutkin:板會乾掉。 02/28 19:47
52F:推 nick0605:這個板要熱烈討論激戰才有人氣阿! 02/28 19:53
53F:→ kutkin:我倒是沒有認為要激戰才有人氣 02/28 20:16
54F:→ kutkin:交通類板的共同問題就是資源太少 02/28 20:19
55F:→ kutkin:而一般管理者著重於罰惡,而非賞善。 02/28 20:20
56F:→ kutkin:既然提供東西的人得不到正回饋,那自然久了就跑了。 02/28 20:20
57F:→ kutkin:留下來的就是唾手可得的新聞 然後一堆chat 02/28 20:22
58F:→ komachi275:正回饋也包括正向的討論啊 XD 如果知道PO文後會被亂回 02/28 21:42
59F:→ komachi275:這真的明顯降低分享的慾望耶...XD 02/28 21:42
60F:→ komachi275:那麼 維護版上良好的討論風氣 至少不要離題亂戰啦 02/28 21:43
61F:→ komachi275:這就是賞善了不是嗎? 不然現在版規那麼少 不僅沒賞 02/28 21:44
62F:→ komachi275:連罰都幾乎沒有 XD 02/28 21:45
63F:→ komachi275:那又有什麼誘因可以吸引人留下來? 版主發P幣嗎 XD 02/28 21:46
64F:→ kutkin:以前有個WarringState板 板主自己必須以身作則每個月 02/28 21:51
65F:→ kutkin:提出議題,提供討論 02/28 21:51
66F:→ kutkin:但現今的PTT管理者的態度普遍是,哥只是負責維持秩序 02/28 21:51
67F:→ kutkin:至於什麼提出議題,或是整理,跟我一點都沒關係 02/28 21:52
68F:→ kutkin:最後搬出板主是無給職的大絕 02/28 21:52
69F:→ kutkin:我的想法就是 你不需要期望別人能給你什麼東西。 02/28 21:52
70F:→ kutkin:參與討論只是建構自己的想法,即使回應你的人可能很無理 02/28 21:53
71F:→ kutkin:什麼功課都沒做,甚至說話很酸,那都是很正常的。 02/28 21:53
72F:→ komachi275:我覺得酸很OK 只要不離題就好 但是離題亂扯k兄贊同? 02/28 21:54
73F:推 kutkin:我沒有什麼贊同與否,我的看法是雖然離題是個問題 02/28 21:55
74F:→ kutkin:但是在現今PTT板主執法一直有濫權的情形下 我不建議 02/28 21:56
75F:→ kutkin:增加這種更嚴格的規定。 02/28 21:56
76F:→ komachi275:k兄的想法可以理解~ 02/28 21:57
77F:推 kutkin:因為我看到的普遍情況是,看板給板主的權力越大, 02/28 21:58
78F:→ komachi275:不過離題問題不解決 版上分享的風氣就好不起來也麻煩 02/28 21:59
79F:→ kutkin:最後板主那種官威就越強,甚至失去了客觀性。 02/28 21:59
80F:→ kutkin:當初sex板也是一直有人認為是因為匿名性 所以沒有內容 02/28 21:59
81F:→ kutkin:後來取消匿名之後,文章內容還是沒有提升。 02/28 22:00
82F:→ komachi275:畢竟 應該要保障PO文者不被亂文的權利 這點都做不到 02/28 22:00
83F:→ komachi275:版主被賦予的執法權等於無效 那麼就是大亂鬥囉... 02/28 22:01
84F:→ komachi275:那麼注音文的懲罰又有何意義 XD 02/28 22:01
85F:→ kutkin:我認為管理嚴格並沒有促進分享就是了。 02/28 22:02
86F:→ kutkin:PTT一堆看板都是想要增強管理,但是最後只是板主疲於奔命 02/28 22:03
87F:→ kutkin:整天處理檢舉,還有組務的上訴 02/28 22:03
88F:→ komachi275:增強管理也有程度差距 k兄認為離題條款是版主嚴重擴權? 02/28 22:04
89F:推 kutkin:離題條款就像我前面說的 板主說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02/28 22:05
90F:→ kutkin:你去申訴吧,反正申訴過了 可能水桶期限也到了 02/28 22:06
91F:→ komachi275:如果限由PO文者提出檢舉且告訴乃論呢? 02/28 22:06
92F:→ komachi275:至少下面亂回的亂到PO文者都受不了 可以限制發言吧? 02/28 22:07
93F:→ kutkin:沒有什麼受不了,像我個人就算很討厭某些看板的風氣 02/28 22:07
94F:→ kutkin:但我認為發文是我的權利,你要噓也是你的權利。 02/28 22:08
95F:→ komachi275:受得了受不了也是很主觀的感覺 所以我上面提的是檢舉權 02/28 22:08
96F:→ komachi275:由原PO發動 一般的討論會議也得尊重主持人對發言權的 02/28 22:08
97F:→ komachi275:裁示 這種呢? 02/28 22:09
98F:→ kutkin:會發文是因為這裡保障發文者的言論自由。 02/28 22:09
99F:→ kutkin:並非是對於回應者的制裁有多少。 02/28 22:09
100F:→ kutkin:只能給原PO發動,最後就是MRT的三條五款附註四 02/28 22:10
101F:→ komachi275:干擾閱讀與干擾討論並不符合言論自由範疇唷... 02/28 22:10
102F:→ kutkin:最後一樣是推文亂鬥 站原PO那邊的就有豁免權 02/28 22:10
103F:→ kutkin:總之,從PTT的各看板實證來看 02/28 22:11
104F:→ kutkin:管理加強並沒有促進文章品質的提升 02/28 22:11
105F:→ kutkin:只是增加板主的耗損率 02/28 22:11
106F:→ komachi275:那麼如此一來 現有版規是否也能取消 XD? 02/28 22:11
107F:→ komachi275:畢竟無助於提升文章品質咩 XD 被水桶的又何其無辜 02/28 22:12
108F:→ kutkin:這樣又扯太遠了,至少跟法律規定齊平是應該的 02/28 22:12
109F:→ kutkin:例如人身攻擊,如果能在這邊就得到適當的救濟 法院可以少 02/28 22:13
110F:→ kutkin:點這種無聊的案件 02/28 22:13
111F:→ komachi275:法律沒有規定言論限制 但一般的議事規則與討論規則都有 02/28 22:13
112F:→ komachi275:那至少要跟那邊齊平吧? XD 02/28 22:14
113F:→ kutkin:議事規則那是另外一回事,這裡並不是議會。 02/28 22:14
114F:→ komachi275:k兄如果版規的救濟適當 怎麼最近八卦版的訴訟那麼多 XD 02/28 22:15
115F:→ komachi275:但是這裡是電子布告欄 不是討論區啊 XD 02/28 22:15
116F:→ kutkin:八卦的訴訟多,是因為他人很多。 02/28 22:15
117F:→ komachi275:更正...上具應為聊天室 02/28 22:16
118F:→ kutkin:還是一樣,不論從理論或是實證 我看不出嚴格板規 02/28 22:16
119F:→ kutkin:對於文章內容品質的提升有何幫助就是了 02/28 22:16
120F:→ komachi275:我可以理解k兄的看法 02/28 22:17
121F:→ komachi275:我是不求水準提升 不過至少不要天馬行空的離題囉~ 02/28 22:17
122F:推 kutkin:那看板就會乾掉。 02/28 22:18
123F:推 kutkin:恕我直言,其實PTT的看板分的太多,到後來已經缺乏經濟 02/28 22:20
124F:→ kutkin:規模了,這個板本身就....不太有獨立的利基 02/28 22:20
125F:→ komachi275:我覺得不會乾掉啦 XD 我們有尼尼啊...他不離題水分超多 02/28 22:21
126F:→ komachi275:而且新聞評論本來就是允許的 只有限制不離題而已 02/28 22:21
127F:→ komachi275:我個人覺得如果限制不離題就擔心會乾掉 那就太擔心囉 02/28 22:23
128F:→ komachi275:何況戰南北是自古以來的熱門話題 XD 聚焦IC卡上更精彩 02/28 22:24
129F:→ komachi275:我是很不想再IC卡版看到人家討論運輸規劃的東西啦... 02/28 22:24
130F:→ kutkin:這裡不討論這些,其實能講的也很有限。 02/28 22:25
131F:→ komachi275:放心啦 尼尼超厲害的... 02/28 22:25
132F:→ kutkin:優惠綁業者 跟Bus credit card 重疊太高 02/28 22:25
133F:→ komachi275:而且 版規2-3已經有類似的離題概念了 但是卻只限PO不限 02/28 22:26
134F:→ komachi275:回文 這對於PO文與回文者的權益也不對等 02/28 22:26
135F:→ komachi275:PO文只能PO跟IC卡有關的東西 回文卻可以亂講? 02/28 22:27
136F:→ komachi275:說道信用卡 下面不是也有一篇請聯名卡討論移駕的公告? 02/28 22:27
137F:→ kutkin: 所以閹割到這樣 這裡到底還有什麼利基? 02/28 22:29
138F:→ komachi275:k兄也還在這裡啊 XD 02/28 22:32
139F:推 aaronbest:那糾正尼董的錯誤觀念算離題嗎?他有太多謬論 但一糾正 02/28 23:01
140F:→ aaronbest:往往會提到別的 這樣算嗎? 02/28 23:01
我的想法:算 先不論這種"糾正"是否有效果(有些是希望透過此澄清不實資訊對吧?) 但一個巴掌拍不響 離題如果沒有附和就聊不起來 如果離題的原因是因為被釘而轉移話題 那這不是俗稱的姐姐嗎? 配合轉移話題的討論者被牽著鼻子走而不自知不是嗎? 設立一個離題條款則可以幫助所有討論者聚焦主題 因詞窮而離題的討論者也因此罰則無法得逞 這是我的想法
141F:→ kutkin: 我個人是比較不因為我喜不喜歡一個板 而選擇要不要在 02/28 23:13
142F:→ kutkin: 那裡。 02/28 23:13
※ 編輯: komachi275 來自: 218.187.59.118 (02/28 23:17)
143F:推 aaronbest:大概了解 但對於提供不實資訊或者刻意引戰的 能否在加 03/01 13:07
144F:→ aaronbest:個引戰條款 好保障其他單純討論的人的權利。 03/01 13:07
145F:→ komachi275:這讓我想起公車版的版規"禁止發布不實資訊" 03/01 14:11
146F:→ komachi275:但是是否不實 誰說的才是對的 這還需要查證 比較麻煩哩 03/01 14:12
147F:→ komachi275:而且運規或者政策面的爭論是沒有對錯的 只有觀點不同 03/01 14:12
148F:→ komachi275:用這條恐怕無法喝止 又增添管版上的困擾 我個人不推啦 03/01 14:14
149F:→ komachi275:再者...亂放不實謠言的本版可另有其人....XD 03/01 14:14
150F:→ komachi275:我比較偏向支持禁止離題就好 引戰離題了就檢舉就水桶囉 03/01 14:15
151F:推 nick0605:真奇怪,不是板主的人在板面上跟人討論版規走向?就算建 03/02 12:29
152F:→ nick0605:議就點到為止就好了,討論落落長感覺你自己才是板主?沒 03/02 12:29
153F:→ nick0605:聽過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3/02 12:29
154F:→ komachi275:不是官員的人都可以討論運規與都發了 XD 這還好吧? 03/02 12:54
155F:→ komachi275:何況三民主義裡面有創制及複決的不是? :) 03/02 12:56
156F:推 nick0605:在台灣,有的官員還不懂運規了,只是站在那個位子霸了! 03/02 13:10
157F:推 nick0605:你我都是鄉民,要怎樣作管板是板主的自由,起碼現在我覺 03/02 13:11
158F:→ nick0605:得並無不妥!毋須多言! 03/02 13:11
159F:→ komachi275:謝謝尼尼的提醒^^ 我已盡到拋磚引玉之意已足以~ 03/02 13:29
160F:推 kutkin: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倒是不代表無法評論就是了 03/02 14:18
161F:→ kutkin:否則有人整天對著高雄捷運/一卡通指指點點 行為就矛盾了。 03/02 14:19
162F:推 nick0605:看來有人不懂那八個字的涵意?評論可以,但是你如果要對 03/02 16:33
163F:→ nick0605:板面管理有遠見,覺得你成為板面管理者還比較有立場,否 03/02 16:33
164F:→ nick0605:則只是一般鄉民在發嘴砲!不是嘛?呵呵 03/02 16:33
165F:推 aaronbest:尼董只是不想因為版規修改 而害自己少個地方發戰文吧 03/02 20:09
166F:→ aaronbest: 顆顆 03/02 20:09
167F:推 nick0605:要戰那邊我都可以戰,並非特定版看我要不要,不過能在這 03/02 20:23
168F:→ nick0605:裡利用推文看到某a自婊自掌嘴,已經變成我人生最大的樂 03/02 20:23
169F:→ nick0605:趣呢! 03/02 20:23
170F:推 kutkin:沒有人不懂呀,鄉民自己還不是整天砲XX市政府 03/02 23:49
171F:→ kutkin:儼然自己是執政團隊或XX市議員,怎麼這時候看到有人評論 03/02 23:49
172F:→ kutkin:看板就跳出來說 不行 不可以! 03/02 23:50
173F:→ kutkin:真的都可以戰嗎? 03/02 23:50
174F:推 nick0605:不好意思,把我當作民代或官員也太扯,了不起你可以說我 03/03 00:11
175F:→ nick0605:是那些政論節目的名嘴專門砲轟!但現在就是有人有想當地 03/03 00:11
176F:→ nick0605:方首長在政論節目發表自己的政見,然後讓在場的其他人傻 03/03 00:11
177F:→ nick0605:眼! 03/03 00:11
178F:→ komachi275:所以尼尼的意思是[批評]可以 [建議]不可以囉 XD 03/03 00:13
179F:推 nick0605:建議可以,但建議不是論文落落長,再者與版友討論版規走 03/03 00:22
180F:→ nick0605:向,版主應該比你具有有主動發起的資格才對! 03/03 00:22
181F:→ komachi275:所以尼尼連PO文者要怎麼跟回文者討論與內容都要限制囉? 03/03 00:26
182F:→ komachi275:那這個比離題條款還嚴格呢 XD 03/03 00:28
183F:推 nick0605:我沒那個權限,但你的行為確實讓人以為:你用版主的口氣 03/03 00:30
184F:→ nick0605:去發文討論版規怎樣走~~說實話:你算老幾? 03/03 00:30
185F:→ komachi275:如果讓您有這種感覺我很抱歉了( ̄ー ̄;) 沒這個意思 03/03 00:31
186F:→ komachi275:我個人是認為 討論才有可能讓制度更加完善 只拋風向卻 03/03 00:36
187F:→ komachi275:"社后"並不負責任 而且也唯有藉討論才能知道自己的構思 03/03 00:37
188F:→ komachi275:會有哪些可能的負面效果 既然也只是討論 也無權去規定 03/03 00:38
189F:→ komachi275:我一直都還滿注意用詞有無僭越職權 疏漏了抱歉囉~ 03/03 00:41
190F:推 nick0605:如果可以的話你為何不去函版主,建議版主且版主討論版規 03/03 00:42
191F:→ nick0605:,這比較洽當不是嘛? 03/03 00:42
192F:→ komachi275:這建議挺不錯的^^ 謝謝唷... 03/03 00:44
193F:→ komachi275:下次如果有類似的情境 我會參考這個做法的~ 謝謝尼尼XD 03/03 00:47
194F:推 aaronbest:我只看到某n連在這篇前面跟原po戰台中brt戰到最後裱到 03/03 01:28
195F:→ aaronbest:自己 真的太好笑 這種自裱功力我進棺材都還學不來,還 03/03 01:28
196F:→ aaronbest:有某n沒興趣討論版規就別講話,我們只是有個構想不行嗎? 03/03 01:28
197F:推 kutkin:所以N某可以當名嘴 別人不可以 03/03 04:42
198F:推 nick0605:某a講實在話,你不是版主,所以你講的内容構想,我都當鄉 03/03 06:24
199F:→ nick0605:民嘴砲,至於我跟原po戰brt,那是我們跟彼此打招呼的開 03/03 06:24
200F:→ nick0605:場白,久了你就習慣 03/03 06:24
201F:推 kutkin:是誰導演這場戲....在這孤單角色裡 03/03 09:20
202F:→ komachi275:大家別這樣啊...= = 03/03 11:55
203F:推 nick0605:對了順帶一提:棺材是裝死人不是裝活人的,某a你還年輕, 03/03 14:40
204F:推 nick0605:用不著因為打臉打太兇而這樣詛咒自己,生命可貴人生無價 03/03 14:43
205F:→ nick0605:,多想想兩秒鐘其實你可以不用想不開,有什麼難關記得撥 03/03 14:43
206F:→ nick0605:打張老師專線,希望你能渡過去,你可以的,加油! 03/03 14:43
207F:→ kutkin: 差勁,說話說到這種程度。 03/03 21:22
208F:→ komachi275:別離題啦= = 03/03 21:31
209F:推 kutkin:這反而不是離題條款,/a就知道他是在講誰。 03/03 23:25
210F:推 aaronbest:我是蠻認同原po的熱心建議 為啥不能建議?尼董講的好像 03/04 01:19
211F:→ aaronbest:只要是非版主講的話都叫廢話 這樣到處潑人冷水不好 我 03/04 01:19
212F:→ aaronbest:個人比較支持設立引戰條款才是根本解決方法。 03/04 01:19
213F:推 scottlu28:引戰條款+1 03/04 02:49
214F:推 yeh0416:曾在這邊找資訊路過支持+1 03/04 08:59
215F:→ komachi275:版主對引戰認定會不會更主觀呢? 03/04 13:07
216F:推 nick0605:某a在講別人之前要不要先檢討自己有沒有資格說別人引戰! 03/04 14:44
217F:→ nick0605:你自己也好不到那裡去! 03/04 14:44
218F:推 nick0605:第一次聽到引戰的網友要求設引戰條款的,標準自婊打臉! 03/04 14:45
219F:推 kutkin: 哈欠 03/04 15:51
220F:推 nick0605:某古累的話先休息,累到爆肝會影響身體健康喔! 03/04 15:55
221F:→ kutkin: 我只是覺得,一個人戰到這種程度很可憐。 03/04 17:27
222F:推 nick0605:那被戰的豈不更可憐,呵呵!如果你不欠戰,誰沒事閒閒要 03/04 18:12
223F:→ nick0605:跑來戰你? 03/04 18:12
224F:→ orange21:就你阿 03/04 18:58
225F:→ komachi275:對事不對人啦= = 戰議題很精彩 戰人有啥好看的= = 03/04 19:30
226F:推 nick0605:就是有人一提戰不過跑來戰人身阿 我只好委屈奉陪了 哀 03/05 00:10
227F:推 nick0605: 議題 03/05 00:28
228F:推 cgunavy:版主也是版友選出來的,為啥版友不能主動討論版(規)的走向? 03/06 16:31
229F:推 aaronbest:怎麼有人在那裝委屈了?你不戰 誰會吃飽閒閒跟你戰 而且 03/06 19:14
230F:→ aaronbest:你自己前面都承認你來這裡就是要戰 一直打自己的臉我看 03/06 19:14
231F:→ aaronbest:了很心疼 支持設立引戰條款來約束大家。 03/06 19:14
232F:推 nick0605:所以你棺材不進了喔??值得鼓勵勇於面對自己的打臉人生 03/07 00:13
233F:→ nick0605:加油喔 人生很美好的不要動不動就想不開喔 03/07 00:14
234F:→ nick0605:不要動不動就詛奏咒自己喔 03/0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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