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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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川普祭無人機關稅 台日韓等盟友產品及零組件課15%
時間Fri Aug 14 11:42:40 2026
標題:
川普祭無人機關稅 台日韓等盟友產品及零組件課15%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8140026.aspx
中央社 綜合華盛頓外電
美國總統川普今天指出,美國將對進口無人機及零組件課徵關稅,其中包括對歐洲聯盟、
日本、韓國及台灣等重要盟友產品課徵15%關稅。川普政府表示,美國目前「過度依賴」
海外無人機供應來源。
路透社報導,白宮表示,川普簽署的公告將對特定尺寸或具特定功能、涉及國家安全敏感
性的無人機課徵100%的從價關稅(Ad Valorem Duty);較小型無人機則課徵25%關稅。
白宮進一步指出,來自歐盟(EU)、日本、韓國、台灣、瑞士及列支敦斯登的無人機及零
組件將課徵15%關稅,英國無人機則課徵10%的從價關稅。
儘管面臨法律挫折及部分分析人士批評,關稅政策仍是川普外交及貿易政策的核心。
川普在白宮公布的公告中指出,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已就進口無人航空
系統(UAS)或無人機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
川普說:「部長發現,外國製造商在無人航空系統市場的進口滲透程度相當高,美國過度
依賴海外的無人航空系統及零組件來源。」
川普指出,盧特尼克發現,來自部分外國企業的無人機及零組件「對安全構成風險」,而
美國國內產量不足以滿足國安需求。
白宮表示,這些關稅將在21天後生效。
對於不涉及高度敏感用途的無人機零組件,白宮表示,相關關稅將在公告簽署180天後生
效。
此外,在公告簽署後20天內,對五角大廈核准豁免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受管制清單
」(Covered List)的產品,相關關稅將在公告簽署180天後生效。(編譯:徐睿承)
按:宣告全文
1. 在過去90天內,商務部長(部長)依據經修訂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19
U.S.C. 1862)(第232條),向我提交了關於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件與組件(合稱
UAS組件)之進口對美國國家安全影響的調查報告。根據該調查所考量之事實,並考量國
家經濟福祉與國家安全之密切關聯及其他相關因素(參見第232條(d)款 (19 U.S.C.
1862(d))),部長認定並告知其意見,認為UAS及UAS組件正以可能損害美國國家安全之數
量及情況輸入美國,並依據第232條提出調整UAS及UAS組件進口之行動建議,以使該等進
口不再有損害美國國家安全之虞。
2. 部長特別認定,UAS及UAS組件對美國國家與經濟安全至關重要。UAS是現代武裝衝突中
的關鍵技術,對當前及未來美軍作戰至關重要。在近期衝突中,UAS已證明其不可或缺,
因為低成本UAS能對遠為昂貴的武器系統、設施及基礎建設造成重大損害。許多行政部門
及機構(agency)使用UAS執行執法、科學研究、環境監測、航空測繪、監視、農業、災
害救助及搜索救援等任務。此外,UAS亦用於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對抗試圖破壞或獲取全
美關鍵基礎設施運作資訊之對手,從而維護美國國家與經濟安全。同時,UAS廣泛用於私
人企業及州與地方政府之關鍵應用,如農業、緊急應變與第一線反應、電信、能源、營建
及運輸與物流。
3. 部長認定,外國生產者之UAS進口滲透率極高,美國過度依賴外國來源之UAS及UAS組件
。此種進口依賴造成戰略弱點,帶來因地緣政治事件或天然災害導致之供應中斷或延誤,
進而影響全球運輸與貿易之風險。大多數商用及工業用UAS,即便是在美國生產者,亦內
含海外生產之關鍵零件與組件。例如,許多在美國國內生產UAS之美商製造商高度依賴外
國來源提供關鍵UAS組件,如馬達、電子速度控制器、鋰離子電池及對接站,此造成不可
接受之國家安全弱點。此類依賴透過我們對關鍵技術之不可靠供應鏈的依賴,及重大網路
安全弱點之潛在風險,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4. 此外,部長認定,來自特定外國實體之UAS及UAS組件構成安全與保安風險。此類產品
存在資訊技術安全風險,因其軟體容許資料回傳至外國製造商,進而可能遭該外國政府利
用。操作者無法控制此資料流,因其已整合於UAS出廠預設之作業系統中。
5. 部長亦認定,國內產業未能生產足夠之UAS及UAS組件以安全滿足國家安全需求,且對
美國國內生產之UAS及UAS組件之需求只會增加。就目前情況而言,對於美國產業能否以所
需速度及規模生產UAS及UAS組件,以充分支持國家安全作業與活動(包括戰時或武裝衝突
期間之增產,或以維持長期經濟競爭力之方式為之),存在疑慮。部長之意見認為,國內
產能需迅速擴展終端產品、組件及次組件,以滿足預期之軍事與商業需求,並確保美國之
經濟競爭力。
6. 部長進一步認定,若不予干預,外國進口及不公平貿易行為將持續損害美國、UAS產業
及依賴美國UAS產業之相關產業。部長認為,此阻礙了美國生產者投資於發展及擴展製造
產能、生產及勞動力之誘因。
7. 鑑於上述調查結果及部長報告中之其他調查結果,部長建議採取行動調整UAS及UAS組
件之進口,以使該等進口不再有損害國家安全之虞。例如,部長建議對最大起飛重量超過
25公斤之UAS課徵較高之從價稅,因該等UAS較易用於武器相關用途,且較可能具備用於監
視之精密技術。部長建議對UAS對接站課徵相同之較高從價稅,因其可用於控制通常部署
於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周圍之自動化UAS系統。部長建議對最大起飛重量在25公斤或以下之
UAS課徵較低之從價稅。部長建議對特定關鍵UAS組件課徵較低之從價稅,該稅率將於暫時
延後生效,以預留時間擴大國內生產。部長亦建議授權商務部建立UAS及UAS組件之在地化
生產計畫,對承諾在美國新建UAS及UAS組件製造設施之公司提供優惠關稅待遇。
8. 在考量部長報告、第232條(d)款 (19 U.S.C. 1862(d)) 之因素及其他相關因素與資訊
後,我同意部長之認定,即UAS及UAS組件正以可能損害美國國家安全之數量及情況輸入美
國。依我的判斷,並考量部長報告、第232條(d)款 (19 U.S.C. 1862(d)) 之因素及其他
相關因素與資訊,我認定有必要且適宜採納下述行動計畫,以調整UAS及UAS組件之進口,
從而使該等進口不再有損害美國國家安全之虞。
9. 我認定有必要且適宜對特定UAS及UAS組件課徵從價稅。具體而言,我認定有必要且適
宜對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之UAS、整合熱像儀之UAS、UAS對接站及特定UAS組件之進口
,課徵100%之從價稅率,惟本公告另有規定者除外。此外,我認定有必要且適宜對最大起
飛重量在25公斤或以下之UAS進口,課徵25%之從價稅率,惟本公告另有規定者除外。
10. 我認定有必要且適宜對特定UAS組件之進口課徵25%之從價稅率,惟本公告另有規定者
除外。此項關稅將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80天後生效,以激勵生產在地化。
11. 此外,我認定有必要且適宜授權部長,於其認定該等UAS組件之進口有損害為因應本
公告所認定國家安全風險而採取之措施時,以滾動方式將額外UAS組件納入關稅範圍。
12. 我亦認定有必要且適宜為投資於美國新UAS及UAS組件產能之公司建立獎勵計畫,詳如
下述。
13. 依我的判斷,本公告中之行動係為因應UAS及UAS組件進口所造成之國家安全受損威脅
所必要且適宜。本公告中之行動,除其他效益外,將鼓勵增加國內生產UAS及UAS組件,並
減少對外國來源及外國供應鏈之依賴。該等行動亦將促進美國在UAS及UAS組件與配件方面
之投資、就業、製造及創新;強化供應鏈;增進產業韌性;並產生有意義之經濟效益。且
該等行動將強化國防工業基礎在國內生產關鍵系統與產品之能力,以支持軍事作戰、防衛
整備及其他國家安全職能與活動。
14. 第232條授權總統採取行動,調整正以可能損害國家安全之數量或情況輸入美國之某
項產品及其衍生產品之進口,從而使該等進口不再有損害國家安全之虞。
15. 經修訂之《1974年貿易法》第604條 (19 U.S.C. 2483)(第604條)授權總統將影響
進口待遇之法律實質內容及據此採取之行動(包括移除、修改、續行或課徵任何稅率或其
他進口限制)納入《美國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HTSUS)中。
基此,我,唐納德·J·川普,美利堅合眾國總統,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及法律(包括
第232條、第604條及《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授予我的權力,特此公告如下:
(1) 對於在2026年9月3日東部時間凌晨12:01或之後進口消費或從保稅倉庫提取消費之貨
物,除本公告第(6)款所涵蓋之產品外,HTSUS第99章第III分章應以其他方式修改,且本
公告所涵蓋UAS及UAS組件進口之適用從價關稅稅率應為:
(a) UAS、UAS對接站及關鍵組件(依公告)為100%,除非依據本公告第(4)或(6)款適用較
低稅率;及
(b) 本公告所列之UAS為25%,除非依據本公告第(4)或(6)款適用較低稅率。
(2) 對於在2027年2月9日東部時間凌晨12:01或之後進口消費或從保稅倉庫提取消費之貨
物,本公告所列之UAS組件,依據第232條課徵之適用從價關稅稅率應為25%,除非依據本
公告第(4)或(6)款適用較低稅率。
(3) 依據本公告第(1)及(2)款課徵之關稅應持續有效,除非遭明確調降、修改或終止。該
等關稅應加諸於此類產品適用之任何其他關稅、稅款、規費、徵收款及費用之上,惟本公
告另有規定者除外。
(4) 對於日本、大韓民國、台灣、瑞士、列支敦斯登或歐盟成員國之產品,關稅稅率不得
高於從價15%,包括HTSUS第1欄下之任何稅率(第1欄關稅稅率)。對於英國之產品,關稅
稅率不得高於從價10%。該等關稅稅率僅於進口商證明所有關鍵組件及技術為美國、日本
、大韓民國、台灣、瑞士、列支敦斯登、歐盟成員國或英國之產品時適用。部長應與其認
為適當之高階行政部門官員磋商,建立判定特定產品是否符合本款標準之程序。部長應將
符合或將符合本款標準之產品通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
(5) 部長有權於其認定該UAS組件之進口增加方式有損害國家安全之虞、助長本公告所認
定之國家安全威脅,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本公告或依據本公告為因應國家安全威脅所採取行
動之目標時,將額外UAS組件納入本公告所課徵關稅範圍。於決定是否將額外UAS組件納入
本公告關稅時,部長得向國內生產者、產業協會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徵詢資訊、意見回饋、
建議或其他相關資料。依據本公告第(1)或(2)款適用之額外從價關稅稅率應適用於部長納
入之任何新增UAS組件。任何納入決定應適用於部長發布聯邦公報通知所載之部長做出必
要認定之日東部時間凌晨12:01或之後,或該時間之後第一個可行生效日期進口消費或從
保稅倉庫提取消費之貨物。部長有權重新審議其納入決定,包括修改或撤銷其決定。
(6) 部長有權且應建立計畫,以激勵對美國生產設施之新投資,生產UAS及UAS組件(涵蓋
產品)。
(a) 部長有權徵求並接受正在美國建造將生產涵蓋產品之新設施的公司所提之在地化生產
計畫。任何在地化生產計畫應包含:若計畫獲核准,承諾在美國建造、翻新或擴建將生產
涵蓋產品之設施;承諾將於2029年1月20日前動工;以及部長所定之任何其他相關資訊與
分析,包括要求。
(b) 部長有權核准本款(a)小款所述之在地化生產計畫。於決定在地化生產計畫是否符合
核准資格時,部長應考量其認為適當之所有相關因素,例如該公司是否已獲得戰爭部(
DoW)或國土安全部(DHS)附帶核准之在地化生產計畫的條件式核准、預定動工日期、所
提計畫之時程是否具商業合理性、所提計畫之里程碑是否具商業合理性、在地化生產計畫
之涵蓋產品預估年產量、所提計畫之涵蓋產品產量預測是否合理,以及調降關稅稅率之利
益將如何分配予在地化生產計畫之申請者。對於已向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提交UAS相關
在地化生產資訊以供DoW或DHS裁決之公司,戰爭部長及國土安全部長有權與商務部長分享
該等資訊。於核准在地化生產計畫時,部長應以符合因應本公告所認定國家安全威脅之需
要的方式為之。
(c) 若部長與戰爭部長及其認為適當之任何其他高階行政部門官員協調後,核准公司之在
地化生產計畫,部長應允許該公司為其供應鏈進口涵蓋產品及必要生產設備,其數量相當
於在地化生產計畫完成時美國生產設施合理預期之涵蓋產品年產量,且無需支付適用之第
232條關稅。此類優惠應於設施建造期間提供。
(d) 部長有權採取其認為適當之所有行動以實施及執行本計畫,包括在符合適用法律之前
提下,發布規章、規則、指引及程序。部長應為尋求在地化生產之產業簡化此程序,並於
適當情況下,將在地化生產要求與FCC之條件式核准申請對齊。所有經核准之在地化生產
計畫應受部長之監測及執法。部長得要求經核准在地化生產計畫之公司向商務部提交報告
,以確保遵守國內製造承諾,且部長得要求該等報告接受稽核,包括由外部稽核事務所為
之。若部長認定某公司實質上未能履行其作為授予本公告所述關稅優惠基礎之約定承諾,
部長有權停止及撤銷依據本公告授予之關稅優惠。若行政部門評估某公司就在地化生產承
諾從事詐欺或故意誤導美國政府,關稅優惠之撤銷得於法律允許範圍內具追溯效力,且
CBP局長得收取因關稅優惠之追溯撤銷而應補繳之額外關稅。行政部門得於符合適用法律
範圍內尋求或課徵任何適當罰款或處罰。
(7) 對於在2026年9月2日列於DoW之Blue UAS Cleared List、Blue UAS Framework或FCC
之Conditional Approval List上之公司,本公告第(1)款所述之生效日期自本公告之日起
為180天,針對列於FCC之Conditional Approval List上之涵蓋產品及其組件,以及列於
DoW之Blue UAS Cleared List上之產品及其組件。部長應將符合或將符合本款標準之公司
及產品通知CBP。
(8) 僅有依據經修訂之《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a)及(b)款 (19 U.S.C. 1313(a)–
(b)) 提出之製造退稅申請,始得適用於依據本公告就符合下列條件之物品所課徵之關稅
:
(a) 該物品非屬受反傾銷或平衡稅命令約束之商品類型,不論該物品是否來自該等命令所
列之國家;
(b) 該物品為貿易協定夥伴之產品,貿易協定夥伴由英國、歐盟、瑞士、列支敦斯登、日
本、大韓民國、墨西哥、加拿大及任何與美國締結貿易與安全協定之貿易夥伴組成;且
(c) 該物品至少85%之成分為貿易協定夥伴之產品。
(9) 本公告所列清單之任何產品,除具備19 C.F.R. 146.43所述「國內狀態」入境資格外
,若於本公告生效日期或之後進入美國對外貿易區且應受本公告課徵關稅者,應以19
C.F.R. 146.41所述之「特惠外國狀態」入境,且於進口消費時將適用與HTSUS相關分類下
之任何從價關稅稅率。
(10) 部長應與國土安全部長、美國貿易代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及其認為適當之
任何其他高階行政部門官員磋商,判定是否有必要對HTSUS、最終用途認證或其他行政措
施進行任何修改以實施或執行本公告或依據本公告所採任何行動,並應透過聯邦公報通知
進行該等修改。部長亦得對本公告之任何清單進行任何技術性或文書性更正。
(11) 部長應持續監測及評估UAS及UAS組件之進口。部長應不時審查UAS及UAS組件進口在
國家安全方面之狀況。部長應向總統通報任何部長認為可能顯示總統有需要依據第232條
採取進一步行動之情況。部長亦應向總統通報任何部長認為可能顯示依據第232條所採任
何行動已不再必要之情況。部長應於本公告日期後120天內提供其中一次更新,該更新應
包括部長認為相關之資訊,例如市場狀況。
(12) 在符合適用法律之範圍內,部長及國土安全部長被指示且授權採取一切適當行動以
實施及執行本公告及本公告所設想之任何行動——包括透過暫時中止或修正規章,或透過
聯邦公報通知,及採納規則、規章或指引——並運用授予我之一切權力,包括第232條所
授權者,以適當實施及執行本公告。各行政部門及機構(agency)之首長被授權且應在該
機構權限內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實施本公告。各機構之首長得在符合適用法律(包括《美
國法典》第3編第301條)之前提下,將在該機構內採取該等適當措施之權力再授權。
(13) 部長得發布符合本公告之規則、規章及指引,包括因應作業需要。
(14) 國土安全部長得採取其認為適當之任何措施,以管理、執行及實施本公告及本公告
所課徵之關稅制度。
(15) 與本公告不一致之先前公告及行政命令之任何規定,於不一致之範圍內予以取代。
(16) 若本公告之任何規定或本公告任何規定對任何個人或情況之適用被認定無效,則本
公告其餘部分及其規定對任何其他個人或情況之適用不受影響。
茲證明,我於主曆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第二百五十一年,親筆簽
名於此。
按二:事實清單
確保美國無人機主導地位:今日,唐納德・J・川普總統簽署一項公告,以應對進口無人
機及其零組件所帶來的國家安全威脅,包括強化美國無人機產業及供應鏈。
該公告對特定尺寸或具特定功能、在國家安全層面特別敏感的無人機、這些無人機的停靠
站,以及部分關鍵零組件,課徵 100%的從價關稅。此類無人機包括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
公斤的無人機,以及具備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
該公告對尺寸較小、且不具備某些涉及重大國家安全問題之功能的特定無人機,以及其他
無人機零組件,課徵 25%的從價關稅。
該公告對來自歐盟、日本、列支敦斯登、韓國、瑞士及台灣的無人機及零組件,課徵 15%
的從價關稅;對來自英國的無人機則課徵 10%的從價關稅,前提是其幾乎所有硬體、軟體
及技術均源自上述國家及美國境內。
該公告授權商務部長為在美國投資新建無人機及無人機零組件製造業務的企業,建立一項
在美生產計畫。
上述關稅將於簽署後 21天生效。對於不屬於特別敏感類別的無人機零組件,關稅將於簽
署後 180天生效。
對於戰爭部在簽署後20天內批准、可豁免於聯邦通信委員會「涵蓋清單」的產品及零組件
,相關關稅將於簽署後 180天生效。
強化國家安全: 川普總統的無人機關稅計畫將保護美國國家安全,以及美國的國防與國
防相關產業基礎,並支持及創造美國就業機會。
無人機是現代武裝衝突中的關鍵技術,對美國目前及未來的軍事行動至關重要。
同時用於商業及美國軍事用途的無人機,其關鍵無人機系統零組件仍依賴外國供應來源,
這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重大風險,並造成網路安全漏洞。
美國需要迅速擴大無人機生產,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經濟安全。
延續確保關鍵產業安全的政策紀錄: 川普總統長期以來一直認識到,美國的國家安全與
經濟實力取決於重建工業基礎中的關鍵產業。
在第一任期內,川普總統運用《232條款》,改革數十年來目光短淺、全球主義導向的貿
易政策。這些政策掏空了美國國內的鋼鐵及鋁產業,削弱了美國的國家安全。
自重返白宮以來,川普總統持續根據《232條款》採取措施,保護並強化對美國國家及經
濟安全至關重要的國內製造業,包括對鋼鐵、鋁、銅、卡車、汽車、木材、木料及藥品等
關鍵商品加徵及提高關稅。
2025年6月,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推動美國取得無人機主導地位,確保美國持續在無
人機的開發、商業化及出口方面保持領先地位,包括優先採用美國製造的無人機、促進其
出口,並採取措施確保美國技術免受不當外國影響及利用。
2025年6月,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以確保美國對其領空擁有主權,並維持安全可靠的
空域,以應對當時日益嚴重的無人機濫用問題。
透過與外國貿易夥伴進行談判,以及策略性運用關稅,川普總統已促成數兆美元的私人及
外國投資,將美國就業機會及製造業帶回美國,同時使全球供應鏈更加多元化,並降低對
敵對國家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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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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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A/M.1786678964.A.81A.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6.93 馬來西亞), 08/14/2026 11:43:10