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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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美擴大格陵蘭駐軍 重啟冷戰時代基地
時間Wed Sep 23 07:12:45 2026
標題:
美擴大格陵蘭駐軍 重啟冷戰時代基地
新聞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771788
自由時報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
美、丹、格正式簽協議
美國、丹麥和格陵蘭廿二日正式簽署日前達成的協議,美國將重啟格陵蘭一座冷戰時期的
舊軍事基地,同時使用另一座現由丹麥軍隊使用的據點,擴大在格島的軍事存在。
同時使用丹麥軍隊據點
美國總統川普預定廿二日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時,與丹麥總理佛瑞德里克森(Mette Fre-
deriksen)及格陵蘭總理尼爾森(Jens-Frederik Nielsen)會晤,共同簽署這項協議。
川普日前宣稱,除非取得華府明確書面核准,否則中國和俄羅斯等美國的對手「永遠不可
能在格陵蘭設立基地,也不能在當地投資」,並稱協議永久有效、沒有期限。
三名消息人士透露,這份協議將使美國除了現有唯一基地、位於格陵蘭北部的皮圖菲克太
空基地(Pituffik)外,另外增加兩處軍事據點,一為重啟位於格島南部納沙斯瓦哥(
Narsarsuaq)、一九五〇年代關閉的「藍色西一號」(Bluie West One)基地;另一處據
點則位於東岸的梅斯特斯維(Mestersvig),目前由丹麥特種部隊「天狼星雪橇犬巡邏隊
」(Sirius Dog Sled Patrol)使用。
冷戰時期,美國曾在格陵蘭維持十七座軍事設施,駐軍逾一萬人;如今僅剩皮圖菲克太空
基地,約一五〇名美軍人員駐守。
由於協議內容尚未公開,仍不清楚該協議是修改美國與丹麥一九五一年簽署的「格陵蘭防
務協議」,還是建立新架構。格陵蘭防務協議賦予美國維持在格陵蘭的軍事部署權。白宮
拒絕評論協議細節,僅重申該協議將「確保和捍衛格陵蘭與美國的安全」。
川普十八日宣布達成這項協議時曾表示,該協議賦予美國「對於在格陵蘭的安全和其他所
有需求的永久掌控權」。丹麥則表示,協議尊重丹麥主權和格陵蘭人自決權。
丹麥總理佛瑞德里克森廿一日在紐約表示,「我們能達成這份從格陵蘭、美國和歐洲觀點
來看,以及就丹麥王國而言都有利的協議,就是事關安全政策」,「當這項協議有利於北
歐國家及北極地區的安全時,也有利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與歐洲。」
丹麥外長︰北約承擔北極防務
丹麥外交部長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廿日受訪表示,北約也承擔北極安全防
務,而非僅由美國和丹麥負責。他說,該協議的架構將是,「北極安全的責任,不僅在丹
麥或美國身上」,很大程度「會是由北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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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蘭人憂「美國獨佔」 緊張未釋疑
https://tinyurl.com/y28mrn6r
【明報專訊】
對美總統特朗普上周五宣布,美國、丹麥與格陵蘭達協議,讓美「永久控制」格陵蘭安全
,一些格陵蘭人鬆了一口氣,但部分人對此感到困惑與焦慮,退休教師弗雷澤里克森接受
《紐約時報》訪問時說:「我的第一反應是既緊張又懷疑。按照特朗普的說法,聽起來好
像他獲得了對格陵蘭的獨佔權,我真心希望事實並非如此。」
對特擴大軍事存在言論不安
格陵蘭擁有壯麗自然美景,當地人一直重視保護環境,因此他們亦對特朗普擴大在格陵蘭
軍事存在的言論感到不安。美軍上周已在格陵蘭南部城鎮納薩爾蘇瓦克勘察一條機場跑道
。住在格陵蘭首府努克的退休教師巴赫表示:「如果他們(美軍飛機)每天在我們附近飛
來飛去成為日常,這將是徹底的改變。我們不是士兵,我們屬於大自然,我們希望能守護
它。」
一些分析師認為特朗普可能誇大新協議的重要性。根據丹麥與美國1951年簽署的防務條約
,美軍已獲得廣泛授權可在格陵蘭部署部隊,目前美國已在皮圖菲克太空基地常駐超過
100名軍事人員。格陵蘭人和丹麥人從未對此提出質疑,且格陵蘭曾表示有興趣與美國展
開更多商業合作。
部分格陵蘭人對新協議仍抱持希望。丹麥國會格陵蘭籍議員納坦尼爾森(Naaja Nathani-
elsen)說:「如果該協議最終敲定,將為恢復更正常的關係創造一切所需條件。我不認
為大家對這事會有太多分歧。」
(紐約時報、BBC)
附按:協議全文
名稱: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丹麥王國政府及格陵蘭政府關於修訂及補充1951年04月27日依《北大
西洋公約》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簽署之《格陵蘭防衛協定》(1951年防衛
協定),以及與該協定有關之所有後續相關協議的協議
序言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以下稱「美國」)與丹麥王國政府(以下稱「丹麥王國」),連同格
陵蘭政府(以下稱「格陵蘭」),以下合稱「各方」,單稱「一方」;
認知源自1949年《北大西洋公約》的權利與義務,並考慮到格陵蘭自當時起即透過丹麥王
國成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的一部分;
回顧各方之間長期的合作歷史,此一合作建立於對民主、人權及法治的深切尊重之上,以
及彼此間超過八十年的密切防務合作;該合作有助於強化美國、格陵蘭及北大西洋公約區
域其他地區的安全與穩定;
重申丹麥王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並承認格陵蘭人民依國際法構成一個民族,享有自決權
;
注意到格陵蘭獨立的程序載於2009年6月12日第473號《格陵蘭自治法》第21條;
承認各方依國際法及各自國內法律架構所負的相應義務與承諾,包括各方之間現存的所有
協議;
承認保護格陵蘭原始自然環境的必要性,並重申1991年《諒解備忘錄》中有關環境保護的
第六條,以及2004年《聯合宣言》;
承認格陵蘭人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包括與其土地及生活方式有關的權利,包括狩
獵、捕魚及其他傳統、文化、歷史、未來的活動與發展;
考慮到防務安排透過團結各方的集體防衛努力,促進北大西洋公約區域的穩定與福祉,維
護和平與安全,並發展各方抵抗武裝攻擊的集體能力;
承認美國對格陵蘭及北大西洋公約區域其他地區安全與防衛所作出的不可或缺、具有歷史
意義且持續至今的貢獻,包括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北約成立之前即已開始、歷時近一個世
紀的大量犧牲及數十億美元的支出,以及美軍目前及未來在格陵蘭領土防衛中所扮演的不
可替代角色;
注意到美國駐努克領事館重新開放,以及美國與格陵蘭在科學與教育合作及交流、礦產合
作、經濟發展與企業推廣合作,以及文化與地方夥伴關係方面所作出的貢獻;
同樣承認格陵蘭對各方共同安全利益所作出的貢獻,以及格陵蘭因此分擔相關風險與責任
;並確認各方致力於在北約框架內持續密切合作,以確保北大西洋安全,正如2004年《伊
加利庫協議》所載;
認知北極及高北方地區所面臨的安全挑戰,包括對手在該地區增加的軍事活動及日益增長
的戰略利益;
承認各方追求國際和平與和平共存的共同目標,並尊重格陵蘭對此目標所作的重要貢獻;
重申使格陵蘭人民從防務區獲得最大化的、實際、具體及實質利益之共同目標;
注意到北極的安全形勢正在發生變化,未來需要投入更多努力以確保該地區安全;
承認各方共同利益在於允許美國為防衛北大西洋公約區域、格陵蘭及美洲大陸,在必要範
圍內取得對格陵蘭領土的軍事使用權,包括透過建立「金穹」(Golden Dome)防禦系統
;以及
因此希望進一步修訂及補充防務安排,以強化該等安排並加強其永久性,
茲議定如下:
I. 目標
本修訂及補充防務安排之協議,應促進各方採取在格陵蘭履行其各自及共同責任所必要或
適當之任何措施的能力,包括防衛北大西洋公約區域、格陵蘭及美洲大陸,同時尊重格陵
蘭社會的利益並為其提供利益。
II. 北約參與
各方支持北約加強在北極地區的參與,包括在規劃、部署、演習及聯合情報蒐集方面的參
與。
III. 定義
就本協議而言:
「1949年《北大西洋公約》」係指1949年4月4日在華盛頓簽署的《北大西洋公約》。
「1951年防衛協定」係指1951年4月27日在哥本哈根簽署的《美國與丹麥王國依據北大西
洋公約關於格陵蘭防衛之協定》。
「1991年《諒解備忘錄》」係指1991年3月13日在哥本哈根簽訂的《美國與丹麥王國(包
括格陵蘭自治政府)關於使用森德斯特倫航空設施、庫盧蘇克機場及其他與美國在格陵蘭
軍事活動有關事項之諒解備忘錄》。
「2004年《伊加利庫協議》」係指2004年8月6日在伊加利庫簽署的《美國與丹麥王國(包
括格陵蘭自治政府)關於修訂及補充1951年防衛協定以及與該協定有關之相關後續協議之
協議》。
「2004年《聯合宣言》」係指各方於2004年8月6日在伊加利庫發布的《關於格陵蘭環境合
作之聯合宣言》。
「2020年《外交照會》」係指美國與丹麥王國於2020年10月27日就承包事宜所交換的外交
照會。
「防務區」係指美國在格陵蘭依據防務安排建立及/或營運軍事基地的區域。
「防務安排」係指1951年防衛協定,以及各方之間其後的修訂、補充協議及相關不具拘束
力安排,如附件一所列。
「《格陵蘭自治法》」係指2009年6月12日第473號《格陵蘭自治法》。
「常設委員會」係指依據1991年《諒解備忘錄》成立的委員會,旨在促進就與美國在格陵
蘭軍事存在有關事項進行磋商及資訊交流。
「特別敏感部門或活動」係指被認定為特別敏感的部門或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關鍵基礎設
施及資源開採。
「領海」係指格陵蘭周圍的領海,由丹麥王國依照國內法及反映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的國際海洋法所規定。
IV. 防務區
各方應充分利用防務安排所規定的程序,包括經本協議修訂及補充後的1951年防衛協定及
2004年《伊加利庫協議》,以促成下列事項:
i. 美國得以現代化及擴大其在皮圖菲克太空基地的活動;
ii. 美國得以在納薩爾蘇瓦克及梅斯特斯維格建立額外防務區,其具體方式及技術細節由
各方共同議定;
iii. 美國得在格陵蘭建立額外防務區,並強化其軍事行動或設施。任何一方均得提出建
立新的防務區之必要性,以防衛北大西洋公約區域、格陵蘭及美洲大陸。該方應提出一項
方案,說明擬議防務區的位置、範圍、規模及活動類型,以及其他安排方式,例如緩解措
施,包括為考量1991年《諒解備忘錄》及2004年《聯合宣言》所必要的措施。各方應立即
召開常設委員會會議進行磋商,並基於相互同意決定執行細節。如常設委員會於90日內未
達成協議,磋商應升級至副部長級,隨後再升級至部長級;
iv. 美國應在最大可能範圍內,考量格陵蘭當地來源履行合約的能力及可行性,將與格陵
蘭防務區之建立、維護及服務有關的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建造及拆除工程的所有商
業企業合約,授予格陵蘭當地來源。為確保格陵蘭當地來源取得相關合約,各方同意相應
更新2020年《外交照會》。
V. 無人軍事設施
丹麥王國連同格陵蘭應依加速政府批准程序,審查在格陵蘭防務區以外建立無人軍事設施
的申請。
該申請應包括一項方案,說明擬議無人軍事設施的位置、範圍、規模及活動類型,以及其
他安排方式,例如緩解措施,包括為考量1991年《諒解備忘錄》及2004年《聯合宣言》所
必要的措施。
本協議第四條第iv款應適用於此類無人軍事設施之建立、維護及服務。
VI. 美國軍事進入、基地設置及飛越
關於美國進入格陵蘭其餘領土(包括領海),適用下列規定:
為確保防務區安全且有效運作,美利堅合眾國的公務船舶及航空器,以及其武裝部隊與車
輛,應享有透過格陵蘭,包括領海,以陸、空、海方式自由進入防務區及在各防務區之間
移動的權利。此項規定亦得適用於無人軍事設施,但須由各方於建立該等設施時就相關方
式達成協議;
美國航空器得飛越及降落於格陵蘭任何領土,包括領海;美國公務船舶得在領海內取得水
下進入權並於其中移動,除非各方另有共同協議,否則不受限制;
美國公務船舶應獲得各方在任何特定時期同意、因防衛北大西洋公約區域、格陵蘭及美洲
大陸的軍事情勢所需,或為各方同意的其他目的,而須額外進入領海及在領海內移動的權
利。
上述權利的行使,必須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尊重格陵蘭社會及格陵蘭人的生活方式,包括狩
獵、捕魚及其他傳統、文化、歷史及其他未來活動。
本條之執行應由常設委員會定期處理。
VII. 防務區安全及防止間諜活動
各方同意,防務區附近的領土不得以任何方式被用於威脅防務區安全的活動。為落實此項
要求,各方有意就確保防務區安全進行合作。
對於在防務區附近任何建築物、設施或裝置的建造,或其用途變更,如其方式對防務區構
成威脅,美國有權提出關切。收到此類通知後,各方應共同決定可能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以
處理相關威脅。
各方應共同努力打擊格陵蘭境內的間諜活動。丹麥王國相關主管機關應在為執行本條所必
要的最大範圍內,與美國相關主管機關及其他夥伴保持密切聯繫。
VIII. 丹麥王國的防衛態勢
丹麥王國已透過涵蓋陸、海、空及太空能力的全面、多領域方式,加強其在北極地區的安
全態勢,並將持續予以強化。
透過加強存在、改善監視,以及增加與北約盟國之間的合作與互操作性,丹麥王國將繼續
應對新出現的威脅,並為北極地區的集體穩定與安全作出貢獻。
IX. 第三國建立有人或無人軍事設施
任何非北約成員國均不得在格陵蘭建立其自身的有人或無人軍事設施,亦不得在格陵蘭保
持持續性的軍事力量存在,除非各方另有協議。
X. 外國直接投資及其他活動
鑑於對手加大在格陵蘭擴大影響力及控制權的努力,對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構成威脅,各
方同意,非北約成員國、非北約夥伴國或非歐盟成員國的國家或來自該國的投資者,不得
在格陵蘭領土(包括領海)的特別敏感部門或活動中擁有:
i. 控制權;
ii. 重大影響力;或
iii. 取得可能構成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威脅的非公開資訊的權限;
除非各方同意該等國家或投資者的活動不會構成對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威脅。
格陵蘭應透過與丹麥王國主管機關密切合作,在適用其現行或未來任何投資審查法律時,
確保達成上述目標。
丹麥王國相關主管機關應與美國相關主管機關及其他夥伴進行密切磋商。該等密切磋商的
具體方式由相關主管機關決定。
XI. 本協議的永久性質
本協議沒有終止日期,且只能依據1951年防衛協定第十三條,經各方共同同意後予以修訂
。
如果格陵蘭行使其自決權而成為獨立國家,丹麥王國政府與格陵蘭政府應共同確保獨立後
的格陵蘭國家:
i. 同意繼續留在北約,包括在必要時提出成為北約成員國的申請;以及
ii. 自獨立之日起,明確承擔本協議中丹麥王國所規定的全部權利與義務,包括各方之間
的任何執行協議或安排,以及防務安排。
XII. 生效
本協議應於丹麥王國連同格陵蘭向美國發出外交照會,通知其已完成必要的國會程序之日
起生效。
本協議於2026年9月22日在紐約簽署,一式三份,以英文、丹麥文及格陵蘭文作成。如各
版本之間存在歧義或衝突,以英文版本為準。
附件一
防務安排中的主要協議包括(其中包括):
主要協議:
1951年4月27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依據北大西洋公約簽署之《關於格陵蘭
防衛的協定》。
其他協議及相關不具拘束力安排:
1968年5月31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交換之照會,補充1951年4月27日協定。
1991年3月13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包括格陵蘭自治政府)簽署之《關於
使用森德斯特倫航空設施、庫盧蘇克機場及其他與美國在格陵蘭軍事活動有關事項之諒解
備忘錄》。
2003年2月20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包括格陵蘭自治政府)簽署之《關於
敦達斯地區之諒解備忘錄》。
2004年8月6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包括格陵蘭自治政府)簽署之《修訂及
補充1951年4月27日協定以及與該協定有關之相關後續協議之協議》。
2004年8月6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包括格陵蘭自治政府)簽署之《關於經
濟與技術合作之聯合宣言》。
2004年8月6日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包括格陵蘭自治政府)簽署之《關於格
陵蘭環境合作之聯合宣言》。
2020年10月28日《關於改善在格陵蘭合作之聯合聲明》;2020年10月27日交換之照會;以
及2020年10月28日簽署的《支持美國—格陵蘭合作及我們對皮圖菲克(圖勒空軍基地)共
識之共同計畫》。
相關北約協議:
1949年4月4日《北大西洋公約》。
1951年6月19日《北大西洋公約各締約國關於其部隊地位之協定》(「北約部隊地位協定
」,NATO-SOFA)。
簽署儀式上的致詞:
川普:
非常感謝大家,這是一段令人驚嘆的旅程,有著非常棒的人們,其中兩位就在我的左手邊
,我非常感激。我想我不需要說太多話,我們剛剛已經說過了。我只想說,我要感謝丹麥
首相和格陵蘭總理,我們將擁有牢固、安全且令人期待的關係,我們將與彼此緊密合作。
能夠來到這裡真的是一項巨大的榮譽。這項協議醞釀了很久,你知道,這可以追溯到很多
很多十年前,可能幾個世紀前,但你可以追溯到歷任總統,幾乎每位總統都至少提到過它
,但大多數人只是隨口一提,有些人是真的想達成協議,但從未實現,不過我們現在做到
了。
因此,這對歐洲、對美國、對每個人、以及對格陵蘭來說都是巨大的成就,這將是不可思
議的。格陵蘭人民一直都非常好,丹麥人民也令人驚嘆,所以我知道這將是一段長期且美
妙的關係。因此,我要感謝大家今天的蒞臨。我希望你們同意我在聯合國大會上剛發表的
講話,能夠去那裡是一種巨大的榮譽。我現在已經去過好幾次了,這總是一種榮譽,來到
這裡也是一種榮譽。我現在想請丹麥首相說幾句話,接著請格陵蘭總理發言,非常謝謝你
們,請。
總統先生,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一直捍衛自由世界,創造了繁榮、進步、和平與
自由。我非常自豪地說,在丹麥王國,美國擁有一個始終信守諾言的朋友,一個您一直可
以信賴的盟友。這一天代表著我們長久合作的一個里程碑。75年前,我們就格陵蘭防務達
成了一項協議;今天,我們正在簽署一項更大、更好的協議,一項可以永久持續的協議。
這項協議對美國有利,對格陵蘭、丹麥、北約同盟有利,因此也對歐洲有利。
換句話說,我們正在加強我們的共同安全,增強我們的共同威懾力,向我們的對手展示我
們是誰,而且我們是一起做到的。總統先生,您一直非常明確地表示,您不希望對手靠得
太近。我完全同意,有了這項協議,他們將無法做到這一點。我們確保他們不會被允許在
格陵蘭獲得任何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同時我們確保更多盟友出現在北極地區。
同時,我們今天的協議強調了北約同盟的重要性,我們歡迎合作夥伴和盟友在格陵蘭進行
更多的參與和投入。這項協議也承認了美國對格陵蘭及北大西洋條約地區安全與防禦的歷
史性和持續性重要貢獻,包括美國軍事為此付出的犧牲和花費的數十億美元,以及美國軍
隊在格陵蘭現在和未來防禦中所扮演的角色。
同時,該協議當然尊重丹麥王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格陵蘭自決的權利。我想大家都
知道,我們生活在艱難的時期,如果我們必須展現力量,卻讓自己作為盟友四分五裂,那
我們就是在幫敵人的忙。我們將盡一切努力防止這種情況發生。總統先生,當您要求盟友
支付我們應盡的負擔時,我完全同意,事實上我認為這很公平,丹麥王國正是這樣做的。
藉著這幾句話,我只想感謝您達成這項協議,這對美國有好處,對格陵蘭有好處,對丹麥
有好處。非常感謝。
Jens-Frederik Nielsen:
首先,非常感謝總統先生。對於我們的共同安全而言,今天是極為重要的一天。我們正在
簽署一項協議,將1951年的防禦協議帶入2026年。在此基礎上,我們建立在85年的安全合
作之上,在此期間我們一直歡迎美軍駐留我國。格陵蘭的領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冷戰期
間是不可或缺的,此後一直支持美國的本土安全。這是一份讓我們感到自豪的記錄,也是
這項協議所延續的記錄。
自1951年以來,世界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一個顯著的變化是格陵蘭自己坐上了桌子,
今天來簽署這項協議。對格陵蘭來說,這不僅僅是一份關於我們的協議,更是與我們一起
達成的協議。它考慮到了格陵蘭人民、我們的權利、我們的生計以及我們國家的發展。在
整個過程中,這一直是我們的首要任務,也是我們今天在此簽署協議的一個受到歡迎的成
果。
北極的安全格局正在發生變化,我們認識到總統先生您正確談到的長期安全威脅。正因如
此,我們才堅持進行建設性的對話。格陵蘭對北美安全和跨大西洋安全至關重要,這項協
議反映了這一點。我們理解我們的責任並採取相應行動。北約至關重要,我們認為保持北
約的強大至關重要,在北極也是如此,該聯盟在那裡發揮著關鍵作用。
這項協議應該消除今天以及未來關於格陵蘭忠誠在何處的任何疑慮。我們對該聯盟以及我
們共同建立的安全的承諾是毋庸置疑的。我們一直是、現在是、也將永遠是美國堅定的朋
友和西方聯盟的一部分。您的安全就是我們的安全,我們的安全就是您的安全。
我們對這一加強我們共同安全、加強我們作為親密盟友紐帶的成果感到由衷的高興。這項
協議具有歷史意義,它體現了我們為打造一個安全的美國、一個安全的格陵蘭而共同承擔
責任,並秉持相互尊重和維護一個和平的北極。這是一項雙贏、三贏的協議。感謝總統先
生在我們共同達成的談判和由此產生的防禦協議市市所付出的努力,並感謝今天在此共同
簽署。我還要感謝我的同僚、丹麥首相梅特的密切合作。我們期待著共同將我們新防禦協
議的意圖付諸實踐。非常感謝你們,非常感謝。
Mette Frederiksen:
總統先生,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一直捍衛著自由世界,創造了繁榮與進步、和平與
自由。我非常自豪地說,在丹麥王國,美國擁有一個始終信守諾言的朋友,一個您始終可
以信賴的盟友。這一天是我們長期合作的一個里程碑。75年前,我們就格陵蘭島防務達成
了一項協議;今天,我們正在簽署一項更大、更好的協議,一項可以永久持續的協議。
這項協議對美國有利,對格陵蘭島有利,對丹麥有利,對北約聯盟有利,因此也對歐洲有
利。換句話說,我們正在加強我們的共同安全,提升我們的共同威懾力,向我們的對手表
明我們是誰,而且我們正在共同做到這一點。
總統先生,您一直非常明確,您不希望對手靠得太近。我完全同意,有了這項協議,他們
將無法靠近。我們正在確保他們不得在格陵蘭島獲得任何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我們正在
確保更多的盟友同時出現在北極地區。
同時,我們今天的協議強調了北約聯盟的重要性,我們歡迎夥伴和盟友對格陵蘭島更多的
參與和投入。這項協議還承認了美國對格陵蘭島及北大西洋條約地區安全與防務的歷史性
和持續性決定性貢獻,包括美國為此付出的犧牲和花費的數十億美元,以及美國軍隊現在
和未來在防務中所發揮的作用。
同時,該協議當然尊重丹麥王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格陵蘭島的自決權。
我想大家都知道,我們生活在一個艱難的時期,如果我們展現出力量,如果我們作為盟友
四分五裂,我們就是在幫對手的忙。我們將盡一切努力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我同意當您總
統先生要求盟友承擔我們那部分的負擔時——事實上我認為這很公平——丹麥王國正是這
樣做的。
用這幾句話,我只想感謝您達成這項協議;這對美國有好處,對格陵蘭島有好處,對丹麥
有好處。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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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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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34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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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6.34 馬來西亞), 09/23/2026 17: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